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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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
分类号: F7
页数: 12
页码: 195
摘要: 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无国营商业。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
关键词: 商业 东乡县

内容

第一节商业结构一、国营商业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无国营商业。
  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
  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
  1955年,县国营商店改为贸易公司。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
  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商业机构经过增、并、改的变迁,到1957年底,商业局辖百货、贸易、食品、药材四个公司。县国营商业包括商业管理和商品采购、批发、零售及部分产品的加工等业务,职工增加到122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
  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
  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
  1970年10月,撤销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恢复物资局、商业局(含供销、粮食)。
  1973年,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副食品公司、燃料公司先后成立。
  1978年3月,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6月,县百货公司分出五金交电、化工业务,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9年1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12月,由副食品公司分出食盐业务,成立盐业公司,隶属江西省盐业公司。
  1981年2月,撤销县燃料公司,分别成立石油公司、煤炭公司。
  1983年3月,县医药公司划归江西省医药总公司管理。
  1985年1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烟草业务,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隶属县烟草专卖局。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年底,商业局下设百货、五交化、食品、副食品、煤炭、饮食服务六个专业公司,职工580人。
  二、集体商业民国23年(1934年),县内开办合作社,以经营食盐、棉布、蔗糖、植物油、茶叶、木材为主;资金来源,一在民众中劝股入社,吸收股金;二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民国35年(1946年)成立县联合社,下设19个乡镇合作社,吸收社员17860人,认股592666股,股金总额5926660元(法币);同时建立垦殖、纺织两个专营合作社,社员48人,股金5.16万元。
  1950年,在县城机关、居民中吸收股金建立消费合作社。
  1951年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到1952年,先后组建8个区供销合作社,吸收社员35201人,股金73816元。1953年,县联社下设商品供应批发站和农副产品采购批发站。1955年,县联社改名东乡县供销合作社。当时,县人民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扶助政策,国营商业批发商品给予2~6%的优待,银行贷款利率比国营商业降低10%;税务部门减征应缴营业税的20%,新设的基层供销社,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供销合作社商业建立后,与国营商业先后进行了三次分工。第一次,1953年底按经营对象分工,国营工业产品由国营商业收购,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收购。第二次,1954年7月,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安排,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安排。第三次,1956年1l月,按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品的收购和供应,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油除外)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
  1957年,全县供销社零售网点发展到56个,职工427人,人股社员479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0.8%,股金13万元,8个区社兼营批发业务。
  1958年春,区供销社随着撤区并乡改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立16个基层供销社。县供销社商品供应批发站、农副产品采购站,分别改为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副产品经理部。同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1963年1月,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复为农村集体商业。同年,建立合作货栈,经营议价商品。1964年,合作货栈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
  1968年12月,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改为国营商业。1979年1月,又由商业局分出,仍为国营商业。1984年又改为集体商业。
  198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土产两个专业公司和孝岗、长林、小璜、珀玕、愉怡、杨桥殿、邓家、店前、詹墟、马墟、岗上积、虎墟、黎墟、虎形山、王桥、瑶墟等16个基层供销社,职工557人。
