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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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75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
页数: 6
页码: 169
摘要: 建县初,县署设户户房管财政。征银征物,历朝各异,均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财政体制。民国16年起,县地方收支由省核定,收不敷支则加派苛杂。民国21年,设芷县财务委员会,开始编制县地方预算。民国29年,建立乡镇财政,以乡镇造产所得盈益,补税捐收入之不足;民国30年1月1日起,将一贯列为省地方预算内的重要税收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县地方预算。建国初,财政高度集中。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有国税分配额,有地方在正税上的附加额。民国36年,岁出总额732671744元,其中行政支出5519.88万元,政权行使支出10407140元,教育文化支出29067860元,经济建设
关键词: 财政 东乡县

内容

第一节体制建县初,县署设户户房管财政。征银征物,历朝各异,均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财政体制。
  民国16年(1927年)起,县地方收支由省核定,收不敷支则加派苛杂。民国21年(1932年),设芷县财务委员会,开始编制县地方预算。民国26年(1937年),县财政收入以田赋附加为主,主要收支项目,仍列入省地方预算;是年,开始实行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的财政制度。民国29年(1940年),建立乡镇财政,以乡镇造产所得盈益,补税捐收入之不足;民国30年(1941年)1月1日起,将一贯列为省地方预算内的重要税收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县地方预算。
  建国初,财政高度集中。1950年,县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国库,支出由中央财政拨款。1951年,县财政下放省管,收入上缴省财政,支出由省财政下拨。
  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到1956年,划归县财政的税收有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土地证照费、工商营业税、农业税、工商所得税、企业利润、债款收入等9个项目的比例分成及罚没等其他收入。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体制。财政支出安排,量人为出,自求平衡。
  1959~1973年,实行总额分成体制。县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由省财政核定,收大于支的部分按省核定的分成比例上缴;收小于支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定额补助。
  1974~1979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指标包干。收入固定比例,年度之间不变动,支出指标由省核定,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包干基数以1979年实际数为依据。县属工业企业利润收入、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各税划作县财政固定收入;工商税划作调剂收入;国营商业、供销企业收入划作固定比例分成收入。
  1983年,国营企业开始利改税体制,逐步把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金。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下的财政体制。
  第二节收入清同治八年县志载,全县丁赋、田赋2项并续奉扣解不准绅衿优免,丁粮及陛增各款,实共征银29463两8钱4分;义匠班改归地粮编征脚银、折色时价增征正脚银、本色时价会议征正脚银、外杂办商税证脚银、兵粮耗费银、核减本色新增时价银,通共额征起存正正杂等款银29906两3钱7厘,遇闰(年)加银393两9钱6分。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有国税分配额,有地方在正税上的附加额。民国21年(1932年)后,战争频繁,开支日增,入不敷出,地方捐税名目繁多,征额因时而异。
  民国26年(1937年),普通岁入概算总额139493元(法币、下同),其中田赋附加114900元,契税、屠宰税及牙当税附加4597元,公产学产收入2504元,杂项收入17492元。
  民国28年(1939年),田赋、契税及牙当税附加817元,公产收入500元,学产收入1630元,地价税拨补收入66000元,省金库补助收入4320元,杂项收入10152元,合计83419元。
  民国31年(1942年),税课收入410441元,财产、权利收入及其售价收入80484元,规费收入7744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7000元,补助收入230623元,惩罚及赔偿收入4600元,其他收入201650元,合计1012244元。
  民国34年(1945年),税课收入15604120元,分配县国税收入3970044元,国税附加收入l万元,规费收入1·24万元,公粮收入1967760元,财产及权利变息收入362160元,公有营业盈余及公有事业收入221614元,补助收入27191元,惩罚及赔偿收入l3万元,其他收入38436元,合计22343725元。
  民国36年(1947年),税课收入393203815元,县级公粮收入2812万元,信托管理收入5929万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771万元,规费收入30.5万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20万元,补助收入30442929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1230万元,合计732671744元。
  民国37年(1948年),税课收人9641955690元,县级公粮收入36亿元,信托管理收入4.8亿元,财产变息及售价收入15021万元,规费收入1861666元,公有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1800万元,惩罚及赔偿收入101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合计13909127356元。
