第十一编 经济综合管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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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919
颗粒名称: 第十一编 经济综合管理志
分类号: F2
页数: 18
页码: 255
摘要: 民国时期,县内计划管理无考。1955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到1980年止,先后编制了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的五个五年计划。改变了过去计划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等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做法,适当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运输方面,对全县公路汽车货运量实行指导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县计划委员会对钢材、煤炭、石油、汽车、废钢铁、有色金属等国家统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商业外贸计划县人民政府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的收购和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社会商品零售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业、服务业和小商品生产等方面不列入计划,实行市场调节。
关键词: 经济综合 东乡县

内容

第一章计划第一节计划管理民国时期,县内计划管理无考。
  建国初,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于1952年成立县财政经济委员会;1953年增设统计科,着手收集县内农业、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的资料,逐步加强了计划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饶专署下达的农业生产控制指标,开始试编全县农业生产年度计划。
  1955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到1980年止,先后编制了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的五个五年计划。在编制计划时,集中体现了“三个为主”的原则:一是国民经济以发展农业为主;二是农业内部结构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三是计划执行检查以年度计划为主。这一时期,生产、建设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分别提出计划建议指标,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执行。
  从1982年起,县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电、财政、金融、基本建设、城乡建设、物资供应、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劳动力、居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社会福利等方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以五年计划为主要形式,简化年度计划,建立了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经济体系。其时,先后制订了第六个五年计划、第七个五年计划及到2000年的长远规划。
  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形势,1984年始,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对计划体制进行了改革。改变了过去计划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等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做法,适当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生产计划农业方面,在乡镇(场)上报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平衡确定全县计划。县人民政府对粮食、油料、生猪、甘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收购和调拨,规定指令性指标,并自下而上地签订收购合同加以落实;超过收购计划部分,全部放开或议价收购。对其他农产品则实行市场调节。工业方面,为了保证重点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凡属国家和省规定统一调拨的原煤、水泥、白糖、酒精等工业产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在确保完成指令性计划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超产,超产部分可以自销。凡属县下达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由企业根据原材料、能源的可能和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销售。对县不下达计划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运输方面,对全县公路汽车货运量实行指导性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按计划进行控制。对5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由县平衡安排;对城乡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指导性计划,由县和主管部门平衡安排。
  物资分配计划县计划委员会对钢材、煤炭、石油、汽车、废钢铁、有色金属等国家统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分配的重点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的需要;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对农业、农机、轻工、市场以及地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修等其他方面的需要。分配指标保持1984年基数,超过部分通过市场调节解决。对计划外自筹资金进行的基建项目所需要的物资,一律通过市场采购解决。
  商业外贸计划县人民政府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的收购和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社会商品零售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业、服务业和小商品生产等方面不列入计划,实行市场调节。
