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东乡县的森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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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6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东乡县的森林管理
分类号: S75
页数: 3
页码: 111
摘要: 民国时期及以前,林权归私人或房族所有,森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封山育林。但房族地主仗势垄断山林,争山夺利,以致械斗流血事件时有发生。建国后,继续维护封山育林的优良传统,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森林管理。70年代始,对人工造林采取“砍杂炼山,深挖垦修,连续抚育三年”的措施,提高了苗木成活率。到1985年,经过抚育的幼林,90%已生长成为中龄林。虎形山垦殖场按照以上区划,对栓皮栎、板栗、栲槠、茅竹次生林逐年进行了改造更新,其他残次林分,多数被全垦改种杉树。护林防火县境山区人民素有封山育林的传统,以乡规民约护林防火。
关键词: 东乡县 森林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及以前,林权归私人或房族所有,森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封山育林。但房族地主仗势垄断山林,争山夺利,以致械斗流血事件时有发生。建国后,继续维护封山育林的优良传统,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森林管理。
  一、森林抚育幼林抚育1970年前,县境人工造林成活率低,其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70年代始,对人工造林采取“砍杂炼山,深挖垦修,连续抚育三年”的措施,提高了苗木成活率。1975~1977年,在全县林业会战中抚育杉幼林2万亩,社队林场抚育幼林10万亩。到1985年,经过抚育的幼林,90%已生长成为中龄林。
  成林间伐从1975年开始,杉木林基地的中龄杉木和幼杉林,按照砍密留稀、砍弱留强的原则,适时适量地进行了间伐。国营甘坑林场间伐量最大,1975~1981年,累计间伐面积20607亩,木积量4590立方米,销售总金额66.3万元。
  残次林改造据县林业部门1952年山林踏查资料,县境内残次松林283670亩,荒芜油茶林4421亩。1963年5月10日,江西省农林垦殖厅在虎形山召开全省次生林改造现场会议,经实地考察,按标准将虎形山7万亩次生林划为栓皮栎、板栗、栲槠、郁闭马尾松和茅竹、马尾松、阔叶树混交林、速生落叶林、灌乔木混交林、防护林和灌木林10个林区。虎形山垦殖场按照以上区划,对栓皮栎、板栗、栲槠、茅竹次生林逐年进行了改造更新,其他残次林分,多数被全垦改种杉树。
  二、森林保护防病灭虫县境森林常发病虫害可分三类:苗圃育苗有六病四虫;用材林七病六虫;经济林四病十虫。对病虫害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有机地协调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手段。1969年,县林业局首次生产白僵菌,先后在甘坑林场和小璜乡枫林的700亩松林中投放白僵菌载体2080斤,松毛虫死亡率达92%。1970、1980两个年度,长林、小璜、杨桥、黎墟公社境内大面积马尾松发生松毛虫危害,在药治不及的情况下,采取人工“一打、二扫、三埋”的措施,两年累计捕捉松毛虫4万斤左右,基本上控制了虫害蔓延。1971年3月、1983年3月,先后两次用飞机在孝岗、邓家、小璜、珀开、詹墟、马墟、杨桥等公社林区的9.4万亩马尾松林喷撒(洒)六六六药粉及高浓度敌百虫药液,灭虫率达70~90%。
  护林防火县境山区人民素有封山育林的传统,以乡规民约护林防火。建国初,县人民政府维护了这种优良传统。但1958年“大办钢铁”,境内森林遭到大量砍伐;1960年后,大办粮食,连续6年毁林开荒7万多亩;“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又掀起乱砍滥伐之风;加上1975年前护林防火措施不够落实,仅虎形山林区7年内就发生山林火灾84起。建国以来,县境山林数度遭到人为破坏,引起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遵照国家林业政策,197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委员会,乡、村、户层层落实了护林防火公约。并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面积营造杉木林过程中,普遍开设林道和防火线;加强林政管理,严禁无证乱砍滥伐竹木,在虎形山大山口、瑶墟、王桥、虎墟设立竹木检查站;国营和乡镇林场配专职护林员;林业部门会同政法机关及时查处破坏森林案件。
  三、山林权属解放前,山林归私人所有,经过土地改革,没收了房族、地主占有的山林,除少数村旁围屋山、防风林、坟山归本村或联村经营外,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个体所有。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农民私有山林基本上转为社队集体所有,部分划归垦殖场全民所有。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确定山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清理林权发照工作。全县颁发林权执照的山林面积901011亩,占山地总面积的83.4%,其中全民所有158738亩,集体所有730301亩,社员自留山11972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9月至1982年l2月,全县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对林业生产关系实行变革。通过林业“三定”工作,全县共落实山林权属、发给林权证的面积1053412亩,占山地总面积的99%,其中国有林143760亩,乡镇林场所有林130807亩,自然村责任山569090亩,社员自留山209755亩。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跨社、队山林纠纷861起,涉及山林面积3100亩,在林业“三定”中基本解决了;跨县山林纠纷52起,已调解处理18起。
  第四节竹木经营明、清至民国初年,东乡建筑用的杉木,绝大部分由私营竹木行(俗称树竹架)直接向邻县产区购进;木竹运输主要靠南港和北港水运,故木竹行多设在沿河的马墟、南辽和县城。民国31年(1942年),日本侵略军入侵东乡,砍伐境内林木2万多立方米,此后原来能自给的松杂木亦感紧缺,全县木竹行遂发展到30家。
  建国初期,木材、茅竹由商业系统和私营竹木行两条渠道经销。1958年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剧增,木材供求关系更加紧张,木材经营开始由国家统购包销,实行统一价格,计划供应。1959年成立县森林工业支局和木材公司,统管竹木采伐购销,经营材种由单一的杉木增加到杉、松、杂木、茅竹、板方材、篙竹等品种。木竹运输改由火车、汽车调运;调运地点,60年代以樟树储木场和贵溪县为主,70年代以后,改由宜黄、乐安、资溪等县调入。全县计划内木竹销售量,1959年杉木1297立方米,松杂木808立方米,茅竹63045根;1970年杉木2970立方米,松杂木1234立方米,茅竹65971根;1981年杉木1726立方米,松杂木514立方米,茅竹47508根。
  1960年后,计划内调入的木材供不应求,县木材公司和部分基建单位每年都直接与产区议购,少则1000立方米,多则4000~5000立方米。
  1985年,木材实行市场调节,统购统销改为议购议销,出现国营、集体、联户、家庭4个层次经营木材的格局,全县经营木竹的专业户达100余家。岗上积、小璜成为县内最大的木竹市场,每逢墟日上市量达20~50立方米,国营森林工业公司的营业额大幅度下降,1985年第一季度购进木材400立方米,茅竹3000根,与1984年同期相比,少销售木材1600立方米,茅竹4万多根。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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