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黎川县建筑公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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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9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黎川县建筑公司
分类号: F276.6
页数: 2
页码: 248
摘要: 1954年前,县内无建筑企业,房屋建设由泥(石)、木匠工头承建。县建筑公司,集体建筑企业,隶属县城乡建设局。到1985年,全公司有职工154人,固定资产原值20.69万元,流动资金2.75万元。施工设备有车床、刨床、台钳、砂轮机、减速器、打眼机、刨料机、锯板机、摇臂钻、电焊机、电动卷扬机、手板葫芦、振动器、龙门架、拉丝机、搅拌机等。1958年始,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逐步增多。当初,工程承建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即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建筑定额标准,结算工资,建筑材料由建房单位提供。县建筑公司承建房屋竣工面积,1965年为9741平方米,收入62万元;1977~1981年累计67363平方米,总收入453万元。
关键词: 黎川县 建筑公司

内容

1954年前,县内无建筑企业,房屋建设由泥(石)、木匠工头承建。
  县建筑公司,集体建筑企业,隶属县城乡建设局。195年孝岗镇泥木生产合作社转为集体建筑队,隶属县手工业管理局,有工人60人;同年11月,改为县建筑公司,由集体转为地方国营企业;1961年,调整手工业管理体制,又由地方国营改回集体建筑队;1975年,恢复建筑公司建制,隶属城乡建设局。到1985年,全公司有职工154人,固定资产原值20.69万元,流动资金2.75万元。施工设备有车床、刨床、台钳、砂轮机、减速器、打眼机、刨料机、锯板机、摇臂钻、电焊机、电动卷扬机、手板葫芦、振动器、龙门架、拉丝机、搅拌机等。工程承建形式,50年代前期,县建筑公司多为城区机关点工维修旧房,少数房屋紧缺单位,如县委、粮食、商业部门有小规模的基建项目。1958年始,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逐步增多。当初,工程承建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即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建筑定额标准,结算工资,建筑材料由建房单位提供。1979年后,改由建房单位与建筑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根据设计图纸,由建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施工定额标准包工包料。
  县建筑公司承建房屋竣工面积,1965年为9741平方米,收入62万元;1977~1981年累计67363平方米,总收入453万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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