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东乡县的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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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81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东乡县的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3.3
页数: 9
页码: 207
摘要: 明、清时期,田粮(赋)之征收,按等定税,征银征粮时有变易。县署由县丞、主簿分管,户房办理;县以下区设粮长办理督征和解运漕粮事宜。市场自由买卖,私人经营。民国初,废漕粮,田赋改征银元,继而改征稻谷,尔后又将征购变征借。田赋之征收,官方归县财政及库粮房管理,县以下配有私方架书人员,负计征造册和田粮催收,后废架书改由保、甲办理。民国31年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2年县以下设乡、镇田粮办事处。民国33年县政府颁布粮食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控制,时而实行封锁,时而禁止自由买卖,官府掠夺,豪富垄断,粮价飞涨,民不聊生。1949年5月,东乡解放。
关键词: 东乡县 粮油购销

内容

第一节征购明、清时期,田粮(赋)之征收,按等定税,征银征粮时有变易。县署由县丞、主簿分管,户房办理;县以下区设粮长办理督征和解运漕粮事宜。市场自由买卖,私人经营。
  民国初,废漕粮,田赋改征银元,继而改征稻谷,尔后又将征购变征借。田赋之征收,官方归县财政及库粮房管理,县以下配有私方架书人员,负计征造册和田粮催收,后废架书改由保、甲办理。民国31年(1942年)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2年(1943年)县以下设乡、镇田粮办事处。民国33年(1944年)县政府颁布粮食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控制,时而实行封锁,时而禁止自由买卖,官府掠夺,豪富垄断,粮价飞涨,民不聊生。
  1949年5月,东乡解放。为了保证军需,支援解放西南,县军政部门接管原田赋粮食管理处粮仓,清出库存稻谷93.24万斤,并向农民预借公粮稻谷40.8万斤,分别抵交当年和第二年公粮,多还少补。
  建国后,人民政府实行全额累进税制计征农业税(亦称公粮),以粮交纳,缺粮地区折交公粮代金;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历年征粮在早稻收割后一个月内基本结束(见第七编财政金融志税务章)。
  统购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政策,控制粮油市场。1954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下达指标,群众民主评议,确定每户应完成的统购任务。1955年,开始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65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征购基数调整后,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
  县农村“三留”粮的平均标准是:口粮,每人平均稻谷480-600斤;种籽粮,按复种面积每亩稻谷30斤;饲料粮,耕牛每头稻谷100斤,奶牛每头稻谷1000斤,种猪每头稻谷250~300斤,肉猪每头稻谷100斤(有饲料地者不留),群鸭每只稻谷7斤;其他用粮,每人稻谷15斤。
  农村社员、生产队、国营农场根据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的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粮食。1952-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稻谷185130万斤,年平均5445万斤,最高年13178万斤(1984年),最低年1215万斤(1958年)。
  超购 1973年开始,国家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实行高出统购价30-50%奖励收购,由政府分配指标,未完成超购粮任务者,不能卖议价粮。1984年,全县完成超购粮稻谷10128万斤。
  在粮食统购中,麦、豆、薯类等杂粮,按统一标准折谷计算。每百斤杂粮折谷标准:小麦折谷120斤,荞麦折谷100斤,大豆折谷170斤,鲜红薯折谷20斤。
  机关、学校、部队、科研等没有统购任务的单位生产的粮食,自用多余部分由县粮食部门收购,不能投入自由市场。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j国务院规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完成定购后的粮食,国家继续实行加价收购,也可以自由上市。是年,完成合同定购稻谷l亿斤。
  油脂统购由政府统一分配指标,按统购价收购;多余部分实行超购,价格高出统购价50%。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50-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油脂1496.56万斤,年平均41.57万斤,最高年290万斤(1982年),最低年3.21万斤(1950年)。
