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乡县的商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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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东乡县的商业结构
分类号: F711
页数: 3
页码: 195
摘要: 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
关键词: 商业结构 东乡县

内容

一、国营商业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无国营商业。
  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
  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
  1955年,县国营商店改为贸易公司。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
  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商业机构经过增、并、改的变迁,到1957年底,商业局辖百货、贸易、食品、药材四个公司。县国营商业包括商业管理和商品采购、批发、零售及部分产品的加工等业务,职工增加到122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
  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
  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
  1970年10月,撤销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恢复物资局、商业局(含供销、粮食)。
  1973年,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副食品公司、燃料公司先后成立。
  1978年3月,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6月,县百货公司分出五金交电、化工业务,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9年1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12月,由副食品公司分出食盐业务,成立盐业公司,隶属江西省盐业公司。
  1981年2月,撤销县燃料公司,分别成立石油公司、煤炭公司。
  1983年3月,县医药公司划归江西省医药总公司管理。
  1985年1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烟草业务,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隶属县烟草专卖局。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年底,商业局下设百货、五交化、食品、副食品、煤炭、饮食服务六个专业公司,职工580人。
  二、集体商业民国23年(1934年),县内开办合作社,以经营食盐、棉布、蔗糖、植物油、茶叶、木材为主;资金来源,一在民众中劝股入社,吸收股金;二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民国35年(1946年)成立县联合社,下设19个乡镇合作社,吸收社员17860人,认股592666股,股金总额5926660元(法币);同时建立垦殖、纺织两个专营合作社,社员48人,股金5.16万元。
  1950年,在县城机关、居民中吸收股金建立消费合作社。
  1951年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到1952年,先后组建8个区供销合作社,吸收社员35201人,股金73816元。1953年,县联社下设商品供应批发站和农副产品采购批发站。1955年,县联社改名东乡县供销合作社。当时,县人民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扶助政策,国营商业批发商品给予2~6%的优待,银行贷款利率比国营商业降低10%;税务部门减征应缴营业税的20%,新设的基层供销社,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供销合作社商业建立后,与国营商业先后进行了三次分工。第一次,1953年底按经营对象分工,国营工业产品由国营商业收购,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收购。第二次,1954年7月,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安排,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安排。第三次,1956年1l月,按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品的收购和供应,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油除外)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
  1957年,全县供销社零售网点发展到56个,职工427人,人股社员479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0.8%,股金13万元,8个区社兼营批发业务。
  1958年春,区供销社随着撤区并乡改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立16个基层供销社。县供销社商品供应批发站、农副产品采购站,分别改为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副产品经理部。同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1963年1月,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复为农村集体商业。同年,建立合作货栈,经营议价商品。1964年,合作货栈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
  1968年12月,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改为国营商业。1979年1月,又由商业局分出,仍为国营商业。1984年又改为集体商业。
  198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土产两个专业公司和孝岗、长林、小璜、珀玕、愉怡、杨桥殿、邓家、店前、詹墟、马墟、岗上积、虎墟、黎墟、虎形山、王桥、瑶墟等16个基层供销社,职工557人。
  公私合营与合作商店,1950年11月,国营商店与县城私营棉布、南货、文具、中药、木竹五个行业合股,建立土产联营运销公司,公私双方认股集资1亿元(旧人民币)。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归口改造。县城私营商业通过向国营批购、经销、代铡形式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到1956年10月,城内160家商户按行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商贩36人,建立了合作商店6个;农村私营商业214户,其中参加公私合营的13户,合作商店99户户,合作小组7户,代购代销43户,合作饭店50户,转为供销合作社2户,占应改造面85%,共安排私方人员429人。
  1968年,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被取消,私方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1973年,落实政策陆续收回私方人员,恢复合作商店9个。到1981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3个,职工177个;农村有合作商店l6个,零售网点32个,职工213人,流动资金16.14万元。1985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2个,职工162人;农村有合作商店29个,零售网点29个,职工174人,流动资金48.53万元。
  三、私营商业明、清代,城镇从商者,一是独家经营的夫妻店,其中烟、酒、糕点、中药材、木竹制品行业,多采取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二是串街走巷、肩挑叫卖的商贩。县内中药业128人,基本上是清末以来从樟树迁入的客籍商人。
  民国时期,县城较大的商店(流动资金2000银元以上)有永昌百货店、福兴布店、秦福大布店、乐喜福布店、元兴福杂货店、乾元堂药店、天心堂药店、徐文显木竹行;自有资金1000-2000银元的商店有20多家,其他都是自有资金600银元以下的小坐商和小行商。
  民国26年(1937年),开始有绅士、官吏设店经商。民国35年(1946年)后,城乡市镇商业资本基本上集中在乡绅、官商手中。
  县内最大的农村集市马墟100多家商店,乡绅、官吏兼商者占60%以上;最小的农村集市愉怡街7家商店就有4家是官商,其余3家也兼有土地剥削。县田粮管理处处长马如飞、仓库主任揭加良、食盐合作社主任何其昌、教育科长乐亮、区长万麟光及涂焕南、商会会长张紫云、绅士乐裕丰等,都是县内巨商,分别垄断县城粮食、食盐、棉布、南货、杂货、首饰等几大行业。
  1950年9月,在商业调整中,全县登记开业的私营工商业户,县城有315户,流动资金82384元;农村集镇有402户,流动资金56531元。1951年底,县城私营工商业户增加到338户。
  1954年,贯彻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到1957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保留城镇少数老弱病残个体商贩。
  1978年后,商业体制进行改革,个体商业有新的发展,到1981年,全县个体商业户有196户,1982年发展到354户,1984年增至1136户,1985年又增到2273户,从业人员2418人,流动资金134.83万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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