  劳动工资计划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除实行租赁、承包等自负盈亏的小型企业外,其它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可根据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增加或减少。
  文教卫生计划县级中、小学招生、医院病床和电影、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计划,根据省、地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负责平衡,下达计划指标。
  计划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县计划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确定了经济发展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重点、地区布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和农轻重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会同县经委、财政、银行、物价、税务、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加强了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应用,使其成为实现全县国民经济计划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计划执行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0~1952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1952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计划指标。三年中,全县年平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分别以22.56%、12.5%的速度增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8%;粮食总产量年均增长15.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投资,1952年与1950年相比,分别增长61.19%、94.84%和2.1倍。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3-1957年,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全县工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五年中,共完成工业总产值762.8万元,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长142.6%;农业总产值9267.95万元,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长52.0%;粮食总产量67181万斤,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长45.9%;油料总产量794.33万斤,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长114.3%。随着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财政收入也同步增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消费额都有较快增长。这一时期,各业比例关系协调,经济效益较高,经济发展较快。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8~1962年,这一时期是建国以来全县国民经济遭受第一次严重挫折的时期。由于“大跃进”和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的影响,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农田水利建设战线过长,规模过大,人力、物力、财力投放过多,没有注重近期经济效益,致使农业生产停滞不前。据统计,这五年的农业总产值(9711.99万元)和粮食总产量(67868万斤)仍然处于前五年的水平。
  在这五年中,基本建设投资猛增,投资总额达1159.07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加9.5倍。工业生产则经历了“升、降”两个阶段的变迁:头三年在“全民大办工业”的口号下,县内工业发展迅速,工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172.5万元增加到1960年的624.5万元;后两年,由于工业发展规模过大,资金和工业原材料都紧缺,发生很大困难,生产很不景气,196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减少到266.7万元,比1960年下降了57.3%。
  但是,这一时期国家投放大量资金建起的一批厂矿企业和几十座骨干水利工程,为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四、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63~1965年,是贯彻执行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时期。东乡县国民经济又得到了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纠正了农村“共产风”(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加强了农业战线,压缩了基本建设规模,调整了工业布局,工农业比例关系趋于协调;工农业生产、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等都比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增长速度超过了“二五”计划时期。1965年与1962年比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2.29%,尤其是国营工业企业一举扭亏为盈,已由1962年亏损44.7万元转为1965年盈利29万元;粮食总产量增长58.84%;油料(油菜籽)产量增长22.41%;生猪存栏增长10.28%;财政收入增长70.75%;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65.7%;市场供应明显好转,人民生活得到逐步改善。
  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1966~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在“停产闹革命”的口号下,全县国民经济遭到第二次严重挫折。工业生产损失严重,产量产值下降。后二年,县办工业又在“县办小而全工业体系”的口号下,不适当地增建一批新企业,使工业利润出现庞大的负数。五年中,全县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517.1万元,比“二五”计划时期下降32.82%;预算内企业净亏125万元。
  但是“三五”计划时期由于全县95%以上的农民和农村干部,极力抵制“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思潮,排除干扰,坚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农业生产仍然获得了较好收成。五年累计完成农业总产值15221.93万元,比“二五”计划时期增长56.73%;主要农产品产量,1970年与1965年比较:粮食增长15.18%;油料增长2.8%;甘蔗增长28.6%;生猪存栏增长60.2%。
