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乡县的山林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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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628
颗粒名称: 三、东乡县的山林权属
分类号: S7
页数: 1
页码: 112
摘要: 解放前,山林归私人所有,经过土地改革,没收了房族、地主占有的山林,除少数村旁围屋山、防风林、坟山归本村或联村经营外,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个体所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9月至1982年l2月,全县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对林业生产关系实行变革。通过林业“三定”工作,全县共落实山林权属、发给林权证的面积1053412亩,占山地总面积的99%,其中国有林143760亩,乡镇林场所有林130807亩,自然村责任山569090亩,社员自留山209755亩。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跨社、队山林纠纷861起,涉及山林面积3100亩,在林业“三定”中基本解决了;跨县山林纠纷52起,已调解处理18起。
关键词: 东乡县 山林权属

内容

解放前,山林归私人所有,经过土地改革,没收了房族、地主占有的山林,除少数村旁围屋山、防风林、坟山归本村或联村经营外,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个体所有。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农民私有山林基本上转为社队集体所有,部分划归垦殖场全民所有。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确定山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清理林权发照工作。全县颁发林权执照的山林面积901011亩,占山地总面积的83.4%,其中全民所有158738亩,集体所有730301亩,社员自留山11972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9月至1982年l2月,全县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对林业生产关系实行变革。通过林业“三定”工作,全县共落实山林权属、发给林权证的面积1053412亩,占山地总面积的99%,其中国有林143760亩,乡镇林场所有林130807亩,自然村责任山569090亩,社员自留山209755亩。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跨社、队山林纠纷861起,涉及山林面积3100亩,在林业“三定”中基本解决了;跨县山林纠纷52起,已调解处理18起。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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