  粮油议购1980年,县粮食局设粮油货栈,1981年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更名粮油贸易公司,专管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兼营粮食复制品;基层粮油管理所(站)附设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1981年,议购县内贸易粮716.63万斤,议购县外贸易粮88、06万斤(包括大豆、面粉折贸易粮,下同);1984年,全县议购贸易粮202.01万斤;1985年,议购贸易粮909万斤。第二节销售明、清及民国时期,官府对粮食只征不贷,只购不销,粮油自由交易,私人经营。民国20年(1931年),县城有米店5家;民国35年(1946年),全县较大粮行、厂商有惠东、群益、大丰、大顺、德昌等10多家,均为官吏与豪绅合伙经营,盗用国家粮赋为资本,既加工又销售,垄断整个粮食市场。
  建国初,城乡粮油交易,仍为自由买卖。1949年下半年,全县15个农村集市,每逢墟自平均粮食上市量有稻谷1125担,豆、麦、粟等杂粮278担;城镇粮油供应仍由私商经营。
  1951年7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上饶分公司东乡粮店,经营粮食购销业务,管理粮食市场,并对私营粮食厂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使其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2年8月,撤销东乡粮店,由县粮食局承担粮油购销业务。
  1953年起,实行粮食、油脂统购统销,按行政区划先后设立粮油管理所(站),到1985年,全县有粮油供应点23个。
  统销 1953年11月对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供应,按工种,年龄分等核定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以户计算,凭证供应,节约归己。县内城镇各类人口粮食(大米)定量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49斤;一般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41斤;轻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l~2斤,平均每人33斤;干部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2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29.5斤;大学i中学学生分2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33.5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的儿童分4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27.5斤;6。9周岁儿童,每周岁差距1斤,平均每人22.5斤;2~5周岁儿童,每周岁差距2斤,平均每人15斤;l周岁儿童每人为9斤;不满周岁儿童每人为6斤。
  1953~1985年,全县城市、集镇粮食统销量为37702万斤(贸易粮,下同),年平均销量1142.48万斤,最高年1985年销量为2174.2万斤,其中定量口粮供应1361万斤;最低年1953年销量为353.5万斤。
  定销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区、林业区、菜农、牧民、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供应。
  借销农村青黄不接时期,对暂时有缺粮困难的非统销、定销户,国家把一部分粮食作价借销,到时收回粮食,付还价款。
  议销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食,又以议价销售。1981年,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共销售议价贸易粮863.89万斤;1984年,议销贸易粮1219.89万斤,其中一部分远销福建、广东、河北、贵州、陕西、新疆、黑龙江、吉林等省市。
  奖售 1961年开始,国家收购棉花、茶叶、木竹、生猪、甘蔗、中药材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的政策(按统销价供应)。1961年,全县奖售粮(大米,下同)14万斤,1973年增至151.68万斤,1981年为508.5万斤,1985年为637万斤,其中生猪奖售粮均占当年奖售粮总数90%以上。
  行业用粮供应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粮食部门核准后,按计划定期供应。凡熟食品、复制品、糕点等行业使用统销粮,按标准收粮票,实行差额结算。1953年,全县供应行业用粮(大米,下同)85万斤,1974年为128.61万斤,1985年增至319万斤。
  补助粮供应包括会议、干部职工出差、夜班补助粮等。1961年,全县供应补助粮(大米,下同)5万斤,1968年增至33.07万斤,1975年下降到13.02万斤,1984年又降到10.01万斤。