  六、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1971年~1975年,“文化大革命”仍在继续。1971年前2年县办工业畸形发展的后果在“四五”时期充分表现出来,有的企业被迫下马,有的企业生产不正常,吃国家“大锅饭”,亏损局面在继续;5年中,虽然全县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7991万元,但预算内企业净亏损达522.53万元;国家下达的50种工业产品产量计划只完成40种。5年中,全县完成农业总产值23509万元,部分主要农产品产量未达到国家计划指标。1975年与1970年比较,全县财政收入下降21.54%,社会商品零售额下降4.7%,基本建设投资下降19.77%。
  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拨乱反正,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开创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五年中,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累计4075.06万元,比“四五”计划时期的31500万元增长29.38%。1980年与1975年比较:全县农业总产值7431.59万元,增长41.62%;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增长17.13%;油脂增长147.6%;水产增长105%;生猪存栏增长31.13%;工业总产值3114.55万元,增长78.43%。许多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原煤增长3倍,打谷机增长58.5%,机制糖增长3.2倍。财政收入增长34.5%;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66.29%。
  八、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 1981~1985年是东乡县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这一时期,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贯彻执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国民经济比例关系逐步趋向合理,呈现出经济腾飞的喜人景象。
  1984年,全县经济形势是“六五”时期最好的一年。其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完成农业总产值12371.4万元,超年度计划3%;粮食总产量40808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畜牧业和渔业产值分别超过年度计划21%和4%;工业总产值3673.33万元,超年度计划5.2%;财政收入1008.7万元,超年度计划12.3%。二是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达到或超过“六五”计划,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6447万元,超计划6.1%,其中农业总产值超计划3.9%,工业总产值超计划14.08%;国家“六五”计划下达的关于农业生产的18项指标,其中完成和超额完成的有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肉类总产、油茶总产、水产品总产、造林面积、水果、出栏肥猪、耕牛存栏等9项;关于工业生产的15项产品产量指标,其中完成和超额完成的有纸板、饮料酒、木制家具、皮鞋等4项。固定资产投资、中小学招生人数、人口出生率和净增率,都提前一年达到了“六五”计划规定的指标。三是农民人平纯收入大幅度增长,年终人平纯收入达到315元,比1983年增长37.7%,比1980年增长2.5倍。
  1985年,全县国民经济又以较高的速度实现了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1020.2万元,超年度计划4.4%,比1980年增长73.2%,其中工业总产值完成6355.3万元,超年度计划41.45%,比1980年增长86.7%;农业总产值完成14664.9万元,比1980年增长68.1%。县财政收入完成1289.5万元,比1980年增长59.7%。农民人平纯收入362元,比1980年增长3倍。农业生产虽受严重的旱、虫等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仍达到38525万斤,接近1983年水平。以甘蔗为主的经济作物和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均有突破性发展。这一年,全年生猪饲养量达32.8万头,超年度计划4.1%,实现了人平占有生猪1.1头,居全省第二位;商品蔗总产量94130吨,比上年增长33.29%。许多工业产品产量都超年度计划:原煤超31.6%;水泥超3.6%;纸箱超100%;机制糖超31.45%;糖果超12.3%;配合饲料超40.2%。 第二章物价第一节市场物价明、清时期,县内市场物价无考。
  民国初,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上下浮动幅度不大。民国26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战争前期受政治经济局势影响,市场动荡不定,物价开始上涨。民国31年(1942年)6月,日本侵略军入侵东乡,县境铁路、公路遭到破坏,商品流通渠道受阻,日军占领期间,又施行烧、杀、掳、掠政策,导致商品货源短缺,物价大涨。民国34年(1945年)冬,市场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以至有价无市。以民国26年(1937年)6月物价总指数100为基础,民国34年(1945年)则为198455,民国37年(1948年)8月为4459600;民国同年8月19日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到民国38年(1949年)1月,物价总指数又在民国37年(1948年)8月的基础上上升34倍。民国26年(1937年)与37年(1948年)相比,县内6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均上涨22倍。
  民国时期东乡县六种商品价格对照表表1l-l 单位:法币元建国后36年来,全县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如粮、棉、油、猪、盐、酱、醋、糖、火柴、肥皂、煤油等市场零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工业品中的大部分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由于执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实行的一直是国家计划价格,变动很少。
  解放初,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薄弱,投机分子又乘机捣乱,县内市场曾一度出现涨价风。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精神,采取了许多针对性的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迅速制止了市场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1952年始,县内商品价格已进入基本稳定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贸易部规定了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县内每百斤稻谷收购价格,1950年为4.15元,1952年为5.71元,1956年为6.28元,1959年为6.4元。
