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乡县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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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东乡县的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3
页码: 169
摘要: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有国税分配额,有地方在正税上的附加额。民国21年后,战争频繁,开支日增,入不敷出,地方捐税名目繁多,征额因时而异。民国31年,税课收入410441元,财产、权利收入及其售价收入80484元,规费收入7744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7000元,补助收入230623元,惩罚及赔偿收入4600元,其他收入201650元,合计1012244元。民国36年,税课收入393203815元,县级公粮收入2812万元,信托管理收入5929万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771万元,规费收入30.5万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20万元,补助收入3044292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1230万元,合计732671744元。
关键词: 东乡县 收入

内容

清同治八年县志载,全县丁赋、田赋2项并续奉扣解不准绅衿优免,丁粮及陛增各款,实共征银29463两8钱4分;义匠班改归地粮编征脚银、折色时价增征正脚银、本色时价会议征正脚银、外杂办商税证脚银、兵粮耗费银、核减本色新增时价银,通共额征起存正正杂等款银29906两3钱7厘,遇闰(年)加银393两9钱6分。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有国税分配额,有地方在正税上的附加额。民国21年(1932年)后,战争频繁,开支日增,入不敷出,地方捐税名目繁多,征额因时而异。
  民国26年(1937年),普通岁入概算总额139493元(法币、下同),其中田赋附加114900元,契税、屠宰税及牙当税附加4597元,公产学产收入2504元,杂项收入17492元。
  民国28年(1939年),田赋、契税及牙当税附加817元,公产收入500元,学产收入1630元,地价税拨补收入66000元,省金库补助收入4320元,杂项收入10152元,合计83419元。
  民国31年(1942年),税课收入410441元,财产、权利收入及其售价收入80484元,规费收入7744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7000元,补助收入230623元,惩罚及赔偿收入4600元,其他收入201650元,合计1012244元。
  民国34年(1945年),税课收入15604120元,分配县国税收入3970044元,国税附加收入l万元,规费收入1·24万元,公粮收入1967760元,财产及权利变息收入362160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221614元,补助收入27191元,惩罚及赔偿收入l3万元,其他收入38436元,合计22343725元。
  民国36年(1947年),税课收入393203815元,县级公粮收入2812万元,信托管理收入5929万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771万元,规费收入30.5万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20万元,补助收入3044292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1230万元,合计732671744元。
  民国37年(1948年),税课收人9641955690元,县级公粮收入36亿元,信托管理收入4.8亿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15021万元,规费收入186166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1800万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01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合计13909127356元。
  民国31~37年,由于法币贬值,财政收入虽然数字增加,但按不变价格计算并无增长。
  建国后,县财政主要有企业收入、农工商各税、其他收入三大财源,其中农工商各税居首位,占全县财政收入总额的50~80%。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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