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贸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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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91
颗粒名称: 第八编 贸易志
分类号: F7
页数: 23
页码: 193
摘要: 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无国营商业。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
关键词: 贸易 东乡县

内容

第一章商业第一节商业结构一、国营商业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无国营商业。
  1950年7月,县城开始设立国营商店,有职工9人,购销业务隶属国营鹰潭土产公司;11月,国营商店拨归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并在马墟积、小璜街设立分店,当年零售额58.17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6.2%。
  1954年9月,县花纱布公司、食品公司成立。
  1955年,县国营商店改为贸易公司。同年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开办六个专业批发部和五个兼营批发部。
  1956年1月,县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商业机构经过增、并、改的变迁,到1957年底,商业局辖百货、贸易、食品、药材四个公司。县国营商业包括商业管理和商品采购、批发、零售及部分产品的加工等业务,职工增加到122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
  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
  1968年12月,县供销社、物资局、商业局与粮食局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
  1970年10月,撤销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恢复物资局、商业局(含供销、粮食)。
  1973年,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副食品公司、燃料公司先后成立。
  1978年3月,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6月,县百货公司分出五金交电、化工业务,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9年1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12月,由副食品公司分出食盐业务,成立盐业公司,隶属江西省盐业公司。
  1981年2月,撤销县燃料公司,分别成立石油公司、煤炭公司。
  1983年3月,县医药公司划归江西省医药总公司管理。
  1985年1月,由县副食品公司分出烟草业务,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隶属县烟草专卖局。5月,县石油公司归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由县商业局代管。年底,商业局下设百货、五交化、食品、副食品、煤炭、饮食服务六个专业公司,职工580人。
  二、集体商业民国23年(1934年),县内开办合作社,以经营食盐、棉布、蔗糖、植物油、茶叶、木材为主;资金来源,一在民众中劝股入社,吸收股金;二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民国35年(1946年)成立县联合社,下设19个乡镇合作社,吸收社员17860人,认股592666股,股金总额5926660元(法币);同时建立垦殖、纺织两个专营合作社,社员48人,股金5.16万元。
  1950年,在县城机关、居民中吸收股金建立消费合作社。
  1951年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到1952年,先后组建8个区供销合作社,吸收社员35201人,股金73816元。1953年,县联社下设商品供应批发站和农副产品采购批发站。1955年,县联社改名东乡县供销合作社。当时,县人民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扶助政策,国营商业批发商品给予2~6%的优待,银行贷款利率比国营商业降低10%;税务部门减征应缴营业税的20%,新设的基层供销社,一年内免纳所得税。供销合作社商业建立后,与国营商业先后进行了三次分工。第一次,1953年底按经营对象分工,国营工业产品由国营商业收购,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收购。第二次,1954年7月,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安排,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安排。第三次,1956年1l月,按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品的收购和供应,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油除外)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
  1957年,全县供销社零售网点发展到56个,职工427人,人股社员479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0.8%,股金13万元,8个区社兼营批发业务。
  1958年春,区供销社随着撤区并乡改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立16个基层供销社。县供销社商品供应批发站、农副产品采购站,分别改为生产资料经理部、农副产品经理部。同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1963年1月,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复为农村集体商业。同年,建立合作货栈,经营议价商品。1964年,合作货栈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
  1968年12月,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改为国营商业。1979年1月,又由商业局分出,仍为国营商业。1984年又改为集体商业。