  1959年,国家经济开始发生困难,市场商品供应紧张,集市贸易价格猛涨。县境市场也一度出现过高价:猪肉和活鸡每市斤8元;禽蛋每市斤4元;萝卜和芋头每市斤5角;豆腐每市斤1元,等等。此时,有些商品的计划价格也上涨了。为了抑制物价上涨,县商业部门开始用“高于国家牌价、低于随行市价”的办法,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之外的部分农副产品进行议价收购和销售。
  1961年,根据国家的粮油政策,县人民政府对粮食和油脂、油料的统购统销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粮油收购价普遍高于销售价。是年与1960年相比,稻谷收购价提高29.6%;油料收购价提高18.3%。粮、油收购价格提高后,县粮食部门出现购销倒挂,其经营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1965年,粮食统销价格调高,城镇粮食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1966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同时调高,调高幅度均为14.45%,购销同价。粮食统销价格两次调高,为了不降低城镇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国家对吃商品粮的干部、职工、居民都实行了粮价补贴。
  1973年始,对农村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油脂、油料实行加价收购,称之“超购”,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30%。
  1979年,国家对粮食、油脂、油料、生猪、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稻谷收购价与1966年相比,提高21.5%;油料收购价与1971年相比,提高33.25%;生猪收购价提高25.52%;棉花(五级皮棉)收购价提高27.4%。统购价提高后,因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粮油超购价格,由原高出统购价30%提到高出50%。猪肉、牛肉、家禽、禽蛋、鲜鱼、牛奶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此时,国家对每个职工每月加发副食品补贴费5元。
  1981年11月,国家对涤棉、烟、酒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涤棉布(含中长纤维纺织品)销售价平均每米降价6角左右;烟、酒销价适当提高,名牌“高档”多提,一般“中档”少提,“低档”不提。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按照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原则,坚持等价交换,以粮食为比价,36年来进行过多次调整。1960、1981年与1955年相比,棉花(五级皮棉)收购价分别提高6.74%和73.2%;黄麻(二等三级)收购价分别提高13.46%和70.21%;茶叶(三等二级)收购价分别提高12%和158%;生猪(每头重151-170斤)收购价分别提高22.94%和94.82%。
  长期以来,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执行国家低价薄利的政策。化肥、农药中的主要品种,按全国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其它大部分品种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发生的亏损,作为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83年始,分批适当地提高了化肥、农药的零售价格。以化肥为例,每吨零售价格为:碳酸氢铵、钙镁磷肥1978~1982年分别保持187元和120元,1983年分别提高到200元和153元;尿素1978~1983年保持450元,1984年提高到520元。
  集市贸易价格,随着上市产品供求量的变化而浮动,1965、1985年与1951年相比,鲜活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一般为l~4倍左右。
  1985年4月,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粮油统购改为按比例价,即按统购价30%、超购价70%的比例进行合同定购。生猪、家禽、鲜蛋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城镇居民粮油定量指标,仍按国家1966年统销牌价供应。猪肉价格放开后,国家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给猪肉差价补贴费1.20元。
  几个年度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表11-2 金额单位:元注:表列粮、油价格,1956年起为国家统销价。
  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表11-3 单位:元/百市斤注:表列粮、油、棉价格,1956年起为国家统购价。
  几个年度农副产品与稻谷购价比值表表1l-4 交换量单位:市斤几个年度集市贸易零售物价表表11-5 单位:元/1市斤注:表列价格以上市旺季计价。
  第二节物价管理民国22年(1933年)始,县内各行业商品价格,由县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名为平抑市场物价,实为看涨风调价。民国34年(1945年)后,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县政府一度采取“限价”措施,但无成效。
  建国初,县内市场一度混乱,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整理收支,稳定物价”的政策,首先把当时的物价水平稳定下来,接着遵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取缔银元流通,有计划地发行人民币,开征工商税;建立和壮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吐纳大量物资。从1950年9月始,先后对县内商业和市场物价进行了2次调整。国营商业某些商品的牌价,在第一次调整中提高,在第二次调整中降低。调整后的商品价格均挂牌公布,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分子,很快平息了物价上涨风。从此,市场物价保持了基本稳定。
  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兼管物价,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工作。
  1959年7月~11月,县计划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和有关单位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手工业产品、短途运输、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物价大检查,审查了2388个品种的价格,调低了971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1961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企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
