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低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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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18
颗粒名称: 一、城镇低保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529
摘要: 是年10月,县政府研究制定《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宜黄的低保工作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一律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负责对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即进行一榜公布。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在群众对此无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再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批准。经三榜确认均无异议的,发给《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凭证每月领取低保金。对持证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1998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年10月,县政府研究制定《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宜黄的低保工作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一律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负责对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即进行一榜公布。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此申请,采取上门查看和侧面调查,索要证明等方式进行核查,之后进行二榜公布。在群众对此无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再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批准。县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三榜公布。经三榜确认均无异议的,发给《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凭证每月领取低保金。对持证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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