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转非”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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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0936
颗粒名称: 二、“农转非”工作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
页码: 475
摘要: 1988年以后,临川县公安局和抚州市公安局在办理正常“农转非”时都坚持“三公开一评议”和“三榜审定”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三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落户人的名单公开。“一评议”即各乡、镇、街办和居委会以及有“农转非”指标的企业,都要成立7人以上的“农转非”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审议“农转非”人员名单。“三榜审定”指派出所、公安局和地区公安处在审批“农转非”人员名单后,都要及时张榜公布,张榜时间……
关键词: 农转非 临川县

内容

1988年以后,临川县公安局和抚州市公安局在办理正常“农转非”时都坚持“三公开一评议”和“三榜审定”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三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落户人的名单公开。“一评议”即各乡、镇、街办和居委会以及有“农转非”指标的企业,都要成立7人以上的“农转非”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审议“农转非”人员名单。“三榜审定”指派出所、公安局和地区公安处在审批“农转非”人员名单后,都要及时张榜公布,张榜时间不得少于7天。“农转非”指标是每年由省公安厅下发到公安局的,除职工居民家属子女正常“农转非”指标外,还有土地征用、科技干部、企业干部等专项指标。1990年临川县“农转非”805人,其中为在文革中下放城镇居民恢复城市户口179人,职工居民家属子女正常“农转非”98人,土地征用“农转非”173人,科技干部“农转非”222人,企业干部、农林水技术员、计划生育人员等“农转非”127人。1992年后,临川县和抚州市城市增容先后开始办理了部分“蓝印户口”和“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和“自理口粮户口”在就业、参军等各方面享受城市商品粮户口同等待遇。1995年6月以后城市增容解决的城镇户口,再不盖“蓝印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口”章,一律按城市商品粮户口对待。1997年原临川县办理的“蓝印户口”和抚州市办理的“自理口粮户口”均改为城镇商品粮户口。

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临川区志(1987-2005)》

出版者: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

新编《临川区志》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志工作者近六个寒暑的辛勤耕耘,今天终于问世了!她的出版发行,是全区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盛事,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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