  公私合营与合作商店,1950年11月,国营商店与县城私营棉布、南货、文具、中药、木竹五个行业合股,建立土产联营运销公司,公私双方认股集资1亿元(旧人民币)。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归口改造。县城私营商业通过向国营批购、经销、代铡形式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到1956年10月,城内160家商户按行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商贩36人,建立了合作商店6个;农村私营商业214户,其中参加公私合营的13户,合作商店99户户,合作小组7户,代购代销43户,合作饭店50户,转为供销合作社2户,占应改造面85%,共安排私方人员429人。
  1968年,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被取消,私方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1973年,落实政策陆续收回私方人员,恢复合作商店9个。到1981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3个,职工177个;农村有合作商店l6个,零售网点32个,职工213人,流动资金16.14万元。1985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2个,职工162人;农村有合作商店29个,零售网点29个,职工174人,流动资金48.53万元。
  三、私营商业明、清代,城镇从商者,一是独家经营的夫妻店,其中烟、酒、糕点、中药材、木竹制品行业,多采取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二是串街走巷、肩挑叫卖的商贩。县内中药业128人,基本上是清末以来从樟树迁入的客籍商人。
  民国时期,县城较大的商店(流动资金2000银元以上)有永昌百货店、福兴布店、秦福大布店、乐喜福布店、元兴福杂货店、乾元堂药店、天心堂药店、徐文显木竹行;自有资金1000-2000银元的商店有20多家,其他都是自有资金600银元以下的小坐商和小行商。
  民国26年(1937年),开始有绅士、官吏设店经商。民国35年(1946年)后,城乡市镇商业资本基本上集中在乡绅、官商手中。
  县内最大的农村集市马墟100多家商店,乡绅、官吏兼商者占60%以上;最小的农村集市愉怡街7家商店就有4家是官商,其余3家也兼有土地剥削。县田粮管理处处长马如飞、仓库主任揭加良、食盐合作社主任何其昌、教育科长乐亮、区长万麟光及涂焕南、商会会长张紫云、绅士乐裕丰等,都是县内巨商,分别垄断县城粮食、食盐、棉布、南货、杂货、首饰等几大行业。
  1950年9月,在商业调整中,全县登记开业的私营工商业户,县城有315户,流动资金82384元;农村集镇有402户,流动资金56531元。1951年底,县城私营工商业户增加到338户。
  1954年,贯彻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到1957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保留城镇少数老弱病残个体商贩。
  1978年后,商业体制进行改革,个体商业有新的发展,到1981年,全县个体商业户有196户,1982年发展到354户,1984年增至1136户,1985年又增到2273户,从业人员2418人,流动资金134.83万元。
  第二节商品流通民国以前,县内输入商品,以棉布、食盐、木竹为大宗;输出商品,以糖、油、粮为主。清末乡土志载:“货物之外来者,如木竹多贩自金溪之云林;纸张、花爆、洋药多贩自郡城(今抚州)及临川流坊,棉布多贩自临川之渡头;药材多贩自樟树镇。”“出境货物以糖、油为大宗,每岁不下三、四万圆(银洋),谷米次之。'¨“出产之运销外地者,陆运凡三处:一郡城(今抚州),如各路之油、糖及麦园墟之棉花、谷米多售于此;二金溪县,如润溪之鱼、近城之小麦及东南路之油、糖,多售于此;三浒湾镇,出售之物与金溪县同。舟运亦三一省垣(即南昌),如东路之姜、麻,由邓埠河以输往之;二饶州(今波阳)、景德镇及乐平平平等地,如东路之谷米,亦由邓家埠河以输往之;三广信(今上饶)之河口镇,仍以东路之米谷为多。” 孝岗镇是全县农副产品集结交换的中心。农村商业以马墟、岗上积、詹墟、小璜街、杨桥殿、瑶墟积、黎墟积7个集市较兴盛,每逢墟日,不但境内乡民赶集买卖,络绎不绝,而且临川、金溪、余江、余干、进贤等接壤县乡民和行商肩贩接踵而来。黄石茶叶、源里靛蓝、汉源草席、山区皮张等,大都为外地赶集客商收购。
  民国25年(1936年)后,浙赣铁路全线通车,改善了东乡陆路交通条件,县内糖、油、米谷等大宗输出商品,改由铁路运输,运销南昌、武汉、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 输入商品中,外国商品日益增多。
  建国初,根据中央“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首先控制批发商业”的方针,1950年7月设立了县国营商业经营机构,开展以批发业务为主的购销活动。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
  1954年,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分别为城镇和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从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布、棉花、麻类、烤烟、毛竹、茶叶、家禽、鲜蛋、畜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人民政府指定国营商业部门统一调配和经营。到1955年,全县批发业务完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工业品和残牛、生猪、家禽、鲜蛋四大食品及粮食、油脂、油料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在完成国家任务后有部分进入自由市场;棉花、茶叶、畜产品、食杂品、干鲜果、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由供销合作社统购包销,在完成计划后,也只有少量进入市场。商品基本上按行政区域流转;以行政命令下达指令性任务,强调计划调节,忽视市场调节。
  城乡合作商店(小组)和个体商贩,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补充,也起着商品流通作用。
  1952年以来,县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全县国营、集体商业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县城召开了六次物资交流会,扩大商品流通渠道,累计成交额504万元。小璜、黎墟、杨桥殿、詹墟、马墟、岗上积等农村集市也多次利用传统庙会举行地区性物资交流会。有的商业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还参加毗邻地区抚州、鹰潭、邓家埠、双塘岗的物资交流会。
