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治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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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91
颗粒名称: 三、依法治教
分类号: G521
页数: 1
页码: 551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在全国颁布实施。自1986~2005年,宜黄县教育部门认真宣传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治教,教育工作者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严禁体罚学生和歧视差生,严禁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风。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内学习环境,取缔学校四周200米范围内开办的电视录像放映、游戏机、网吧等,学校大门口不得摆摊设点。在学校上课和学生上自习期间,学校实施封闭式管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使全县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 教育改革 教育事业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在全国颁布实施。自1986~2005年,宜黄县教育部门认真宣传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治教,教育工作者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严禁体罚学生和歧视差生,严禁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风。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内学习环境,取缔学校四周200米范围内开办的电视录像放映、游戏机、网吧等,学校大门口不得摆摊设点。在学校上课和学生上自习期间,学校实施封闭式管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使全县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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