  1985年,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土产两个专业公司和孝岗、长林、小璜、珀玕、愉怡、杨桥殿、邓家、店前、詹墟、马墟、岗上积、虎墟、黎墟、虎形山、王桥、瑶墟等16个基层供销社,职工557人。
  公私合营与合作商店,1950年11月,国营商店与县城私营棉布、南货、文具、中药、木竹五个行业合股,建立土产联营运销公司,公私双方认股集资1亿元(旧人民币)。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归口改造。县城私营商业通过向国营批购、经销、代铡形式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到1956年10月,城内160家商户按行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个体商贩36人,建立了合作商店6个;农村私营商业214户,其中参加公私合营的13户,合作商店99户户,合作小组7户,代购代销43户,合作饭店50户,转为供销合作社2户,占应改造面85%,共安排私方人员429人。
  1968年,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被取消,私方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1973年,落实政策陆续收回私方人员,恢复合作商店9个。到1981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3个,职工177个;农村有合作商店l6个,零售网点32个,职工213人,流动资金16.14万元。1985年,县城有南货、百货、饮食合作商店22个,职工162人;农村有合作商店29个,零售网点29个,职工174人,流动资金48.53万元。
  三、私营商业明、清代,城镇从商者,一是独家经营的夫妻店,其中烟、酒、糕点、中药材、木竹制品行业,多采取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二是串街走巷、肩挑叫卖的商贩。县内中药业128人,基本上是清末以来从樟树迁入的客籍商人。
  民国时期,县城较大的商店(流动资金2000银元以上)有永昌百货店、福兴布店、秦福大布店、乐喜福布店、元兴福杂货店、乾元堂药店、天心堂药店、徐文显木竹行;自有资金1000-2000银元的商店有20多家,其他都是自有资金600银元以下的小坐商和小行商。
  民国26年(1937年),开始有绅士、官吏设店经商。民国35年(1946年)后,城乡市镇商业资本基本上集中在乡绅、官商手中。
  县内最大的农村集市马墟100多家商店,乡绅、官吏兼商者占60%以上;最小的农村集市愉怡街7家商店就有4家是官商,其余3家也兼有土地剥削。县田粮管理处处长马如飞、仓库主任揭加良、食盐合作社主任何其昌、教育科长乐亮、区长万麟光及涂焕南、商会会长张紫云、绅士乐裕丰等,都是县内巨商,分别垄断县城粮食、食盐、棉布、南货、杂货、首饰等几大行业。
  1950年9月,在商业调整中,全县登记开业的私营工商业户,县城有315户,流动资金82384元;农村集镇有402户,流动资金56531元。1951年底,县城私营工商业户增加到338户。
  1954年,贯彻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到1957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只保留城镇少数老弱病残个体商贩。
  1978年后,商业体制进行改革,个体商业有新的发展,到1981年,全县个体商业户有196户,1982年发展到354户,1984年增至1136户,1985年又增到2273户,从业人员2418人,流动资金134.83万元。
  第二节商品流通民国以前,县内输入商品,以棉布、食盐、木竹为大宗;输出商品,以糖、油、粮为主。清末乡土志载:“货物之外来者,如木竹多贩自金溪之云林;纸张、花爆、洋药多贩自郡城(今抚州)及临川流坊,棉布多贩自临川之渡头;药材多贩自樟树镇。”“出境货物以糖、油为大宗,每岁不下三、四万圆(银洋),谷米次之。'¨“出产之运销外地者,陆运凡三处:一郡城(今抚州),如各路之油、糖及麦园墟之棉花、谷米多售于此;二金溪县,如润溪之鱼、近城之小麦及东南路之油、糖,多售于此;三浒湾镇,出售之物与金溪县同。舟运亦三一省垣(即南昌),如东路之姜、麻,由邓埠河以输往之;二饶州(今波阳)、景德镇及乐平平平等地,如东路之谷米,亦由邓家埠河以输往之;三广信(今上饶)之河口镇,仍以东路之米谷为多。” 孝岗镇是全县农副产品集结交换的中心。农村商业以马墟、岗上积、詹墟、小璜街、杨桥殿、瑶墟积、黎墟积7个集市较兴盛,每逢墟日,不但境内乡民赶集买卖,络绎不绝,而且临川、金溪、余江、余干、进贤等接壤县乡民和行商肩贩接踵而来。黄石茶叶、源里靛蓝、汉源草席、山区皮张等,大都为外地赶集客商收购。
  民国25年(1936年)后,浙赣铁路全线通车,改善了东乡陆路交通条件,县内糖、油、米谷等大宗输出商品,改由铁路运输,运销南昌、武汉、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 输入商品中,外国商品日益增多。
  建国初,根据中央“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首先控制批发商业”的方针,1950年7月设立了县国营商业经营机构,开展以批发业务为主的购销活动。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商业。
  1954年,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分别为城镇和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从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布、棉花、麻类、烤烟、毛竹、茶叶、家禽、鲜蛋、畜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人民政府指定国营商业部门统一调配和经营。到1955年,全县批发业务完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工业品和残牛、生猪、家禽、鲜蛋四大食品及粮食、油脂、油料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在完成国家任务后有部分进入自由市场;棉花、茶叶、畜产品、食杂品、干鲜果、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由供销合作社统购包销,在完成计划后,也只有少量进入市场。商品基本上按行政区域流转;以行政命令下达指令性任务,强调计划调节,忽视市场调节。
  城乡合作商店(小组)和个体商贩,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补充,也起着商品流通作用。
