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625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东乡县的森林管理 |
| 分类号: | S75 |
| 页数: | 3 |
| 页码: | 111 |
| 摘要: | 民国时期及以前,林权归私人或房族所有,森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封山育林。但房族地主仗势垄断山林,争山夺利,以致械斗流血事件时有发生。建国后,继续维护封山育林的优良传统,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森林管理。70年代始,对人工造林采取“砍杂炼山,深挖垦修,连续抚育三年”的措施,提高了苗木成活率。到1985年,经过抚育的幼林,90%已生长成为中龄林。虎形山垦殖场按照以上区划,对栓皮栎、板栗、栲槠、茅竹次生林逐年进行了改造更新,其他残次林分,多数被全垦改种杉树。护林防火县境山区人民素有封山育林的传统,以乡规民约护林防火。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森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