  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全县商业遭受严重的破坏。1968年,县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局撤并到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同时撤并了各专业公司,农村供销社改组为国营商店。城乡小商贩和个体服务人员被赶出市场,集市贸易萧条,形成了国营商业单一渠道、独家经营的封闭式商品流通体制。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商业部门清理了“左”的思想影响,逐步调整管理体制,积极恢复和扩大商品流通渠道,由原来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独家经营,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除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集体、个体商业和村办代购代销店外,还有工业、物资、外贸、农工商联合公司,街道、乡镇办商业,以及各部门知青店和长途贩运的农民经商等。商品流通由封闭转为开放,改变了国营商业单纯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层层分配商品的做法,除少数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允许基层零售商店、基层供销社选点进货,允许自由采购,允许厂店直接挂钩,批发与零售都可向外地进货,从而扩大了花色品种,活跃了商品流通。到1985年,国务院商业部归口计划管理的商品比1979年以前减少了50%以上,小商品基本上实行了自由购销。
  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逐步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开始试点,根据零售企业不同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承包形式:一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二是转制经营,即由国营转为集体经营;三是租赁承包,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国营商业实行经营承包制后,1985年l~6月完成纯购进693.09万元,纯销售1163万元,实现利润42.41万元,比未实行经营承包制的1984年同期分别增长39.17%、73.76%、41.36%。1985年,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从业人员达2327人(不含个体户),比1978年增长58.9%;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89.8%降为1985年的76.9%。
  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进行了恢复供销社民主性、群众性、灵活性,和扩大社员股金的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步铺开。1984年全县供销社完成了初步改革,入股农户占总农户的72%,收集股金93.82万元,占基层供销社自有资金总额的39.6%。
  到1985年底,通过商业改革,全县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了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从而减少了流通环节,城乡市场空前活跃。
  第三节经营网点一、商店民国26年(1937年),县城有商店241家,按行业分:布业26家、南杂货业43家、药业9家、百货业10家、金属化学制品商店12家、林畜产品商店49家、饮食业30家、旅社业(设堂屋以集客)48家、其他14家。
  民国31年(1942年),日本侵略军入侵东乡,县城店铺焚毁189栋,连同捣毁的农村集市商店,损失达34万元(法币),县城幸存商店,有的倒闭,有的化大为小,有的分散转移。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业开始复兴,乡绅、官吏从商者与日俱增,他们争行霸市,排挤中小商户。到民国36年(1947年),县城开业的商店184家,从业人员411人,流动资金85470元(银元)。其中布业229家,百货业5家,南杂货业28家,糕点业10家,烟酒业19家,皮革业3家,雨伞业2家,粮行5家,木竹行7家,药业17家,陶瓷业2家,饮食业17家,旅社17家,屠宰业6家,文具印刷店9家,首饰店6家,竹器店、照相馆各l家;农村集镇开业的商店333家,从业人员466人,流动资金53100元(银元)。全县串乡走户、肩挑叫卖的小商贩158人。
  民国23年(1934年),开办合作社,到25年(1936年),全县有民众合作社87个。抗日战争爆发后,时局动乱,合作社资金枯竭而逐渐倒闭。民国35年(1946年),恢复乡镇合作社19个,垦殖、纺织专营合作社2个。
  1950年,全县有私营零售商店717家,其中县城315家,农村集镇402家。
  1957年,私营商业基本上完成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城乡集镇出现了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年底,全县有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216个,职工527人。
  1958年,商业机构精减合并,调整了一批城镇商业职工充实基层,下放了一部分供销社和合作商店职工到生产大队增设网点。年底,全县有商业网点260个,职工601人。
  1960~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商业网点撤并,到1963年,全县仅存商店96家(县城38家,农村58家),职工516人。
  1964年,供销社在农村发展亦农亦商的代购代销网点,1968年,全县有双代店41个,分布在人口较集中的生产大队。
  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商业网点撤并,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被取消,私方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年底,全县商业网点只保留108个,职工503人。
  1979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1年,全县商业零售网点按经济性质分:有国营商业网点98个,职工827人;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130个,职工521人;集体商业网点101个,530人;城乡摆摊设点的个体商贩354户。
