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东乡县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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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6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东乡县的金融
分类号: F83
页数: 10
页码: 182
摘要: 明、清及民国初年,县城及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民国26年8月设,是当时县内唯一的官方金融机构,承办存款、贷款和省内外汇兑业务。民国29年,成立县金库,附设于裕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内。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9月,正式组建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发行人民币,统一货币制度,取缔银元流通,打击金银黑市,稳定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制度。市场货币流通总量,1957年末为67.1万元;1966年末361.9万元;1976年末588.6万元;1979年末691.7万元;1982年末1165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108万
关键词: 东乡县 金融

内容

第一节机构典当铺明、清及民国初年,县城及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
  钱庄属私人金融企业,始于民国20年(1931年),分布在城镇及农村主要集市。民国35年(1946年),孝岗镇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钱庄有协和钱庄(即宝隆金银店)、扶东钱庄(即扶东商店),主营货币、谷米短期存贷业务,兼营南百货。
  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民国26年(1937年)8月设,是当时县内唯一的官方金融机构,承办存款、贷款和省内外汇兑业务。民国29年,成立县金库,附设于裕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内。
  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民国32年(1943年)设,办理农、林、牧、渔业合作贷款、储蓄和省内外汇兑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9月,正式组建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发行人民币,统一货币制度,取缔银元流通,打击金银黑市,稳定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制度。
  1950年,银行机构开始下伸农村,在马墟、小璜、黎墟3个集市设立营业所。1952年,在小璜区礼源、詹墟区朱家、瑶墟区河渡、西岭试办了4个信用合作社。到1956年,农村营业所增加到9个,各乡共建信用合作社87个,县城三眼井设储蓄所。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基层金融机构相应变化。
  1969年,人民银行撤并于县财政金融局;1973年,恢复人民银行建制。
  1979年底,全县有农村营业所15个,东乡磷肥厂、东乡铜矿两个银行办事处,县城1个储蓄所,。银行干部职工共123人。
  1980年,农村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人民银行下伸机构有磷肥厂、铜矿两个办事处和县城两个储蓄所。
  1984年,人民银行业务交工商银行办理;在工商银行内设人民银行办公室,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 1956年7月建,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基层未设营业所,不办理对外业务;1957年冬撤消,并入人民银行。
  1964年1月,重建农业银行,农村12个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划出,归属农业银行。1965年12月,精简机构,再次并人人民银行。
  1980年1月1日,人民银行划出农村金融业务,复设中国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到1982年,县城设营业部,办理队外业务,下伸机构有孝岗、城郊、小璜、红星、岗上积、杨桥殿、虎形山、王桥、瑶墟、黎墟、詹墟、马墟、邓家、珀玕、愉怡、店前、虎墟17个营业所,长林及红星储蓄专柜和4个代办所、两个储蓄所;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有17个乡镇(场)信用合作社,红光、董塘两个信用分社,136个信用站。
  1985年起,县以下国营商业、粮食、食品、医药、外贸等基层单位的存贷款,由农业银行办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县支行1972年,由县人民银行分出城市业务股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办事处,属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派出机构,办理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拨款。1979年,办事处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东乡县支行,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成为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管理县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国家和县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拨款、贷款和结算,负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
  中国工商银行东乡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建,原人民银行业务全部交工商银行办理。
  第二节货币一、流通种类银两明、清时期,为县内流通货币之一,有元宝(银50两/只)、中锭(银10两/只)、小锭(银l~5两/只)、碎银(1两以下/只)4种,其中碎银为银锭辅币。
  制钱俗称铜钱,清·顺治年间铸造,圆形方孔铜币,以文为计币单位,一个制钱为一文,千文为一贯(亦称串或吊)。