  1952年以来,县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全县国营、集体商业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县城召开了六次物资交流会,扩大商品流通渠道,累计成交额504万元。小璜、黎墟、杨桥殿、詹墟、马墟、岗上积等农村集市也多次利用传统庙会举行地区性物资交流会。有的商业零售单位和个体商贩还参加毗邻地区抚州、鹰潭、邓家埠、双塘岗的物资交流会。
  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全县商业遭受严重的破坏。1968年,县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局撤并到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同时撤并了各专业公司,农村供销社改组为国营商店。城乡小商贩和个体服务人员被赶出市场,集市贸易萧条,形成了国营商业单一渠道、独家经营的封闭式商品流通体制。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商业部门清理了“左”的思想影响,逐步调整管理体制,积极恢复和扩大商品流通渠道,由原来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独家经营,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除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集体、个体商业和村办代购代销店外,还有工业、物资、外贸、农工商联合公司,街道、乡镇办商业,以及各部门知青店和长途贩运的农民经商等。商品流通由封闭转为开放,改变了国营商业单纯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层层分配商品的做法,除少数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允许基层零售商店、基层供销社选点进货,允许自由采购,允许厂店直接挂钩,批发与零售都可向外地进货,从而扩大了花色品种,活跃了商品流通。到1985年,国务院商业部归口计划管理的商品比1979年以前减少了50%以上,小商品基本上实行了自由购销。
  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逐步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开始试点,根据零售企业不同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承包形式:一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二是转制经营,即由国营转为集体经营;三是租赁承包,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国营商业实行经营承包制后,1985年l~6月完成纯购进693.09万元,纯销售1163万元,实现利润42.41万元,比未实行经营承包制的1984年同期分别增长39.17%、73.76%、41.36%。1985年,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从业人员达2327人(不含个体户),比1978年增长58.9%;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89.8%降为1985年的76.9%。
  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供销社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进行了恢复供销社民主性、群众性、灵活性,和扩大社员股金的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步铺开。1984年全县供销社完成了初步改革,入股农户占总农户的72%,收集股金93.82万元,占基层供销社自有资金总额的39.6%。
  到1985年底,通过商业改革,全县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了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从而减少了流通环节,城乡市场空前活跃。
  第三节经营网点一、商店民国26年(1937年),县城有商店241家,按行业分:布业26家、南杂货业43家、药业9家、百货业10家、金属化学制品商店12家、林畜产品商店49家、饮食业30家、旅社业(设堂屋以集客)48家、其他14家。
  民国31年(1942年),日本侵略军入侵东乡,县城店铺焚毁189栋,连同捣毁的农村集市商店,损失达34万元(法币),县城幸存商店,有的倒闭,有的化大为小,有的分散转移。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业开始复兴,乡绅、官吏从商者与日俱增,他们争行霸市,排挤中小商户。到民国36年(1947年),县城开业的商店184家,从业人员411人,流动资金85470元(银元)。其中布业229家,百货业5家,南杂货业28家,糕点业10家,烟酒业19家,皮革业3家,雨伞业2家,粮行5家,木竹行7家,药业17家,陶瓷业2家,饮食业17家,旅社17家,屠宰业6家,文具印刷店9家,首饰店6家,竹器店、照相馆各l家;农村集镇开业的商店333家,从业人员466人,流动资金53100元(银元)。全县串乡走户、肩挑叫卖的小商贩158人。
  民国23年(1934年),开办合作社,到25年(1936年),全县有民众合作社87个。抗日战争爆发后,时局动乱,合作社资金枯竭而逐渐倒闭。民国35年(1946年),恢复乡镇合作社19个,垦殖、纺织专营合作社2个。
  1950年,全县有私营零售商店717家,其中县城315家,农村集镇402家。
  1957年,私营商业基本上完成了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城乡集镇出现了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年底,全县有国营和集体商业网点216个,职工527人。
  1958年,商业机构精减合并,调整了一批城镇商业职工充实基层,下放了一部分供销社和合作商店职工到生产大队增设网点。年底,全县有商业网点260个,职工601人。
  1960~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商业网点撤并,到1963年,全县仅存商店96家(县城38家,农村58家),职工516人。
  1964年,供销社在农村发展亦农亦商的代购代销网点,1968年,全县有双代店41个,分布在人口较集中的生产大队。
  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商业网点撤并,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被取消,私方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年底,全县商业网点只保留108个,职工503人。