  粮票发放有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地方粮票两种。发放粮票时扣减其口粮供应数和一定数量的食油指标(发放地方粮票时,不扣食油指标)。1967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24.86万斤,回收5.82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104.07万斤,回收81.65万斤。1976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27.01万斤,回收0.29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178.61万斤,回收127.23万斤。1985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13.49万斤,回收6.90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700.95万斤,回收699.23万斤。
  油脂统销非农业人口食油,以人定量,按月供应,节约归己。县食油定量供应不分等级,1954年始,每人每月3两,1981年起,每人每月5两;工商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定期供应。1950~1985年,县城和集镇油脂统销量725.87万斤,年平均销量20.16万斤,最高年1985年销量为68万斤,最低年1950年销量为3.6万斤。
  建国后东乡县粮食征、购、销、调情况年表表8-5 品种:稻谷单位:万斤东乡县食用油脂购、留、销、调情况年表表8-6 单位:百斤注:净调入栏内含米糠油,“+”号表示调出数。
  第三节储运一、粮食储存粮仓明隆庆年间,建社仓于西门外山川坛西;万历年间,建义仓于乡约所后,又建预备仓于县治西,东西为4廒。
  清康熙年间,在金溪县浒湾中巷口建北米仓,在省城抚州门西、法云堂侧建省漕仓;乾隆年间,在抚州东关门外建府仓;咸丰十年(1860年),在县内马墟积建仓三座两廊,左右列仓12,其费半出于官,半出于民。
  民国初期,县内无粮仓建设,公粮、积谷多以祠堂、庙宇、民仓储之。民国23年(1934年),始陆续建仓厥34所,容量3200市石;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粮仓17座,容量4.43万市石,分布于15个乡、镇。
  建国初,旧有粮仓,容量小,不能适应储粮需要。1950年借用祠堂、庙宇、民房共42处,储量为1515万斤,土地改革后民房陆续退还。
  50年代,新建粮食仓库17座,面积8649平方米,仓容量2459万斤;60年代,建仓33座,面积16656平方米,仓容量5032万斤;70年代,建仓44座,面积12859平方米,仓容量4637万斤;80年代初,建仓16座,面积5350平方米,仓容量1910万斤。
  1985年底,全县共有粮食仓库110座,总面积43514平方米,仓容量14038万斤,其中县粮食局直属粮库31座,仓容量4240万斤;粮油贸易公司粮库2座,仓容量200万斤;邓家、店前、詹墟、马墟、岗上积、虎墟、黎墟、虎形山、瑶墟、王桥、珀开、小璜、愉怡、杨桥殿等16个乡镇粮管所共有粮库77座,仓容量9598万斤。为解决农民卖粮难,1984年增添露天堆垛73座,储粮1149万斤;租借民仓民房24间,储粮825万斤;村居民委员会代设收储站57处,储粮2393万斤。
  粮食保管民国时期,县内粮食仓库多为简易砖木结构,鼠雀危害严重,霉变时有发生,保粮措施只是翻晒、“更新”(旧粮换新粮),损耗甚大。1949年5月,接管清查民国时期17座粮库,共清出霉变稻谷17.51万斤,占存谷总量18.8%。
  50年代,粮食保管方法以清仓消毒、环境卫生、扒沟通风、翻晒风筛为主;60年代,普遍使用粮温测报、抽样化验、水份测检、药剂杀虫等保粮技术;70年代后,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实行缺氧、低氧、低温、低药量等科学防治措施,开展粮仓“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活动,多年经省、地区粮食局检查鉴定,全县粮库实现了“四无”,荣获江西省颁发的“四无粮仓县”合格证书。
  一、集体储备粮积谷明、清时期设积谷仓,为备荒之要政。民国时期,设县(市)仓、区仓、乡镇仓、义仓等(私人捐办者为义仓)。民国19年(1930年),派额按户储谷1市石,全县实收储1.5万市石。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规定每人1年储足3个月食粮,按月以食谷6斗计,每人应储积谷1石8斗;全县实收储积谷53182市石。平均每人仅储3斗8升l合6勺。民国33年(1944年)按户分派,县仓每户0.1161市石,乡镇仓每户0.1996市石,县、乡仓积谷派额总数为8064.87市石。民国35年(1946年),全县19个乡镇贷放县仓积谷11782市石,截至民国37年(1948年)2月底,仅归还5465市石。
  储备粮建国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不断增加粮食储备。1959年开始,由公社、生产队两级设仓储备粮食;1965年,县粮食部门开始代生产队储粮,按统购价付款,发给代储证,粮权属生产队,当年代储稻谷28万斤,其后逐年增加,最高年1981年代储粮为1173万斤。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及,1983年,县粮食部门将代生产队储备的粮食全部退还,转作议价收购。
  三、调拨运输漕运清沿明制。县内粮食起运,或运于临川县之河东、云山;或运于金溪县之浒湾、安仁县(今余江)之锦江、余干县之梅港。
  民国初,废漕运。抗日战争时期,田赋实行征实征购后,粮食调拨频繁。民国33年(1944年),拨供军粮赋谷3.18万市石,运交鹰潭军粮库。民国34年(1945年),调运赋谷1.4万市石,交余江县邓家埠聚点仓库中转;县城集运赋谷14750市石,加工大米拨交军粮。
