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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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改革
分类号: G521
页数: 2
页码: 550
摘要: 县管县属学校,农村中、小学全部下放乡村管理,一切经费包干,人权由县、乡共管。2002年,学校内部则根据办学规模确定中层机构个数和中层干部职数,全县共精简校级干部18人,学校内中层干部19人。小学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6周岁入学,也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学生就近入学。
关键词: 教育改革 教育事业

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 1986年,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为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县管县属学校,农村中、小学全部下放乡村管理,一切经费包干,人权由县、乡共管。同时扩大乡(镇)办学自主权,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需要安排学校布局,确定办学规模,做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但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听取县教育局的指导意见。2002年,学校内部则根据办学规模确定中层机构个数和中层干部职数,全县共精简校级干部18人,学校内中层干部19人。
  二、招生制度改革 1989年成立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小学升初中、初中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小中专)的招生工作。小学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6周岁入学,也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学生就近入学。初中招生从1986年开始,根据省、地《关于改进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不搞升学考试,不搞择优录取,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一律划片就近入学,在学区范围内招生。高中招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1996年,全县拿出一定指标招收高中自费生,以后各年做法相同,延续到2005年。
  三、依法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在全国颁布实施。自1986~2005年,宜黄县教育部门认真宣传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治教,教育工作者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严禁体罚学生和歧视差生,严禁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风。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内学习环境,取缔学校四周200米范围内开办的电视录像放映、游戏机、网吧等,学校大门口不得摆摊设点。在学校上课和学生上自习期间,学校实施封闭式管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使全县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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