  1979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1年,全县商业零售网点按经济性质分:有国营商业网点98个,职工827人;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130个,职工521人;集体商业网点101个,530人;城乡摆摊设点的个体商贩354户。
  1983年后,社会各行业大兴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也有相应的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渠道流通的商业网络。1985年,全县国营、集体商业网点729个,从业人员3270人,其中国营商业网点316个(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职工1214人;集体商业网点413个,职工2056人;个体商贩2273户(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2418人,按当年全县总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有国营、集体商业网点2.14个,每个商业人员(包括个体商贩)平均负担57个人口的供应。
  二、集市明·嘉靖年间,县内有长林、珀玕、万石塘、润陂(今属余干县)、坪塘、黎墟、坑西、水北、沙岗、愉怡、斗门桥11个集市。
  民国时期,全县定期集市18个,当墟日为农历(下同)一、四、七的有愉怡街、柴湖港、詹家塘、将军岭、南辽街、黎墟积、王家桥;当墟日为二、五、八的有孝岗、珀玕、杨桥、马墟积、瑶墟积;当墟日为三、六、九的有小璜街、墟上桥、富贵岗、虎墟积;当墟日为四、七、十的有岗上积;当墟日为三、六、十的有东岗积。
  建国后,柴湖港市已废。1971年,临川县太阳公社拨入的董塘积,当墟日为农历三、八、九,东乡铜矿矿部所在地(排上艾家)已逐渐形成每天早晨的露水集。
  孝岗镇是县内最大的集市,墟日集散时间从早晨8-9点钟到下午3~4点,赶集买卖者1~2万人。农村集市墟日集散时间和人数,多者5-6小时,4000~5000人;少者3~4小时,1000人左右。
  城乡集市贸易,历来以鲜活农副产品(家禽、鱼类、鲜蛋、蔬菜、菜秧、瓜果、野生动物等)交易为主,铁、木、竹制小农具和生活用具次之。
  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搞大购大销,集市贸易冷落。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县内集市贸易开始活跃起来。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农民出售农副产品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城乡集市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致集市贸易又趋于萧条。
  1979年,放宽经济政策,城乡集市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改革统购、派购制度,取消种种限制,输通商品流通渠道,使集市商品及其经营者的构成发生了变化。集市贸易已由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向着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品、手工业品交换的综合性市场发展;进入集市的既有个人,也有集体和国营经营者。农村集体上市商品下降,农民个人上市商品上升,集市贸易成交额成倍增长,城乡副食品供应明显改善。
  第四节购销经营一、购销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县内商业基本上是私营中、小行商、坐商及小商贩,其购销业务缺资料。
  建国后,全县商业系统贯彻有利发展生产,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则,开展购销活动。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商品购进1981年以前,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的购进总值是不断增加的。1953年为292.07万元,1978年增加到2561.75万元,1981年又增到3457.71万元。但1982年以后呈下降趋势,到1985年下降到224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市场活了,零售商店的进货渠道多了。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在1985年的购进总额中,农副产品收购额为22656万元,占总额的10.09%。
  1985年,全县集体商业购进总额456.06万元,比1983年增加129.43万元,增长了39.4%,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购进总额的20.3%。
  供销社系统在做好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积极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协助社队建立和发展商品生产基地,以扩大货源。1976~1982年,全县供销社系统支持多种经营,投资总额达37万元。对多种经营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优惠价格和奖售政策收购。
  废旧物资回收 1951-1985年的35年中,全县废旧物资回收总值540.17万元,按全县3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年回收金额0.5元多一点,仅及全省人均年回收金额的一半。
  商品销售 1978年以前,各类商品供应不足,供求矛盾较大,许多商品采取凭票证供应、特需供应等办法来限制消费。1979年以后,轻纺工业迅速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市场繁荣,到1981年止,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值逐年增加,1953年为873.42万元,1978年增加到404l.91万元,1981年又增到5233.96万元。1982年以后,同样因商品流通体制的变革而呈下降趋势,到1985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销售总值下降到3594.96万元。
  在商品销售总值中,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比重一般都在20%左右,最多的年份约占1/4。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要品种有化肥、农药、农药械、中小农具、农用薄膜和土杂肥(石灰、石膏)等,其中供应量最大的是化学肥料。
