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781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东乡县的信贷 |
| 分类号: | F830.5 |
| 页数: | 2 |
| 页码: | 187 |
| 摘要: | 农村信贷民国32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向遭受日本侵略军蹂躏的农民发放生产贷款,利率2分;民国36年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万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万元(法币),利率5分。1950~1952年,农村信贷主要扶助有困难的个体农民,其间,共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21万元,年平均4.03万元。工商信贷民国时期,私人钱庄为商人提供商业贷款,民国38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贷款2046772元(金元券),贷谷742石4斗。民国26年,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开办抵押形式的商业贷款;同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银行向县内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合作贷款11063128元(法币),收回6948803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