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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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1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6
页码: 528
摘要: 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着重安排为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实际困难的可行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县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级支持,改建扩建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开始收养了一批五保老人和社会弃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全县推行,为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解决后顾之忧。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在群众对此无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再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批准。县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三榜公布。对持证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着重安排为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实际困难的可行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20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福利事业加快了发展步伐。县民政局创办了县福利厂,安排了部分残疾人就业。部分乡(镇),依据自身的优势也创办了福利厂。同时,县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级支持,改建扩建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开始收养了一批五保老人和社会弃婴。解决因国家困难时期精简退职干部职工的定量补助及临时救济问题,开展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过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全县推行,为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解决后顾之忧。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一、城镇低保根据省、市统一部署,1998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年10月,县政府研究制定《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宜黄的低保工作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一律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负责对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即进行一榜公布。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此申请,采取上门查看和侧面调查,索要证明等方式进行核查,之后进行二榜公布。在群众对此无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再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批准。县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三榜公布。经三榜确认均无异议的,发给《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凭证每月领取低保金。对持证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1986~2005年全县城镇社会救济情况说明:1、“定救”即长期定量救济。2、临时救济包括贫困户、孤老、残疾等临时或突发性困难救济。3、2005年救济金额230.28万元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二、农村救济对在国家困难时期(1959~1962年)精简退职的干部职工,按照上级的规定,享受其原工资40%的救济或定期定量救济;对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困难户,视情况进行救济。
  农村五保户、残幼、无经济来源户、无劳动能力和无法确定赡养人或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的贫困户,从1999年开始,安排低保救济。
  1986~2005年全县农村社会救济情况三、灾害救济宜黄常遇洪、涝、旱、霜、虫等自然灾害。1986~2005年,受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230万元。为及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县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机制,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每次县内发生灾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及时深入灾区第一线指挥救灾。县民政局则全力以赴,快速调查和核实灾情,迅速上报。并通过社会救济、生产自救、群众互助等形式,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1989年6月中旬,全县发生特大暴雨,连续降雨量达352.8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农作物受灾面积6479公顷,死亡大牲畜650头、房屋倒塌230间、直接经济损失1051万元,县当年发放救灾款12.08万元,下拨粮食5200吨,衣被3万多件。1998年6~7月间,全县连降暴雨、引发山洪,死亡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45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230万元,当年下拨救灾款142万元。同时发动全县人民向受灾群众捐赠衣物2.5千件,收到社会捐款6.6万元,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从未因救灾救济不力而出现非正常现象。
  1986~2005年,发生的旱灾、水灾、霜冻、虫灾等各种灾害,受灾面积达80225公顷,粮食减产508888吨,直接经济损失75516.9万元,国家与省、地(市)、县及时发放救灾款1287.97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农村自然灾害及救济情况四、社会办福利 1986年,全县只有一家县办的社会福利厂,有职工25人,其中残疾人18人,年产值12万元。1994年,城乡福利企业发展到5家,职工80人,其中残疾职工56人,年产值40万元。1997年后,市场出现了疲软,福利企业逐步不景气,出现亏损,致使企业先后关停,人员开始下岗,到年底人员全部解散。
  宜黄县社会福利院,原居住条件较差,1995年调整了院领导班子,健全了各项制度,全院于职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和民政局的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兴建起一栋二层楼,面积340平方米的收养人员住房。1999年,改建了一栋面积为360平方米的收养人员住房。2000年,兴建一栋四层楼房,面积800平方米供弃婴居住的儿童楼。2002年,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兴建了一栋四层楼房,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老年公寓。至2005年,县福利院总建筑面积达4600平方米,占地面积16663平方米,资产合计335.5万元,其中不动产270.3万元。拥有床位210张,入住收养人员87人,其中优抚对象5人、孤老残疾19人、弃婴63人。1999年,县福利院被江西省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小家称号。2000年,被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卫生庭院称号,受到地、县两级多次表彰。2001年,经省民政厅检查验收,授予江西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2002年,评为江西省涉外送养合格单位。2005年,县福利院有干部职工21人。
  1986~2005年县社会福利院收养情况单位:人五、五保户供养 1986年,全县16个乡(镇)建有敬老院14所(其中神岗乡为光荣敬老院),入院人数166人,床位170张。全县五保老人以分散供养为主(由村集体出粮、钱物)。1997年,白竹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起面积46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敬老院,已入住8人,并划拨了2亩种菜基地。1999年,凤冈镇建起一栋面积为1200平方米,可容纳40多人的敬老院,设备基本俱全,已入院12人。全县每个乡(镇)均有1所敬老院(全县16个乡(镇)16所敬老院),入院人数由156人增加到328人,床位398张,入院人数占五保老人总数的50%以上。但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仍有243人。全县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年的人均收入而定,由当地村、组为每位老人提供300公斤稻谷和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或遇灾情,安排专人专程走访慰问,送给棉衣、棉被、现金等救灾物资,以保证老人的生活需求。
  六、残疾人福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第58号省长令,从1998年起,残疾人就业按1.5%比例进行安置,凡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4年,省人大颁布《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县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加大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经过多方艰苦努力。2005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24人,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52人,个体经营的残疾人120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700元。对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减免工商、税收。
  帮助残疾人恢复和改善自身的发展功能,提高社会生存能力。2003~2005年,县残联通过社会募集康复资金4.5万元,为104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8名残疾人实施小儿麻痺矫治手术,21名肢残者配置了轮椅,15名截肢残疾人安装了假肢,16名低视力者配置了助视器,10名聋儿配置了助听器等。同时,残疾人在县人民医院就医,可享受“三免四减半”(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全免;住院床铺费,“三大常规”检查费、胸透费、护理费减半)的优惠。
  1992年,创办一所特教学校,接受部分聋哑、弱智、脑瘫青少年入学。而大多数残疾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一样,在各地普通学校就读。至2005年,在校残疾学生114人。
  2001~2005年,全县有16名低视力儿童享受李嘉诚基金会“长江新里程计划”的捐助就学;30名在校残疾学生,享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扶残助学项目;县残联先后扶助72名残疾学生就读,总金额达15000元。凤冈镇北关村残疾青年吴鹏飞,2005年被河北工程学院录取,成为宜黄第一个享受中残福彩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的大学生。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学杂费全免,其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的照顾。
  七、福利彩票发行 1989年10月,福利彩票开始在宜黄发行。县政府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奖募捐的日常工作。奖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印刷,省募委统一向中募委领取,向各县下发,每张面额2元。奖励面由开始的40%逐步扩大到55%,募集的资金除按规定比例提取发行等费用外,其余均作为福利基金,按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1989~2005年,全县共发行社会福利彩票838万元,为国家和省募集福利资金100万元,除去必要的开支费用,留县110万元。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兴建县社会福利院,建乡(镇)敬老院6所,扶持残疾人事业,救助孤儿等。
  2000年10月,江西风采福利彩票改用电脑发行。全县设电脑福利彩票销售(投注)站7个,其中县城5个,乡(镇)2个(黄陂镇、桃陂乡),有2位彩民中大奖。各销售站由省电脑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直接负责管理。
  部分年度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情况单位:万元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992年,地区民政局在南城、宜黄两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年10月,宜黄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隶属民政局),根据试点经验,当即在全县农村广泛进行宣传,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3~2005年,全县参保的农村和集体企业职工计23.9万人,缴纳养老保险金675万元,为农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一大忧虑。同时,为参保到期的216位农民发放了10余万元的养老金。1995~1997年,宜黄的农保工作连续三年荣获省农保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经县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改为宜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人。2004年12月,根据赣编办发《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县农保局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5年有工作人员7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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