  物资供应 1975年以前,物资部门每年平均计划供应钢材54吨、水泥570吨。从1975年起,实行计划供应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营原则,1978年全县供应钢材161吨、水泥612吨、玻璃826箱,其中跨区跨省计划外购进、敞开供应玻璃40箱;全年物资销售总额161.2万元,比1963年增长16.9倍。1985年供应钢材1604吨,其中计划外供应947吨;水泥2950吨,其中计划外供应2250吨;玻璃1129箱,其中计划外供应620箱;全年物资销售总额500万元,比1963年、1978年分别增长54.5倍和2.1倍。
  对外贸易 1978年县外贸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建立了出口商品生产基地19个,出口商品由内贸兼营外贸期间的10多个品种发展到23个品种。生猪是县内出口的“拳头”商品,出口量持续上升,1985年达27244头,比1962年的8000头增长3.4倍;1981年后更新换代的瘦肉型猪,称誉港澳市场。全县出口商品销售总值:1978年为59.2万元;1980年为254.4万元,比1978年增长3.3倍;1985年为557.4万元,比1978年、1980年分别增长8.4倍和1.2倍。
  集体商业销售总额,1985年为471.17万元,比1983年增加198.13万元,增长了72.5%,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额的13.1%,其中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总值187.5万元。
  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额,1985年为421万元,比1983年增加206万元,增长了95.8%,相当于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销售总额的17.1%。
  二、储运仓库民国时期及其以前,私营商店以店房、住宅储存商品,无专用仓库。
  建国后,商业企业在开展购销业务中,重视仓库建设,创造良好的商品保管条件。商业局系统仓库建筑面积:50年代为2300平方米,60年代为6174平方米,70年代增至8521平方米,80年代初又增到18433平方米。
  供销社系统仓库建筑面积:1979年为14113平方米,1985年增至21233平方米。
  医药公司,1956年仓库面积为400平方米,1981年增至1350平方米。
  外贸公司1978年仓库面积为600平方米。
  商品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落实商品保管养护岗位责任制的同时,1981年国营商业仓库配有10升灭火机69只,65升灭火机3只,消防水桶22只,吸潮机2台,干湿表3只,排风扇4.2千瓦,沙池26立方米,水池9.48立方米,水龙头带26米,水枪4根,石棉衣4件,石棉被4床,铁铲14把。
  商品运输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商品吞吐靠人力、肩挑和土车推运。民国21~23年(1932~1934年),途经东乡的省道南张线、东八线及浙赣铁路先后通车,但来往汽车、火车稀少,票价昂贵,商品运输仍很困难。
  建国后,输入和输出商品主要靠铁路运输;抚州二级站调拨商品及县内城乡之间商品吞吐为汽车运输。
  建国后东乡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商业购、销总值选年表表8-1 单位:万元东乡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收购量选年表表8-2 注:1、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包括粮油收购总额。
  2、粮、油收购量见本编第二章。
  建国后东乡县主要商品销售量选年表表8-3 建国后东乡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表表8-4 单位:千元注:社会零售额不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
  第五节经济效益民国时期,县内商业经济效益无资料。
  建国后,全县商业系统(商业局属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下同)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
  流动资金 1959年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297.49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2.7.3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6.4.6元。1970年流动资金为339.26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4.07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3.29元。1978年流动资金为643.91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3.78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15.52元。1985年流动资金为2154万元,资金周转一年为2.89次,每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44.78元。
  商品流通费全县商业系统的商品流通费支出,是随着商品流转业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的。1959年费用总额25.91万元,占商品纯销售额的3.19%(即费用率),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1.43元。1970年费用总额55.15万元,费用率3.99%,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2.16元。1978年费用总额14304万元,费用率5.88%,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3.44元。1985年费用总额450.05万元,费用率9.39%,每百元销售额的费用支出9.35元。
  经营利润全县商业系统商品经营利润年度之间有升有降,但利润率均呈下降趋势。1959年利润额为46.95万元,占商品纯销售额的5.79%(即利润率),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59元。1970年利润额为77.39万元,利润率5.59%,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3.03元。1978年利润额为116.13万元,利润率4.77%,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82元。1985年利润额为103.39万元,利润率2.16%,每百元销售额创造利润2.15元。
