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949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一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482
摘要: 1979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先后重建人民检察院。1995年4月县市合并后,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应合并成立临川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抚州地区撤地设市,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 临川县

内容

1979年临川县和抚州市先后重建人民检察院。1995年4月县市合并后,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应合并成立临川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抚州地区撤地设市,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主要职能: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侵权渎职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机构设置一、临川县人民检察院 1987年,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一室五科。即: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院办公室负责文稿、人事行政事务等工作;审查批捕科(一科)负责审查批捕工作;审查起诉科(二科)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公安机关、法院审判等工作实行监督;法纪检察科(三科)负责对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侦查;经济检察科(四科)负责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进行检察和对刑事判决之执行的监督等工作。当年12月设立临川县人民检察院驻唱凯办事处。年底全院有干职工36人,办公地点在临川县上顿渡镇桥东路37号。1989年7月,增设政工科。1992年5月,先后设立临川县人民检察院驻县供销合作社检察室、驻县工商银行检察室和驻县农业银行检察室。1993年元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5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至1995年4月,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职工47人,其中正、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26人,助理检察员7人,书记员3人,法警2人。
  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1987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一室五科:审查批捕科(一科)、审查起诉科(二科)、法纪检察科(三科)、经济检察科(四科)、办公室、监所检察科(五科)。各科室的职能及业务范围与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科室基本相同。1987年底全院有干职工37人,办公地点在抚州市西大街办事处后湖田附9号。1990年9月,监所检察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1991年4月,增设政工科。1993年7月,撤销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科,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7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至1995年4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职工47人。其中正、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20人,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4人,法警3人,其他3人。
  三、临川市(区)人民检察院 1995年5月县市合并,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应合并成立临川市人民检察院,分两地在原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和原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办公。全院实有干职工99人,其中正、副检察长6人,检察员53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法警6人,其他4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法警大队。2000年2月,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新办公大楼在抚州市金巢开发区建成启用,全院于职工始搬入新楼合署办公。
  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临川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3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部,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更名为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科更名为监察室。至2005年全院共有干警86人,其中正、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56人,书记员5人,其他21人。
  第二节侦查监督 1979年临川县检察院和抚州市检察院重建后,都设立审查批捕科,主要工作是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1996年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增加立案监督的内容。2003年3月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
  1988、1989两年临川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66件418人,批准逮捕259件40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主要犯罪事实不清的不批准4件7人。抚州市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98件560人,其中批准逮捕271件437人,不批准逮捕17件46人,对公安机关未报捕,在审查批捕中认为构成犯罪的追捕30人。
  1990年两县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严打”总体战,对公安机关侦破的重案要案坚持提前介入,保证重大恶性案件在报捕的24小时内、一般案件不超过48小时做出捕与不捕的决定,从速从快打击犯罪。当年临川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2件351人,依法批准逮捕195件332人,不批准逮捕5件17人,追捕6人。抚州市检察院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10件269人,依法批准逮捕96件217人,不批捕逮捕6件32人,追捕7人。
  1991年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要求,以及地区检察分院与地区公安处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审理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坚持对重大恶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和搜集证据,从而做到快捕快诉。当年临川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9件255人,依法批准逮捕144件248人,不批准逮捕3件5人。抚州市检察院受理各类批捕案件93件227人,依法批准逮捕80件184人,不批捕逮捕5件13人,追捕5人。
  1992~1994年,检察机关坚持始终把严重刑事犯罪和犯罪集团、重大团伙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件及时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预审活动,提前熟悉案情,全面收集证据,加快办案速度。期间临川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40件527人,依法批准逮捕322年491人,不批准逮捕11件21人。抚州市检察院受理各类批捕案件320件739人,依法批准逮捕284件652人,不批捕逮捕10件19人,追捕21人。
  1996年,刑事立案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当年立案监督刑事案件3件4人。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及时打击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4件418人,批准逮捕144件334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余次,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47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件10人,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罪行3件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函56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7份,追捕犯罪嫌疑人27人。
  1997年受理各类报捕案件147件30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5件242人,不捕20件59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2人。
  1998年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74件528人,受理的报捕案件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86.3%和71.9%。此后各年受理报捕的案件基本稳定在每年280至290件左右,人数稳定在550至580人左右。期间继续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8、1999年立案监督刑事案件9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份,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5份。
  2000年公安机关报捕多起10人以上团伙案件,特别是12月份侦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黄涛团伙案件,涉案人员近40人。检察院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缩短审查批捕时间,及时准确地打击了犯罪。在审查批捕时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当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4份,检察建议23份,追捕犯罪嫌疑人19人。
  2001年受理各类报捕案件352件788人,报捕案件和人数为1983年严打以来最高。办案民警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审查案件,严把证据关,努力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当年批准逮捕318件680人,不批准逮捕31件101人,无一错案。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加大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全年改变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85人,增加新罪10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6份,检察建议10份,立案监督9件,追捕犯罪嫌疑人21件37人。
  2002年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81件543人,报捕案件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0%和31%。其中批准逮捕242件437人,不批准逮捕34件97人,追捕30人。审查批捕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28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份,检察建议函10份。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2份。
  2003年受理的报捕案件进一步下降。当年受理256件5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0件402人,不捕43件103人,追捕15人。审查批捕中提前介入7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立案监督6件。
  2004年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82件5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0件432人,不捕37件97人,追捕7人。在审查批捕中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不需要批捕的坚决不捕,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6人,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35人。其中14~16岁共27人,捕15人,不捕12人,不捕率为44.4%。16~18岁共69人,捕46人,不捕23人,不捕率33.3%。
  2005年受理报捕案件229件352人,批捕213件328人,不捕16件24人。
  第三节公诉 1988、1989年,临川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77件50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16件372人,报送地区检察分院起诉24件52人,免予起诉23件38人。审理一案平均13天左右,对大案、要案审查起诉用时5~7天。抚州市检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73件494人,免予起诉27件44人,报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8件20人。
  1990年临川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201件381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47件235人,报送抚州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8件60人,免予起诉26件49人,退侦查办案单位补充侦查3件22人。审查起诉科中提前介入案件19件27人,凡是提前介入的案件均在24小时内审结。抚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20次,自行补充侦查材料294份,出庭支持公诉刑事经济案件106件(次),发表公诉词106篇,配合人民法院就地开庭14次,办案平均天数为11天。全年受理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52件281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12件210人,移送分院起诉4件15人,免予起诉32件63人,追诉4人,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17件51人。
  1991年临川县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0件26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28件189人,报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3件25人,免予起诉21件39人,追诉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公安预审案件10件14人,审查起诉办案时间平均每案只用了10天。同年抚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案件104件1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件112人,免予起诉39件57人。
  1992年临川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49件28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02件164人,免予起诉20件45人,移送分院起诉14件4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件20人。审查起诉时改变公安对案件定性和发现遗漏罪行6件9人,追诉2人,发出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意见19次,平均办理一案时间为10天,重特大案件不超过5天。抚州市检察院受理起诉案件128件229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82件152人,免予起诉17件27人,追诉人犯10人,出庭支持公诉78件(次)发表公诉词78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