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东乡县的工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东乡县的工商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179
摘要: 明代,筹捐增饷,有盐税、矿税及地丁以外之杂税。民国初,县税课收入以营业税、屠宰税为主,契税、烟酒牌照税、牙当税等收数甚少。税款由私人总包承办,积弊甚多,后废止。民国29年,共征税款5936306元,其中普通营业税737559元,屠宰税446.43万元,牙行营业税6万元,牙行登录税39万元,烟酒牌照税6.16万元,卖契税4536元,各项罚金218311元。建国初,沿用民国税法,在城镇集市开征屠宰税、货物税和营业牌照税。7月,调整降低部分税种品目的税率,地产税和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
关键词: 东乡县 工商税

内容

明代,筹捐增饷,有盐税、矿税及地丁以外之杂税。
  嘉靖二年(1523年),征收税额:商课钞940锭50文,门摊课钞34锭2贯800文,酒课钞34锭2贯800文,茶引油钞31锭l贯500文,契税工本钞164锭650文。
  清·同治八年(1869年),在关、盐、矿、织四种官税之外,另征杂办商税课钞银70两9分3厘,又起运当税5两,牙税17两,牛税4两,茶课4两5钱,纸价银9分9厘9毫,田房契税无定额,尽收尽解。
  民国初,县税课收入以营业税、屠宰税为主,契税、烟酒牌照税、牙当税等收数甚少。屠宰税始于民国4年(1915年),宰猪1头征税3角,宰牛1头征税1元。税款由私人总包承办,积弊甚多,后废止。
  民国23年(1934年),契税报征数810.68元,牙当税报征数950元,屠宰税附加预算数116.86元。
  民国26年(1937年),普通营业税征获数为3348元,契税征获数为187元,契税附加预算数为191元,屠宰税征获数为8583元,屠宰税附加预算数为4320元,牙当税附加预算数为86元。
  民国29年(1940年),共征税款5936306元,其中普通营业税737559元,屠宰税446.43万元,牙行营业税6万元,牙行登录税39万元,烟酒牌照税6.16万元,卖契税4536元,各项罚金218311元。
  民国31年(1942年),增征工资所得税、印花税。
  民国36年(1947年),开征税目有:营业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契税、遗产税、土地改良物税(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印花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等。全年税课收入预算数为593203815元。
  民国37年(1948年),增征车船牌照税。全年税课收入预算数为9641955690元。同年,义学田租谷315.98石,其中詹墟乡17.64石,马墟乡45.2石,军岭乡13.9石,铁山乡32.59石,南辽乡27.1石,小璜乡146.75石,珀玕乡32.8石。税率:营业税按营业额征收3%;所得税按所得额征收7%;遗产税按财产估价征收2~3%;营业牌照税按营业资金总额一年一次征收5%;屠宰税按猪、牛每头重量计价征收5%。建国初,沿用民国税法,在城镇集市开征屠宰税、货物税和营业牌照税。
  1950年1月,实行新税制。东乡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1种。7月,调整降低部分税种品目的税率,地产税和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
  1953年1月,修正税收制度,全国工商税收14种修正为12种,本县开征的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等11种。
  1956年,对工商业税作了若干补充,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比照国营企业征收工商业税;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给予税收减免优待。
  1958年9月开始,试行工商统一税收制度,原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开征非机动车牌照税。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
  1962年,开征农村集市交易税。是年县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农村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包括非机动车牌照税)、文化娱乐税等9种。1965年,停征农村集市交易税。
  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是年,开征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牌照税、房地产税等7种。
  1973年,实行税制改革,合并税种,简化税目和税率。把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停征房地产税,开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牌照税。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1976年停征牲畜交易税。
  1983年6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即税利并存,企业按规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和一定比例的调节税,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自己支配。是年,新增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税、建筑税、增值税等,继续开征牲畜交易税。
  1984年10月起,工商企业开始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即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利改税。国营企业分别按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车船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
  1985年,新增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奖金税。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