  第二章粮油购销第一节征购明、清时期,田粮(赋)之征收,按等定税,征银征粮时有变易。县署由县丞、主簿分管,户房办理;县以下区设粮长办理督征和解运漕粮事宜。市场自由买卖,私人经营。
  民国初,废漕粮,田赋改征银元,继而改征稻谷,尔后又将征购变征借。田赋之征收,官方归县财政及库粮房管理,县以下配有私方架书人员,负计征造册和田粮催收,后废架书改由保、甲办理。民国31年(1942年)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2年(1943年)县以下设乡、镇田粮办事处。民国33年(1944年)县政府颁布粮食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控制,时而实行封锁,时而禁止自由买卖,官府掠夺,豪富垄断,粮价飞涨,民不聊生。
  1949年5月,东乡解放。为了保证军需,支援解放西南,县军政部门接管原田赋粮食管理处粮仓,清出库存稻谷93.24万斤,并向农民预借公粮稻谷40.8万斤,分别抵交当年和第二年公粮,多还少补。
  建国后,人民政府实行全额累进税制计征农业税(亦称公粮),以粮交纳,缺粮地区折交公粮代金;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历年征粮在早稻收割后一个月内基本结束(见第七编财政金融志税务章)。
  统购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油料统购统销政策,控制粮油市场。1954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下达指标,群众民主评议,确定每户应完成的统购任务。1955年,开始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65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1年,征购基数调整后,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
  县农村“三留”粮的平均标准是:口粮,每人平均稻谷480-600斤;种籽粮,按复种面积每亩稻谷30斤;饲料粮,耕牛每头稻谷100斤,奶牛每头稻谷1000斤,种猪每头稻谷250~300斤,肉猪每头稻谷100斤(有饲料地者不留),群鸭每只稻谷7斤;其他用粮,每人稻谷15斤。
  农村社员、生产队、国营农场根据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的统购任务,向国家交售粮食。1952-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稻谷185130万斤,年平均5445万斤,最高年13178万斤(1984年),最低年1215万斤(1958年)。
  超购 1973年开始,国家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实行高出统购价30-50%奖励收购,由政府分配指标,未完成超购粮任务者,不能卖议价粮。1984年,全县完成超购粮稻谷10128万斤。
  在粮食统购中,麦、豆、薯类等杂粮,按统一标准折谷计算。每百斤杂粮折谷标准:小麦折谷120斤,荞麦折谷100斤,大豆折谷170斤,鲜红薯折谷20斤。
  机关、学校、部队、科研等没有统购任务的单位生产的粮食,自用多余部分由县粮食部门收购,不能投入自由市场。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j国务院规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完成定购后的粮食,国家继续实行加价收购,也可以自由上市。是年,完成合同定购稻谷l亿斤。
  油脂统购由政府统一分配指标,按统购价收购;多余部分实行超购,价格高出统购价50%。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50-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油脂1496.56万斤,年平均41.57万斤,最高年290万斤(1982年),最低年3.21万斤(1950年)。
  粮油议购1980年,县粮食局设粮油货栈,1981年改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更名粮油贸易公司,专管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兼营粮食复制品;基层粮油管理所(站)附设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1981年,议购县内贸易粮716.63万斤,议购县外贸易粮88、06万斤(包括大豆、面粉折贸易粮,下同);1984年,全县议购贸易粮202.01万斤;1985年,议购贸易粮909万斤。第二节销售明、清及民国时期,官府对粮食只征不贷,只购不销,粮油自由交易,私人经营。民国20年(1931年),县城有米店5家;民国35年(1946年),全县较大粮行、厂商有惠东、群益、大丰、大顺、德昌等10多家,均为官吏与豪绅合伙经营,盗用国家粮赋为资本,既加工又销售,垄断整个粮食市场。
  建国初,城乡粮油交易,仍为自由买卖。1949年下半年,全县15个农村集市,每逢墟自平均粮食上市量有稻谷1125担,豆、麦、粟等杂粮278担;城镇粮油供应仍由私商经营。
  1951年7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上饶分公司东乡粮店,经营粮食购销业务,管理粮食市场,并对私营粮食厂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使其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2年8月,撤销东乡粮店,由县粮食局承担粮油购销业务。
  1953年起,实行粮食、油脂统购统销,按行政区划先后设立粮油管理所(站),到1985年,全县有粮油供应点23个。
  统销 1953年11月对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供应,按工种,年龄分等核定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以户计算,凭证供应,节约归己。县内城镇各类人口粮食(大米)定量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49斤;一般重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2斤,平均每人41斤;轻体力劳动者分4等,等差l~2斤,平均每人33斤;干部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2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29.5斤;大学i中学学生分2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33.5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的儿童分4等,等差1斤,平均每人27.5斤;6。9周岁儿童,每周岁差距1斤,平均每人22.5斤;2~5周岁儿童,每周岁差距2斤,平均每人15斤;l周岁儿童每人为9斤;不满周岁儿童每人为6斤。
