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乡县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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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东乡县的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
页码: 182
摘要: 典当铺明、清及民国初年,县城及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钱庄属私人金融企业,始于民国20年,分布在城镇及农村主要集市。民国29年,成立县金库,附设于裕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内。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9月,正式组建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发行人民币,统一货币制度,取缔银元流通,打击金银黑市,稳定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东乡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建,原人民银行业务全部交工商银行办理。
关键词: 东乡县 金融机构

内容

典当铺明、清及民国初年,县城及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
  钱庄属私人金融企业,始于民国20年(1931年),分布在城镇及农村主要集市。民国35年(1946年),孝岗镇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钱庄有协和钱庄(即宝隆金银店)、扶东钱庄(即扶东商店),主营货币、谷米短期存贷业务,兼营南百货。
  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民国26年(1937年)8月设,是当时县内唯一的官方金融机构,承办存款、贷款和省内外汇兑业务。民国29年,成立县金库,附设于裕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内。
  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民国32年(1943年)设,办理农、林、牧、渔业合作贷款、储蓄和省内外汇兑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9月,正式组建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发行人民币,统一货币制度,取缔银元流通,打击金银黑市,稳定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制度。
  1950年,银行机构开始下伸农村,在马墟、小璜、黎墟3个集市设立营业所。1952年,在小璜区礼源、詹墟区朱家、瑶墟区河渡、西岭试办了4个信用合作社。到1956年,农村营业所增加到9个,各乡共建信用合作社87个,县城三眼井设储蓄所。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基层金融机构相应变化。
  1969年,人民银行撤并于县财政金融局;1973年,恢复人民银行建制。
  1979年底,全县有农村营业所15个,东乡磷肥厂、东乡铜矿两个银行办事处,县城1个储蓄所,。银行干部职工共123人。
  1980年,农村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人民银行下伸机构有磷肥厂、铜矿两个办事处和县城两个储蓄所。
  1984年,人民银行业务交工商银行办理;在工商银行内设人民银行办公室,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 1956年7月建,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基层未设营业所,不办理对外业务;1957年冬撤消,并入人民银行。
  1964年1月,重建农业银行,农村12个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划出,归属农业银行。1965年12月,精简机构,再次并人人民银行。
  1980年1月1日,人民银行划出农村金融业务,复设中国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到1982年,县城设营业部,办理队外业务,下伸机构有孝岗、城郊、小璜、红星、岗上积、杨桥殿、虎形山、王桥、瑶墟、黎墟、詹墟、马墟、邓家、珀玕、愉怡、店前、虎墟17个营业所,长林及红星储蓄专柜和4个代办所、两个储蓄所;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有17个乡镇(场)信用合作社,红光、董塘两个信用分社,136个信用站。
  1985年起,县以下国营商业、粮食、食品、医药、外贸等基层单位的存贷款,由农业银行办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县支行1972年,由县人民银行分出城市业务股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办事处,属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派出机构,办理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拨款。1979年,办事处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县支行,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成为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管理县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国家和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拨款、贷款和结算,负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
  中国工商银行东乡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建,原人民银行业务全部交工商银行办理。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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