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乡县的集体储备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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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834
颗粒名称: 二、东乡县的集体储备粮
分类号: S379
页数: 2
摘要: 积谷明、清时期设积谷仓,为备荒之要政。民国时期,设县(市)仓、区仓、乡镇仓、义仓等。民国19年,派额按户储谷1市石,全县实收储1.5万市石。民国25年,国民政府规定每人1年储足3个月食粮,按月以食谷6斗计,每人应储积谷1石8斗;全县实收储积谷53182市石。平均每人仅储3斗8升l合6勺。民国33年按户分派,县仓每户0.1161市石,乡镇仓每户0.1996市石,县、乡仓积谷派额总数为8064.87市石。民国35年,全县19个乡镇贷放县仓积谷11782市石,截至民国37年2月底,仅归还5465市石。储备粮建国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不断增加粮食储备。
关键词: 东乡县 集体储备粮

内容

积谷明、清时期设积谷仓,为备荒之要政。民国时期,设县(市)仓、区仓、乡镇仓、义仓等(私人捐办者为义仓)。民国19年(1930年),派额按户储谷1市石,全县实收储1.5万市石。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规定每人1年储足3个月食粮,按月以食谷6斗计,每人应储积谷1石8斗;全县实收储积谷53182市石。平均每人仅储3斗8升l合6勺。民国33年(1944年)按户分派,县仓每户0.1161市石,乡镇仓每户0.1996市石,县、乡仓积谷派额总数为8064.87市石。民国35年(1946年),全县19个乡镇贷放县仓积谷11782市石,截至民国37年(1948年)2月底,仅归还5465市石。
  储备粮建国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不断增加粮食储备。1959年开始,由公社、生产队两级设仓储备粮食;1965年,县粮食部门开始代生产队储粮,按统购价付款,发给代储证,粮权属生产队,当年代储稻谷28万斤,其后逐年增加,最高年1981年代储粮为1173万斤。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及,1983年,县粮食部门将代生产队储备的粮食全部退还,转作议价收购。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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