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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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1373
颗粒名称: 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
分类号: G256.1
页数: 2
页码: 808
摘要: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字[2002]4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临川区 定岗定员

内容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字[2002]4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一支精干、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人员定岗定员的原则是: (一)工作需要。在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配备合适的人选任职。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
  (二)群众参与。增强定岗定员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定岗定员工作。
  (三)竞争上岗。根据职位和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办法,择优产生预选对象。
  (四)综合考评。对预选对象由单位党委(党组)组织综合考察。既要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情况,又要考虑干部队伍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议,产生拟定岗人选。
  (五)组织决定。对拟定岗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依照现有规定任命。
  二、结构比例和条件这次机构改革要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限额内,重新合理设置岗位,不得超编定岗。
  (一)科级领导职数。按“三定”方案确定的科级职数进行设置。
  (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股室股级职数,定编3名的设1职。定编4~7名设2职。定编8名以上的设3职。
  (三)区政府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非领导职务按江西省赣府发[1995]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区委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按区委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四)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因受领导岗位职数限制,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如非领导职数已满,可暂突破规定的非领导职数限额任命,以后逐步消化;也可以采取高职低配,原职级待遇不变的办法。定岗人员的基本条件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同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三)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四)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定岗定员的步骤方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本单位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股室负责人原则上都要竞争上岗。其他人员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
  (二)公布职位,公开报名。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明确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并进行公开报名。副股级以上岗位人选一般应从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同级职务人员中产生,也可允许符合晋升条件的下一级职务的人员参与竞争。
  (三)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可采取演讲答辩、情景模拟等方法,对报名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的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任用。
  (四)组织考察,决定任命。根据考试考核的成绩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任职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依次决定股长、副股长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岗位人选,其中需上报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人员定岗定员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定岗定员的实施方案,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乡镇(场)街办的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机关的报区人事劳动局审批后实施。定岗定员工作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结合定岗定员工作,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产生。
  (三)定岗定员工作要出以公心,搞五湖四海。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数比例控制。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准借机打击报复,不准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违反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组织决定留岗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无效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在人员调整过程中,要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五)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要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按原则规定办事与解决实际问题区别开来,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定岗定员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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