  1983年后,社会各行业大兴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也有相应的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渠道流通的商业网络。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商业网点729个,从业人员3270人,其中国营商业网点316个(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职工1214人;集体商业网点413个,职工2056人;个体商贩2273户(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2418人,按当年全县总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有国营、集体商业网点2.14个,每个商业人员(包括个体商贩)平均负担57个人口的供应。
  二、集市明·嘉靖年间,县内有长林、珀玕、万石塘、润陂(今属余干县)、坪塘、黎墟、坑西、水北、沙岗、愉怡、斗门桥11个集市。
  民国时期,全县定期集市18个,当墟日为农历(下同)一、四、七的有愉怡街、柴湖港、詹家塘、将军岭、南辽街、黎墟积、王家桥;当墟日为二、五、八的有孝岗、珀玕、杨桥、马墟积、瑶墟积;当墟日为三、六、九的有小璜街、墟上桥、富贵岗、虎墟积;当墟日为四、七、十的有岗上积;当墟日为三、六、十的有东岗积。
  建国后,柴湖港市已废。1971年,临川县太阳公社拨入的董塘积,当墟日为农历三、八、九,东乡铜矿矿部所在地(排上艾家)已逐渐形成每天早晨的露水集。
  孝岗镇是县内最大的集市,墟日集散时间从早晨8-9点钟到下午3~4点,赶集买卖者1~2万人。农村集市墟日集散时间和人数,多者5-6小时,4000~5000人;少者3~4小时,1000人左右。
  城乡集市贸易,历来以鲜活农副产品(家禽、鱼类、鲜蛋、蔬菜、菜秧、瓜果、野生动物等)交易为主,铁、木、竹制小农具和生活用具次之。
  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搞大购大销,集市贸易冷落。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县内集市贸易开始活跃起来。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城乡集市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致集市贸易又趋于萧条。
  1979年,放宽经济政策,城乡集市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改革统购、派购制度,取消种种限制,输通商品流通渠道,使集市商品及其经营者的构成发生了变化。集市贸易已由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向着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品、手工业品交换的综合性市场发展;进入集市的既有个人,也有集体和国营经营者。农村集体上市商品下降,农民个人上市商品上升,集市贸易成交额成倍增长,城乡副食品供应明显改善。
  第四节购销经营一、购销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县内商业基本上是私营中、小行商、坐商及小商贩,其购销业务缺资料。
  建国后,全县商业系统贯彻有利发展生产,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则,开展购销活动。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商品购进1981年以前,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的购进总值是不断增加的。1953年为292.07万元,1978年增加到2561.75万元,1981年又增到3457.71万元。但1982年以后呈下降趋势,到1985年下降到224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市场活了,零售商店的进货渠道多了。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在1985年的购进总额中,农副产品收购额为22656万元,占总额的10.09%。
  1985年,全县集体商业购进总额456.06万元,比1983年增加129.43万元,增长了39.4%,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购进总额的20.3%。
  供销社系统在做好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积极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协助社队建立和发展商品生产基地,以扩大货源。1976~1982年,全县供销社系统支持多种经营,投资总额达37万元。对多种经营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优惠价格和奖售政策收购。
  废旧物资回收 1951-1985年的35年中,全县废旧物资回收总值540.17万元,按全县3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年回收金额0.5元多一点,仅及全省人均年回收金额的一半。
  商品销售 1978年以前,各类商品供应不足,供求矛盾较大,许多商品采取凭票证供应、特需供应等办法来限制消费。1979年以后,轻纺工业迅速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市场繁荣,到1981年止,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值逐年增加,1953年为873.42万元,1978年增加到404l.91万元,1981年又增到5233.96万元。1982年以后,同样因商品流通体制的变革而呈下降趋势,到1985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销售总值下降到3594.96万元。
  在商品销售总值中,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比重一般都在20%左右,最多的年份约占1/4。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要品种有化肥、农药、农药械、中小农具、农用薄膜和土杂肥(石灰、石膏)等,其中供应量最大的是化学肥料。
  物资供应 1975年以前,物资部门每年平均计划供应钢材54吨、水泥570吨。从1975年起,实行计划供应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营原则,1978年全县供应钢材161吨、水泥612吨、玻璃826箱,其中跨区跨省计划外购进、敞开供应玻璃40箱;全年物资销售总额161.2万元,比1963年增长16.9倍。1985年供应钢材1604吨,其中计划外供应947吨;水泥2950吨,其中计划外供应2250吨;玻璃1129箱,其中计划外供应620箱;全年物资销售总额500万元,比1963年、1978年分别增长54.5倍和2.1倍。