  建国后,粮食调拨,由省、地区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外调以大米为主,通过铁路运输,调往上海、广东、福建、东北等地区;部分特制米,经国家粮油进出口公司,远销欧、亚、美三洲;同时每年还从省内外调入面粉、大豆、绿豆、玉米、薯粉等,以增加县内粮食供应品种。1950~1985年全县累计调出贸易粮113185万斤,年平均3144万斤;调出最多年1981年为5539万斤,最少年1950年为1050万斤。
  县内各乡镇(场)粮库粮食集运到县城的运输任务,1961年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汽车运输连支援;1962年开始,改由上饶地区粮食局汽车队驻东乡运输站承担;1977年,县粮食局成立汽车队,到1985年有载重汽车9辆,挂车8部,共73吨位,年平均运输量5000万斤。
  第四节加工稻谷加工明、清时期,用人力、牛力、水力推动土磨、石碾、石碓加工大米。民国时期,加工工具无多大变革,唯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城镇粮食加工逐步转向商品化。
  民国35年(1946年),由官商购进40匹马力的煤气机,配装米斗,在县城开办惠东加工米厂,年产大米270吨。尔后,城乡陆续开办的加工米厂有10余家。
  建国后,1950年,私营惠东加工米厂改名为建东米厂,继续维持生产,年产大米958吨;其他私营米厂均先后关闭。
  1951年,私营建东米厂转为公私合营,由县供销社扩建为年产大米l763吨的加工企业。
  1953年,建东米厂撤销,1954年于县城新建国营大米加工厂,定名为东乡县粮食加工厂,班产大米20吨。1978年国家投资20万元,重建五层楼厂房,扩大生产能力,属半自动化生产,班产大米45吨,1982年开始投产。1966~1971年,县以下集镇小璜、马墟、岗上积先后兴建班产大米10~13吨的加工厂。1985年全县加工大米30576吨。
  1982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基层粮油供应所(站),先后开办了白酒、糕点等作坊。
  粉面加工清末和民国时期,农村集镇和大村庄有手工制作挂面、米粉等作坊,以马墟、詹墟居多。
  建国后,面条、米粉加工由县粮油加工厂经营,农村挂面、米粉作坊,仍以来料加工继续生产。
  1978年,县粮油加工厂建成半自动化生产的压面车间,班产机制面条5000市斤;小璜、岗上积加工厂建成半机械化榨粉车间,班产米粉500~1000市斤。全县加工面条,1980年为282.3吨,1985年为260吨。
  油脂加工食用植物油主要以油菜籽、油茶籽、芝麻、棉籽为原料。清末和民国时期,由私人经营,设木质油榨,手工操作,兼用畜力。民国35年(1946年),全县有私营油榨坊108家。
  1967年,县粮油加工厂兴建半自动化生产的米糠油车间,班产米糠油450市斤。随后岗上积、马墟、小璜加工厂,又分别建成班产米糠油270市斤的榨油车间。1985年,全县加工米糠油125吨。县内油菜籽、芝麻等植物油料在1982年前,由县粮食局集运封江西省油脂厂加工油脂;1982年12月起改由县油脂加工厂加工油脂。1982年全县共加工植物油脂480吨,1984年加工464.5吨。
  饲料加工民间传统饲料多为杂粮及粮食副产品细糠、碎米等,自产自销。
  建国初,县粮食部门饲料供应,开始以国营畜牧场及商业部门临时存栏待宰禽畜为主,供给碎米、细糠、糠饼,有时亦以地脚粮、杂粮代替。1968年,为适应畜牧业发展需要,开始生产“三七糠”(30%细糠饼,70%谷壳粉),扩大供应量。1974年起,先后在岗上积、马墟、小璜等加工厂建立混合饲料车间。1980年全省以东乡为重点,由国家投资23万元,兴建半自动生产的饲料厂,1982年投产,班产20吨;产品有猪用、禽用、粉状、颗粒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1983年全县全年生产配合饲料4405吨,1984年为5825吨,1985年增加到8700吨。
  第五节经济效益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第一年(1955年),县粮食商业亏损13.54万元。尔后,由于国家对经营粮油实行了购销差价和地区差价补贴的政策,到1960年,县粮食企业基本上是盈利企业。1961年后,由于国家对粮油价格实行提购价,不提销价的政策,造成了购销倒挂,粮食企业成为政策性亏损企业;但粮食企业中的粮油工业、运输业和议价企业是有盈利的企业。1977年后,通过“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以工补商,以议补平”等措施,减亏取得显著效果。1978年开始扭亏为盈38.79万元,其中粮油工业盈利22.43万元;1985年盈利增加到98.8万元,其中粮油工业盈利30.21万元。
  粮油商业费用总额,1953年为55.49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374.26万元的14.82%(即费用率),每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49.39元。1978年费用总额为77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1818万元的4.23%,每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30.66元。1985年费用总额为247.16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2167.27万元的11.4%,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57.86万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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