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783 |
| 颗粒名称: | 2.东乡县的工商信贷 |
| 分类号: | F830.5 |
| 页数: | 1 |
| 页码: | 187 |
| 摘要: | 民国时期,私人钱庄为商人提供商业贷款,民国38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贷款2046772元(金元券),贷谷742石4斗。民国26年,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开办抵押形式的商业贷款;同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银行向县内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合作贷款11063128元(法币),收回6948803元。建国初,工商信贷主要对工商企业发放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1951~1957年,全县国营工商企业贷款总额635.5万元,年平均90.7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6.5万元,商业贷款363.9万元,粮食商业贷款255.1万元。在工商贷款总额中,工业贷款6352.8万元,占28.93%。1983年,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分部,开始办理租赁、信托、委托、科技委托贷款业务,1985年,全县信托贷款余额75万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工商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