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759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东乡县的收入 |
| 分类号: | F810.41 |
| 页数: | 3 |
| 页码: | 169 |
| 摘要: |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有国税分配额,有地方在正税上的附加额。民国21年后,战争频繁,开支日增,入不敷出,地方捐税名目繁多,征额因时而异。民国31年,税课收入410441元,财产、权利收入及其售价收入80484元,规费收入7744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7000元,补助收入230623元,惩罚及赔偿收入4600元,其他收入201650元,合计1012244元。民国36年,税课收入393203815元,县级公粮收入2812万元,信托管理收入5929万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771万元,规费收入30.5万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20万元,补助收入3044292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1230万元,合计732671744元。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