  银元俗称“洋钱”、“花边洋”、“大洋”,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从国外流入;清·光绪十四、十五年(1888-1889年)间,广东始造银圆,文曰“光绪元宝”,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民田时期,县内流通的银元有墨西哥鹰洋(铸有飞鹰)、日本龙洋、香港洋(有立人持杖铸像),清铸龙洋(正面面有“光绪元宝”四个字,背面有蟠龙铸纹)、袁头洋又称大头洋(铸袁世凯头像)、中山洋又称小头洋(铸孙中山头像)、烂洋(即杂洋)等七种。
  铜元俗称“铜板”、“角子”。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铸造,圆形铜币,为银元之辅币。
  纸币俗称钞票,清·光绪末年,有大清银行的龙票,交通银行之龙旗票,票而分银两、银元两种;有江西官银号发行的十足钱票和九五官票;还有民问钱庄发行的钱票、花票等。
  民国初,县内流通的货币仍以银元、制钱、铜元为主。
  民国20年(1931年)起,江西省裕民银行、江西省建设银行分别发行铜元券、角洋券、毫洋券,与中央银行发行的中央票同时在县内流通。
  民图24年(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颁布“白银国有”令,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法币,银本位币一律收归国有,禁止银元流通。
  民国31年(1942年),开始发行关金券,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比率投入市场,与法币同时流通。关金券票面额分壹仟圆、贰仟圆、伍仟圆3种。
  民国37年(1948年)8月12日,国民政府命令以金元为本位币,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5种。金圆券与法币兑换比率为l:300万元。金圆券发行不久,迅速贬值,银元又在县内公开流通。
  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成立后,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2种。在市场流通的解放区银行发行的地方币,由人民银行以人民币收兑。
  1955年3月1日,县内开始发行新人民币,主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辅币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的折合率为1:10000元。1957年12月1日起,县内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与纸质辅币同时流通。1964年,叁元券人民币停止流通。
  二、投放与回笼民国初,各种银元大量流入县内市场,造成铜元贬值。银元与铜元兑换比值,由1:100枚,逐步上升到1:200到1:300不等。民国24年(1935年)后的法币,发行无限额,大量投放市场,仍与银元同时流通,造成法币贬值,物价上涨。当时货币投放与回笼额无资料可查。
  解放初,县内金融市场混乱,投机者盛行,黄金、银元黑市交易,人民币不易流通。9月起,开展金融政策宣传,打击金银投机分子,取缔金银黑市,组织收兑金银。到1950年,仅黄金一项,全县共收兑23000余两。
  1949~1984年,全县货币投放年有31年,净投放总额6888.4万元,平均每年222.2万元;货币回笼年分为1955年、1956年、1957年、1977年、1978年,五年净回笼总额151.3万元,平均每年30.26万元。
  据县人民银行调查:县内货币流通速度,最高年是1957年,计10.07次;最低年是1961年,计3.3次;1965年,回升到6.8次;1976年,减慢到4.9次;1982年,又回升到6.28次。
  市场货币流通总量,1957年末为67.1万元;1966年末361.9万元;1976年末588.6万元;1979年末691.7万元;1982年末1165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108万元,城镇居民手持现金81万元,农村社员手持现金970万元,城乡居民平均每人持币29.91元。
  第三节存款一、单位存款民国时期,银行单位存款缺资料。
  建国后,县内工商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办理经济往来。1979年以来,银行采取了一些方便、灵活,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的结算方式,如委托收款、限额支票、汇票等,存款放款、现金收付、转帐结算的规模逐步扩大,同时恢复了对一部分单位的存款计息,对企业的专户存款、企业主管部门存款和预算外存款都照章付给利息;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办了定期存款,付给比活期存款1.5%更高的利息。30多年来,通过银行聚集的单位存款迅速增加。1950~1978年,单位存款平均每年增加27.4万元;1979-1985年,平均每年增加635万元。
  二、储蓄县内货币储蓄,从民国20年(1931年)设钱庄开始,多为商户短期储存周转;江西裕民银行在县设立办事处后,个人储蓄仍为少量商户和官绅。民国33年(1944年),开办乡镇公溢储蓄,全县派额744.45万元(法币),实储额472.21万元。民国38年,(1949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存款额797596元(金元券),存谷额568石4斗9升。
  建国后,银行吸收储蓄存款,成为国家资金重要来源之一。
  1950~1951年,在市场金融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开办保本保值折实储蓄存款,市场折实牌价上升,按折实保值;折实牌价下跌,则按所储存的货币保本付息,1952年6月停办。1953年,人民银行开办城镇居民活期储蓄。1957年增办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79-1985年7年内,银行4次调整提高了储蓄存款利率,增加了利率的档次,并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实行了优惠利率和加息制度;同时,增加了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等储蓄种类,增设了储蓄网点,延长了储蓄服务时间,使银行聚集的个人储蓄存款迅速增加。
  建国后东乡县银行存款年末余额比较表表7-5 单位:千元表7-5续单位:千元第四节信贷农村信贷民国32年(1943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向遭受日本侵略军蹂躏的农民发放生产贷款,利率2分;民国36年(1947年)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万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万元(法币),利率5分。