  1953~1985年,全县城市、集镇粮食统销量为37702万斤(贸易粮,下同),年平均销量1142.48万斤,最高年1985年销量为2174.2万斤,其中定量口粮供应1361万斤;最低年1953年销量为353.5万斤。
  定销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区、林业区、菜农、牧民、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供应。
  借销农村青黄不接时期,对暂时有缺粮困难的非统销、定销户,国家把一部分粮食作价借销,到时收回粮食,付还价款。
  议销在统销之外,将议价收购的粮食,又以议价销售。1981年,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共销售议价贸易粮863.89万斤;1984年,议销贸易粮1219.89万斤,其中一部分远销福建、广东、河北、贵州、陕西、新疆、黑龙江、吉林等省市。
  奖售 1961年开始,国家收购棉花、茶叶、木竹、生猪、甘蔗、中药材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的政策(按统销价供应)。1961年,全县奖售粮(大米,下同)14万斤,1973年增至151.68万斤,1981年为508.5万斤,1985年为637万斤,其中生猪奖售粮均占当年奖售粮总数90%以上。
  行业用粮供应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粮食部门核准后,按计划定期供应。凡熟食品、复制品、糕点等行业使用统销粮,按标准收粮票,实行差额结算。1953年,全县供应行业用粮(大米,下同)85万斤,1974年为128.61万斤,1985年增至319万斤。
  补助粮供应包括会议、干部职工出差、夜班补助粮等。1961年,全县供应补助粮(大米,下同)5万斤,1968年增至33.07万斤,1975年下降到13.02万斤,1984年又降到10.01万斤。
  粮票发放有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地方粮票两种。发放粮票时扣减其口粮供应数和一定数量的食油指标(发放地方粮票时,不扣食油指标)。1967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24.86万斤,回收5.82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104.07万斤,回收81.65万斤。1976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27.01万斤,回收0.29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178.61万斤,回收127.23万斤。1985年,发放全国通用粮票13.49万斤,回收6.90万斤;发放江西地方粮票700.95万斤,回收699.23万斤。
  油脂统销非农业人口食油,以人定量,按月供应,节约归己。县食油定量供应不分等级,1954年始,每人每月3两,1981年起,每人每月5两;工商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定期供应。1950~1985年,县城和集镇油脂统销量725.87万斤,年平均销量20.16万斤,最高年1985年销量为68万斤,最低年1950年销量为3.6万斤。
  建国后东乡县粮食征、购、销、调情况年表表8-5 品种:稻谷单位:万斤东乡县食用油脂购、留、销、调情况年表表8-6 单位:百斤注:净调入栏内含米糠油,“+”号表示调出数。
  第三节储运一、粮食储存粮仓明隆庆年间,建社仓于西门外山川坛西;万历年间,建义仓于乡约所后,又建预备仓于县治西,东西为4廒。
  清康熙年间,在金溪县浒湾中巷口建北米仓,在省城抚州门西、法云堂侧建省漕仓;乾隆年间,在抚州东关门外建府仓;咸丰十年(1860年),在县内马墟积建仓三座两廊,左右列仓12,其费半出于官,半出于民。
  民国初期,县内无粮仓建设,公粮、积谷多以祠堂、庙宇、民仓储之。民国23年(1934年),始陆续建仓厥34所,容量3200市石;民国37年(1948年),全县有粮仓17座,容量4.43万市石,分布于15个乡、镇。
  建国初,旧有粮仓,容量小,不能适应储粮需要。1950年借用祠堂、庙宇、民房共42处,储量为1515万斤,土地改革后民房陆续退还。
  50年代,新建粮食仓库17座,面积8649平方米,仓容量2459万斤;60年代,建仓33座,面积16656平方米,仓容量5032万斤;70年代,建仓44座,面积12859平方米,仓容量4637万斤;80年代初,建仓16座,面积5350平方米,仓容量1910万斤。
  1985年底,全县共有粮食仓库110座,总面积43514平方米,仓容量14038万斤,其中县粮食局直属粮库31座,仓容量4240万斤;粮油贸易公司粮库2座,仓容量200万斤;邓家、店前、詹墟、马墟、岗上积、虎墟、黎墟、虎形山、瑶墟、王桥、珀开、小璜、愉怡、杨桥殿等16个乡镇粮管所共有粮库77座,仓容量9598万斤。为解决农民卖粮难,1984年增添露天堆垛73座,储粮1149万斤;租借民仓民房24间,储粮825万斤;村居民委员会代设收储站57处,储粮2393万斤。
  粮食保管民国时期,县内粮食仓库多为简易砖木结构,鼠雀危害严重,霉变时有发生,保粮措施只是翻晒、“更新”(旧粮换新粮),损耗甚大。1949年5月,接管清查民国时期17座粮库,共清出霉变稻谷17.51万斤,占存谷总量18.8%。
  50年代,粮食保管方法以清仓消毒、环境卫生、扒沟通风、翻晒风筛为主;60年代,普遍使用粮温测报、抽样化验、水份测检、药剂杀虫等保粮技术;70年代后,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实行缺氧、低氧、低温、低药量等科学防治措施,开展粮仓“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活动,多年经省、地区粮食局检查鉴定,全县粮库实现了“四无”,荣获江西省颁发的“四无粮仓县”合格证书。
  一、集体储备粮积谷明、清时期设积谷仓,为备荒之要政。民国时期,设县(市)仓、区仓、乡镇仓、义仓等(私人捐办者为义仓)。民国19年(1930年),派额按户储谷1市石,全县实收储1.5万市石。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规定每人1年储足3个月食粮,按月以食谷6斗计,每人应储积谷1石8斗;全县实收储积谷53182市石。平均每人仅储3斗8升l合6勺。民国33年(1944年)按户分派,县仓每户0.1161市石,乡镇仓每户0.1996市石,县、乡仓积谷派额总数为8064.87市石。民国35年(1946年),全县19个乡镇贷放县仓积谷11782市石,截至民国37年(1948年)2月底,仅归还5465市石。
