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乡县的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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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东乡县的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187
摘要: 农村信贷民国32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向遭受日本侵略军蹂躏的农民发放生产贷款,利率2分;民国36年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万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万元(法币),利率5分。1950~1952年,农村信贷主要扶助有困难的个体农民,其间,共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21万元,年平均4.03万元。工商信贷民国时期,私人钱庄为商人提供商业贷款,民国38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贷款2046772元(金元券),贷谷742石4斗。民国26年,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开办抵押形式的商业贷款;同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银行向县内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合作贷款11063128元(法币),收回6948803元。
关键词: 东乡县 信贷

内容

农村信贷民国32年(1943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向遭受日本侵略军蹂躏的农民发放生产贷款,利率2分;民国36年(1947年)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万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万元(法币),利率5分。
  建国后,农村信贷贯彻支持农业生产,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钱物结合”等信贷原则。1950~1952年,农村信贷主要扶助有困难的个体农民,其间,共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21万元,年平均4.03万元。
  1953~1958年,农村贷款以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为重点,6年中共发放水利、肥料、耕牛、农具、口粮、贫农合作基金等项贷款249.2万元,年平均41.53万元。
  60-70年代,农业贷款项目增加,主要有社队农、林、牧、渔业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多种经营、小水电贷款,社队农业机械及灾区社员口粮无息贷款等,1960~1979年,全县农贷累计3052.3万元,年平均152.62万元。
  1980年开始,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银行提供农业生产贷款、社队集体贷款、社队农机贷款、小水电贷款、国营农场贷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数额迅速增长,使用效益不断提高。1981~1985年,全县农贷金额累计为7705.8万元,年平均1541.16万元。
  工商信贷民国时期,私人钱庄为商人提供商业贷款,民国38年(1949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贷款2046772元(金元券),贷谷742石4斗。
  民国26年(1937年),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开办抵押形式的商业贷款;同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银行向县内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合作贷款11063128元(法币),收回6948803元。
  建国初,工商信贷主要对工商企业发放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
  1951~1957年,全县国营工商企业贷款总额635.5万元,年平均90.7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6.5万元,商业贷款363.9万元,粮食商业贷款255.1万元。
  1958年以后,县内工业迅速发展,银行提供的工业贷款持续上升,1958-1979年,全县工商贷款总额21956.3万元,年平均998万元。在工商贷款总额中,工业贷款6352.8万元,占28.93%。
  1980年起,工商贷款范围扩大到设备、基建、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85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908万元,基本建设贷款5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351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28.5万元。
  1983年,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分部,开始办理租赁、信托、委托、科技委托贷款业务,1985年,全县信托贷款余额75万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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