  民国31~37年,由于法币贬值,财政收入虽然数字增加,但按不变价格计算并无增长。
  建国后,县财政主要有企业收入、农工商各税、其他收入三大财源,其中农工商各税居首位,占全县财政收入总额的50~80%。
  建国后东乡县财政收入年表表7-1 单位:千元注:数字前的“-”号表示亏损第三节支出清同治县志载,每年实解起运地丁银24857两9钱4分9厘,遇闰(年)加银281两3钱2分。县内各项支出银1794两4钱8分5厘8丝,其中知县项下支银446两7钱,内知县俸银45两,门子、皂隶、仵作、马快、民壮、看监禁卒、轿伞肩夫、库子等64人,工食银共371两7钱,置备器械银30两;县丞项下支银76两,内县丞俸银40两;典史项下支银67两5分,内典史俸银31两5钱2分;儒学项下支银130两4钱,内教谕,训导俸银各40两;驿站项下支银660两6钱;存县支出各项银406两6分 5厘8丝。
  民国元年到20年(1912~1931年),县地方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民国21年(1932年)起,开支倍增,县财政处手紊乱状态。
  民国26年(1937年),岁出总额139493元(法币,下同),其中财务费1560元,教育费28912元,卫生费5781元,建设费7144元,救恤费3158元,自治费35240元、公安费51280元,杂支费2296元,预备费4122元。县、区、乡、保、甲行政费支出,不列入县财政预算,由省财政拨款。
  民国28年(1939年),岁支出总额83419元,其中教育费34420元,卫生费6243元,建设费6844元,财务费1632元,自治费21720元,公安费240元,救恤费2098元;杂支费1336元,预备费8886元。
  民国31年(1942年),岁出总额1012244元,其中行政支出300892元,教育文化支出121883元,经济建设支出93997元,卫生医疗支出14852元,保育救济支出34040元,保安支出50044元,财务支出19810元,战时特别预备金2万元,第二预备金26469元,其他支出330256元。
  民国34年(1945年),岁出总额22343725元,其中行政支出4078405元,教育文化支出1742036元,经济建设支出674720元,卫生支出18.07万元,社会及救济支出145254元,公教员役生活补助1013.09万元,公教员警公粮支出1967760元其他支出3423950元。
  民国35年(1946年),岁出总额140540096元,其中行政支出10911560元,教育文化支出514.54万元,经济建设支出964580元,卫生支出59.15万元,社会及救济支出29.81万元,公务员役生活补助10904.4万元,其他支出13584956元。
  民国36年(1947年),岁出总额732671744元,其中行政支出5519.88万元,政权行使支出10407140元,教育文化支出29067860元,经济建设支出303.82万元,卫生支出1740420元,社会及救济支出780840元,公务员役生活补助53304:48万元,其他支出99393684元。
  民国37年(1948年),岁出总额13909127356元,其中政权行使支出169626880元,教育文化支出248644780元,经济建设支出3263950元,卫生支出23415180元,社会及救济支出18900601元,公务员役生活补助4676.98万元,保安及警察支出133063876元,预备金3735574939元,其他支出1108939150元。
  建国后,财政支出贯彻“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到1985年,县地方财政支出累计总额21510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5451.8万元,占总额25.35%;社会文教卫生支出5587.9万元,占总额25.98%;行政管理费支出2409.6万元,占总额11.20%;上解支出6671.2万元,占总额的31.01%。
  建国后东乡县财政支出年表表7-2 单位:千元表7-2续单位:千元第四节监督明、清及民国时期,县内财政监督缺资料。
  建国后,县财政局通过强化财政、税务规章制度,下达指令性计划,经常组织力量进行财务、税收检查。发挥了对县属及基层单位执行收支计划的监督职能,使县内各项预算收入得以及时解缴入库,纠正了某些违章征收、任意减免、截留国家收入及违章开支的行为,促进了行政、企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少花钱,多办事,保证实现本单位的经济事业计划。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财经纪律松弛,各种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十分严重。1981年以来,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次财务大检查,仅1981年,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548644元;乱挤乱摊成本的金额247754元;材料盘盈未冲减成本的金额492359元;产品红字,其他收入未作营业外收入的金额65814元;多提各种奖金的开支90368元;少转固定资产的金额274858元。对此分别作出了检查处理,挽回了一部分国家损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1984年6月,县审计局成立,对全县行政、财政金融、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财务活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年底对县水利电力局1983年以来的农田基本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试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450979.72元,其中应追回补缴国库款13万元。
  1985年,县审计局对粮食局粮油贸易公司等19个基层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的资金和违纪金额1684298元,其中应追回补缴国库款770821元。又对东乡制药厂1984年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就地审计,查出违纪金额750054元,其中应追回补缴国库款190670元。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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