  储备粮建国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不断增加粮食储备。1959年开始,由公社、生产队两级设仓储备粮食;1965年,县粮食部门开始代生产队储粮,按统购价付款,发给代储证,粮权属生产队,当年代储稻谷28万斤,其后逐年增加,最高年1981年代储粮为1173万斤。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及,1983年,县粮食部门将代生产队储备的粮食全部退还,转作议价收购。
  三、调拨运输漕运清沿明制。县内粮食起运,或运于临川县之河东、云山;或运于金溪县之浒湾、安仁县(今余江)之锦江、余干县之梅港。
  民国初,废漕运。抗日战争时期,田赋实行征实征购后,粮食调拨频繁。民国33年(1944年),拨供军粮赋谷3.18万市石,运交鹰潭军粮库。民国34年(1945年),调运赋谷1.4万市石,交余江县邓家埠聚点仓库中转;县城集运赋谷14750市石,加工大米拨交军粮。
  建国后,粮食调拨,由省、地区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外调以大米为主,通过铁路运输,调往上海、广东、福建、东北等地区;部分特制米,经国家粮油进出口公司,远销欧、亚、美三洲;同时每年还从省内外调入面粉、大豆、绿豆、玉米、薯粉等,以增加县内粮食供应品种。1950~1985年全县累计调出贸易粮113185万斤,年平均3144万斤;调出最多年1981年为5539万斤,最少年1950年为1050万斤。
  县内各乡镇(场)粮库粮食集运到县城的运输任务,1961年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汽车运输连支援;1962年开始,改由上饶地区粮食局汽车队驻东乡运输站承担;1977年,县粮食局成立汽车队,到1985年有载重汽车9辆,挂车8部,共73吨位,年平均运输量5000万斤。
  第四节加工稻谷加工明、清时期,用人力、牛力、水力推动土磨、石碾、石碓加工大米。民国时期,加工工具无多大变革,唯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城镇粮食加工逐步转向商品化。
  民国35年(1946年),由官商购进40匹马力的煤气机,配装米斗,在县城开办惠东加工米厂,年产大米270吨。尔后,城乡陆续开办的加工米厂有10余家。
  建国后,1950年,私营惠东加工米厂改名为建东米厂,继续维持生产,年产大米958吨;其他私营米厂均先后关闭。
  1951年,私营建东米厂转为公私合营,由县供销社扩建为年产大米l763吨的加工企业。
  1953年,建东米厂撤销,1954年于县城新建国营大米加工厂,定名为东乡县粮食加工厂,班产大米20吨。1978年国家投资20万元,重建五层楼厂房,扩大生产能力,属半自动化生产,班产大米45吨,1982年开始投产。1966~1971年,县以下集镇小璜、马墟、岗上积先后兴建班产大米10~13吨的加工厂。1985年全县加工大米30576吨。
  1982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基层粮油供应所(站),先后开办了白酒、糕点等作坊。
  粉面加工清末和民国时期,农村集镇和大村庄有手工制作挂面、米粉等作坊,以马墟、詹墟居多。
  建国后,面条、米粉加工由县粮油加工厂经营,农村挂面、米粉作坊,仍以来料加工继续生产。
  1978年,县粮油加工厂建成半自动化生产的压面车间,班产机制面条5000市斤;小璜、岗上积加工厂建成半机械化榨粉车间,班产米粉500~1000市斤。全县加工面条,1980年为282.3吨,1985年为260吨。
  油脂加工食用植物油主要以油菜籽、油茶籽、芝麻、棉籽为原料。清末和民国时期,由私人经营,设木质油榨,手工操作,兼用畜力。民国35年(1946年),全县有私营油榨坊108家。
  1967年,县粮油加工厂兴建半自动化生产的米糠油车间,班产米糠油450市斤。随后岗上积、马墟、小璜加工厂,又分别建成班产米糠油270市斤的榨油车间。1985年,全县加工米糠油125吨。县内油菜籽、芝麻等植物油料在1982年前,由县粮食局集运封江西省油脂厂加工油脂;1982年12月起改由县油脂加工厂加工油脂。1982年全县共加工植物油脂480吨,1984年加工464.5吨。
  饲料加工民间传统饲料多为杂粮及粮食副产品细糠、碎米等,自产自销。
  建国初,县粮食部门饲料供应,开始以国营畜牧场及商业部门临时存栏待宰禽畜为主,供给碎米、细糠、糠饼,有时亦以地脚粮、杂粮代替。1968年,为适应畜牧业发展需要,开始生产“三七糠”(30%细糠饼,70%谷壳粉),扩大供应量。1974年起,先后在岗上积、马墟、小璜等加工厂建立混合饲料车间。1980年全省以东乡为重点,由国家投资23万元,兴建半自动生产的饲料厂,1982年投产,班产20吨;产品有猪用、禽用、粉状、颗粒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1983年全县全年生产配合饲料4405吨,1984年为5825吨,1985年增加到8700吨。
  第五节经济效益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第一年(1955年),县粮食商业亏损13.54万元。尔后,由于国家对经营粮油实行了购销差价和地区差价补贴的政策,到1960年,县粮食企业基本上是盈利企业。1961年后,由于国家对粮油价格实行提购价,不提销价的政策,造成了购销倒挂,粮食企业成为政策性亏损企业;但粮食企业中的粮油工业、运输业和议价企业是有盈利的企业。1977年后,通过“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以工补商,以议补平”等措施,减亏取得显著效果。1978年开始扭亏为盈38.79万元,其中粮油工业盈利22.43万元;1985年盈利增加到98.8万元,其中粮油工业盈利30.21万元。
  粮油商业费用总额,1953年为55.49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374.26万元的14.82%(即费用率),每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49.39元。1978年费用总额为77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1818万元的4.23%,每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30.66元。1985年费用总额为247.16万元,占当年粮油商业纯销售额2167.27万元的11.4%,经营万斤粮油支出费用57.86万元。
  建国后东乡县粮食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选年表表8-7 注:1985年粮食商业利润含饲料、议价、运输等企业利润在内。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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