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779 |
| 颗粒名称: | 一、东乡县单位存款 |
| 分类号: | F830.48 |
| 页数: | 2 |
| 页码: | 184 |
| 摘要: | 民国时期,银行单位存款缺资料。建国后,县内工商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办理经济往来。1979年以来,银行采取了一些方便、灵活,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的结算方式,如委托收款、限额支票、汇票等,存款放款、现金收付、转帐结算的规模逐步扩大,同时恢复了对一部分单位的存款计息,对企业的专户存款、企业主管部门存款和预算外存款都照章付给利息;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办了定期存款,付给比活期存款1.5%更高的利息。30多年来,通过银行聚集的单位存款迅速增加。1950~1978年,单位存款平均每年增加27.4万元;1979-1985年,平均每年增加635万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