  对外贸易 1978年县外贸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建立了出口商品生产基地19个,出口商品由内贸兼营外贸期间的10多个品种发展到23个品种。生猪是县内出口的“拳头”商品,出口量持续上升,1985年达27244头,比1962年的8000头增长3.4倍;1981年后更新换代的瘦肉型猪,称誉港澳市场。全县出口商品销售总值:1978年为59.2万元;1980年为254.4万元,比1978年增长3.3倍;1985年为557.4万元,比1978年、1980年分别增长8.4倍和1.2倍。
  集体商业销售总额,1985年为471.17万元,比1983年增加198.13万元,增长了72.5%,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额的13.1%,其中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总值187.5万元。
  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额,1985年为421万元,比1983年增加206万元,增长了95.8%,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额的17.1%。
  二、储运仓库民国时期及其以前,私营商店以店房、住宅储存商品,无专用仓库。
  建国后,商业企业在开展购销业务中,重视仓库建设,创造良好的商品保管条件。商业局系统仓库建筑面积:50年代为2300平方米,60年代为6174平方米,70年代增至8521平方米,80年代初又增到18433平方米。
  供销社系统仓库建筑面积:1979年为14113平方米,1985年增至21233平方米。
  医药公司,1956年仓库面积为400平方米,1981年增至1350平方米。
  外贸公司1978年仓库面积为600平方米。
  商品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落实商品保管养护岗位责任制的同时,1981年国营商业仓库配有10升灭火机69只,65升灭火机3只,消防水桶22只,吸潮机2台,干湿表3只,排风扇4.2千瓦,沙池26立方米,水池9.48立方米,水龙头带26米,水枪4根,石棉衣4件,石棉被4床,铁铲14把。
  商品运输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商品吞吐靠人力、肩挑和土车推运。民国21~23年(1932~1934年),途经东乡的省道南张线、东八线及浙赣铁路先后通车,但来往汽车、火车稀少,票价昂贵,商品运输仍很困难。
  建国后,输入和输出商品主要靠铁路运输;抚州二级站调拨商品及县内城乡之间商品吞吐为汽车运输。
  建国后东乡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购、销总值选年表表8-1 单位:万元东乡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收购量选年表表8-2 注:1、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包括粮油收购总额。
  2、粮、油收购量见本编第二章。
  建国后东乡县主要商品销售量选年表表8-3 建国后东乡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表表8-4 单位:千元注:社会零售额不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
  第五节经济效益民国时期,县内商业经济效益无资料。
  建国后,全县商业系统(商业局属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下同)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
  流动资金 1959年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297.49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2.7.3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6.4.6元。1970年流动资金为339.26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4.07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3.29元。1978年流动资金为643.91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3.78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5.52元。1985年流动资金为2154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2.89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44.78元。
  商品流通费全县商业系统的商品流通费支出,是随着商品流转业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的。1959年费用总额25.91万元,占商品纯销售额的3.19%(即费用率),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1.43元。1970年费用总额55.15万元,费用率3.99%,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2.16元。1978年费用总额14304万元,费用率5.88%,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3.44元。1985年费用总额450.05万元,费用率9.39%,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9.35元。
  经营利润全县商业系统商品经营利润年度之间有升有降,但利润率均呈下降趋势。1959年利润额为46.95万元,占商品纯销售额的5.79%(即利润率),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59元。1970年利润额为77.39万元,利润率5.59%,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3.03元。1978年利润额为116.13万元,利润率4.77%,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82元。1985年利润额为103.39万元,利润率2.16%,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15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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