  建国后,农村信贷贯彻支持农业生产,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钱物结合”等信贷原则。1950~1952年,农村信贷主要扶助有困难的个体农民,其间,共发放生产、生活贷款121万元,年平均4.03万元。
  1953~1958年,农村贷款以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为重点,6年中共发放水利、肥料、耕牛、农具、口粮、贫农合作基金等项贷款249.2万元,年平均41.53万元。
  60-70年代,农业贷款项目增加,主要有社队农、林、牧、渔业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多种经营、小水电贷款,社队农业机械及灾区社员口粮无息贷款等,1960~1979年,全县农贷累计3052.3万元,年平均152.62万元。
  1980年开始,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银行提供农业生产贷款、社队集体贷款、社队农机贷款、小水电贷款、国营农场贷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数额迅速增长,使用效益不断提高。1981~1985年,全县农贷金额累计为7705.8万元,年平均1541.16万元。
  工商信贷民国时期,私人钱庄为商人提供商业贷款,民国38年(1949年)3月1日至15日,县城扶东钱庄贷款2046772元(金元券),贷谷742石4斗。
  民国26年(1937年),江西裕民银行东乡县办事处开办抵押形式的商业贷款;同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银行向县内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合作贷款11063128元(法币),收回6948803元。
  建国初,工商信贷主要对工商企业发放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
  1951~1957年,全县国营工商企业贷款总额635.5万元,年平均90.7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6.5万元,商业贷款363.9万元,粮食商业贷款255.1万元。
  1958年以后,县内工业迅速发展,银行提供的工业贷款持续上升,1958-1979年,全县工商贷款总额21956.3万元,年平均998万元。在工商贷款总额中,工业贷款6352.8万元,占28.93%。
  1980年起,工商贷款范围扩大到设备、基建、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85年,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908万元,基本建设贷款5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351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28.5万元。
  1983年,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分部,开始办理租赁、信托、委托、科技委托贷款业务,1985年,全县信托贷款余额75万元。
  建国后东乡县银行贷款年表表7-6 单位:千元第五节外汇民国前,县内外汇缺资料。
  1979年以来,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陆续向家乡亲人邮汇、银行汇,以及侨属、台属往香港探望亲人带回外汇,据中国农业银行东乡县支行和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统计,1980年为29笔,金额4883元(折人民币,下同);1981年33笔,金额5833元;1982年59笔,金额21563元;1983年96笔,金额47865.16元;1984年89笔,金额34972.52元;1985年112笔,金额92537.87元。6年共计汇人418笔,金额207654.55元。
  第六节公债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1年(1942年)第一次发行,全县派额94.46万元(法币,下同),实际认购49.95万元;32年(1943年)第二次发行,派额85.08万元,实际认购69.29万元。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开始发行,第一、二次东乡没有认购。1956年,第三次分配额8.84万元,实际认购9.01万元;1957年,第四次分配额9.73万元,实际认购11.15万元;1958年,第五次分配额9.73万元,实际认购10.08万元。
  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60年发行,全县分配额15.74万元,实际认购15.74万元。
  国库券1981年开始发行,当年全县认购11万元;1982年认购70.2万元;1983年认购70.9万元;1984年认购73.3万元;1985年认购118.1万元。
  第七节保险机构设置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东乡县支行设保险业务股;1958年,停办保险业务,机构相应撤销。1980年11月,恢复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信贷股兼理;1981年1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乡县人民银行代理处,仍由县支行信贷股经办,保险收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统一管理。1983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乡县支公司,16个乡镇农业银行的营业所、信用社设保险业务代办所。
  保险种类1953-1957年,有工商企业财产保险、棉花、耕牛保险。1981年,县内恢复保险业务,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耕牛保险4个险种。1985年,增加货运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汽车、拖拉机)、农业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
  保额保费50年代和1981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分别由上饶、抚州地区保险中心支公司直接管理,县内未掌握数据。
  东乡县各险种保险费收入年表表7-7 单位:保额:万元保费:元赔案 1982~1985年,全县共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案件419起,共支付赔款513116元,占同期总保险收入的52.02%。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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