  1962年,在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不变的同时,对猪肉、猪油、白糖、火柴、香烟、肥皂、煤炭、煤油等紧缺商品,先后实行凭证供应;对其它生活必需品中的毛料、手表、自行车等紧缺物资实行高价供应;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以稳定市场,控制物价上涨,打击了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人。
  1963年,县物价委员会组织商业系统物价员按照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核定商品城乡差价,同时调整了部分商品不合理的销售价格。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国营商业停止经营高价商品。
  1966年,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工作仍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
  1980年,粮食、商业部门扩大议购议销范围。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对全县议价商品的品种和价格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1982年,东乡县物价局成立,进一步加强了物价的审批、监督和检查。集市贸易价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评出一批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奖牌。
  第三章工商管理第一节市场管理划行归市建县以来,孝岗镇一直是县境最大的集市,街区按行业划分谷积场、猪牛场、木竹场、柴场、菜街、草鞋街、石灰巷、靛积口8个专业市场,其中谷积场、猪牛场实行“牙行”管理制。长林乐姓以其家族势力从清末开始,粮食上市一定要经过长林“牙纪人”从中抽取佣钱后,才能成交。民国26年(1937年)起,猪场“牙行”由县经征处主持招标包场,投标承包者按佣金5%上交“牙行”管理费。农村各集市也划有粮食、猪牛市场及商品摆摊地段,并设有地保或集市主,参与解决市场交易纠纷,收取外地商贩赶集的地保费(即地租)。
  建国后,县内集市贸易相沿定期墟日和划行归市的传统。随着城乡商业的发展,经营行业逐步增多。1980年后,县城划行归市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到1985年,按赶集摆设摊点的品种,划分为21个专业交易地段;农村集市也先后进行了多次市场整顿。
  市场建设 1982年始,县内各级工商行政部门为发展商品生产和活跃城乡人民物质生活服务,有计划地进行了市场建设。1982-1984年,全县新建珀玕、军岭两个牲畜交易市场;扩建岗上积、小璜、瑶墟三个木材市场;增建棚顶市场466平方米,室内市场335平方米;设售货亭100个;铺设摆摊水泥街面500多平方米;岗上积农贸市场铺建水泥地面1000平方米。1985年,县城新建北门牲畜、木竹交易市场,总面积3.2万平方米,可容纳交易人员3000多人;新建东门农贸市场,总面积5083平方米,全部铺设了水泥地面,其中塑料瓦棚盖面积3000平方米;迎春路步行街设个体工商户售货亭200个,棚盖面积1248平方米。在农村,杨桥殿新建了棚顶及露天相兼的农贸市场,总面积3200平方米;黎墟农贸市场增设了猪肉交易棚盖肉砧15个,面积90平方米。
  农民贩运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农民贩运活动的引导和管理。1984年,签发农副产品贩运证420人次,贩运金额2226万元。1985年,签发农副产品贩运证735人次,贩运金额3367万元。运出的商品有大米、生猪、耕牛、鲜禽、鲜鱼、仔猪、蛋类、生姜、瓜果等,其中毛猪一项,农民贩运量31234头,比国营多18%;运进的商品有:桂圆、香菇、木耳、杉木、毛竹、耕牛等。
  违章案件处理凡违背国家各个时期集市贸易管理政策的投机、违章经营者,均依法予以取缔和惩罚。1973~1984年,全县累计查处违章案件6497起(包括投机集团、内外勾结、地下工厂、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贩卖金银、倒卖票证等类型的案件)罚没总金额27.76万元。1985年,国家放宽经济政策,取消了对上市产品的种种限制,但违章案件还时有发生。这一年,共查处违章案件504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总金额7348元。
  从1982年起,在查处违章案件的同时,对集市贸易经营作风先后进行了三次整顿。全县共查处违犯市场管理规定者1472人,没收了不合格的木杆秤984把;对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有关人员,多数给予批评教育,少数情节严重的进行了罚款处理。
  第二节企业登记民国时期,商店、摊贩开业前,向县商会下属的行业公会申请登记,转报县经征处领取营业牌照,开业后照章纳税。
  1950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在商业整顿中,开展了私营工商业普查工作。孝岗镇有申请登记开业的工商业261户,手工业54户;农村集镇有申请登记开业的工商业402户。
  1972年,成立县工商管理局,1980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1年,全县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到1982年底,核准发证的工商企业有412户(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5086人。其中,国营工业35户,集体工业62户;国营商业152户,集体商业128户;国营建筑业6户,集体建筑业7户;国营运输业3户,集体运输业19户。核准发证的个体工商户有354户,从业人员375人。其中手工业33户;商业231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20户;修理业30户。
  1983年6月,全县开展工商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作风大检查,查处了违章经营和违犯价格政策的三个国营企业。9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整顿,取缔了欺行霸市、无证开业的84户;查处了违章经营、被处以罚款的47户;非法经营、被吊销执照的l户;发证半年不开业,被收回执照的30户。通过清理,核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共1126户,从业人员1167人,其中城镇889户,农村237户。10月,全县独立核算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在年终检查的基础上,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
  1984年6月始,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新审查登记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取缔了党政干部经商开办的五个企业。到1985年底,核准换发执照的工商企业有1016户(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3187人。其中国营工业70户,集体工业162户,工业附属其他经济企业38户;国营商业400户,集体商业248户;国营建筑业3户,集体建筑业23户,建筑业附属其他经济企业1户;国营运输业45户,集体运输业17户;其他9户。核准换发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2273户,从业人员2418人。其中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1279户,从业人员1358人,占全县个体工商户的56%。此外,有从事屠宰业的个体户725户;农村经济联合体40个,从业人员1009人。
