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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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11
颗粒名称: 一、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527
摘要: 依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方针,对当兵前属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进西藏的义务兵、在部队受伤评为伤残军人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以及转业的志愿兵,由县安置办根据“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统一分配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2003年起,执行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即政府不予安排,给自谋职业者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年有10位退伍兵积极响应。2004年,4人自愿申请领取补助金,自谋职业。1986~2005年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情况说明:2003年自谋职业10人,2004年4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依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方针,对当兵前属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进西藏的义务兵、在部队受伤评为伤残军人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以及转业的志愿兵,由县安置办根据“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统一分配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2003年起,执行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即政府不予安排,给自谋职业者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军龄计算每年6000元)。当年有10位退伍兵积极响应。2004年,4人自愿申请领取补助金,自谋职业。
  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回到乡(镇)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劳动,县安置办根据各退伍兵的特长、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工作,使其人尽其才。1986~2005年,全县共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265人,去向主要是任村、组领导,创办经济实体,或进乡、村企业办工作。
  1986~2005年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情况说明:2003年自谋职业10人,2004年4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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