  第三节广告商标广告管理始于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县文化馆、广播站、电影院、印刷厂为广告经营单位。开辟了孝岗镇市区广告栏7处,乡、镇集市广告栏20处。全县审批广告张贴量:1982年为70张,1984年为350张,1985年为470张。
  商标注册始于1979年。到1985年,全县已核准注册的产品商标有16个。1983年,已办理商标注册生产台式电扇的东乡电扇厂停产;红光奶牛场(产炼奶)和红光综合厂(产竹叶青酒)均已转产,但保留商标。
  东乡县商标注册一览表表11-6 第四节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协议),俗称契约。民国时期,民间立契约,有中证人签证。
  1980年以前,县内无法定经济合同监证机关。民间立约沿用中证人签证。经济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一般由县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监证。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执行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当年,对县内各种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共监证经济合同53827份,总金额443.4万元,其中,工商合同21份,金额22.72万元;农商合同53774份,金额128.46万元;商品合同11份,金额30.38万元;基建合同7份,金额20.8万元;其他合同14份,金额241.04万元。
  1983-1985年,累计监证经济合同212598份,总金额5064万元。其中,农商合同212105份,金额4680万元;工商合同125份,金额49.38万元;商品合同49份,金额126.14万元;建筑合同9份,金额40.48万元;其他合同310份,金额168万元。平均合同履行率为98%。
  1984年10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85年底,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
  1985年6月始,全县企事业单位先后以“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签订了经济合同1200份。
  第四章计量第一节度量衡演变有史以来,县境民间流行的度器有木匠的鲁班尺、裁缝的裁尺、布商的老尺等。其每尺长短不一,鲁班尺1尺合市制1.2尺;裁尺1尺合市制1.13尺;老尺1尺合市制1.16尺。量器有堆升、河斗、桥桶等。其大小也不一致,堆升l升合市制0.99升;河斗合市制11.2升;桥桶l担合市制l担1斗。衡器有司码秤、 鬼子秤、麻索秤等,其传统标准有12两、16两、20两分别为1斤等。民国35年(1946年),民间较普遍使用16两1斤的木杆秤。
  建国初,县内沿用民国时期10进位的市尺和16两1斤的市秤。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从1963年3月1日起,将16两1斤的秤改为10进位市秤。1978年5月始,将中医用药的市制单位“钱”改为国际单位“克”。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确定国际单位制为全国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6月,江西省标准计量局在东乡进行关于“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市制改革”的试点。10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我县推广使用千克秤、米尺的通告》,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全县各交易经营单位、个体商贩,一律使用千克秤、米尺;原市制秤、市尺停止使用。各种商品均按法定计量单位标价,新设计、制造、印刷的商标、装璜、广告、票证等,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到1985年底,县境使用的度、量、衡器的种类有竹木直尺、油酒提、量杯、砝码、坫钝、天平、木杆秤、台秤、案秤、地秤、轨道衡等11类。普遍使用的计量标准为四等砝码、七级等臂天平。1979年始,每年将标准砝码送地区计量管理所检定一次。
  第二节计量管理民国35年(1946年)前,县内计量管理无考。是年成立县度量衡检定所,以计量管理为名,控制县境几家米店及度量衡器的修造和销售。
  建国后,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以后,1963年3月,上饶专区计量管理所在东乡设立检定站,当年进行了第一次衡器改革工作,将衡器16进位旧制单位改为10进位市制单位,并检定、改制了木杆杆秤、台秤和案秤。
  1964年6月,正式成立县计量管理站,负责东乡、余江两县的度量衡器的检定工作。尔后,县计量管理机构几经变更,一直是县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的附属单位。到1984年8月,根据中共江两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县标准计量局,与计量管理所合署办公。从此,县计量管理机构成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全县标准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979年始,县计量管理所对全县度量衡器实行一年一度的周期检定。在检定中,坚持采用了管理、检定、修理“三结合”的方法,全县检修计量器具:1979年为1977台(件),1981年3520台(件),1983年4312台(件),1985年5613台(件);七年累计检修费收入66950元。
  1981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实施办法》,使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
  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管理,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颁布的《杆秤检定新规程》,1982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县各交易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双力纽定量铊新杆秤,禁止衡器生产单位和个人制造、修理非定量铊杆秤;对新造杆秤要经过县计量管理所检定,加盖合格印证后,方可出售。
  1983年12月,县物价局、计量管理所发出《关于执行新标准杆秤价格(试行)的通知》,对杆秤的等级、技术质量要求及修理销售价格等作了统一规定,基本上扭转了粗制滥造杆秤、销售价格混乱的局面。
  1985年6月,县标准计量局颁发《东乡县秤工管理办法》。9、10月分两批对全县秤工进行了衡器修造技术考核,参加考核的秤工共48人;考核后,对及格的33名秤工发给了《江西省衡器修造技术考核合格证》。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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