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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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5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526
摘要: 县委、政府对安置工作十分重视,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每年的复员退伍兵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都认真按政策办理,妥善进行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行各业的积极作用,尽量做到人尽其才。“两江”移民20世纪70年代初已安置妥当,合理规划了山场和土地及建房宅基地。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内,往后的安置领导小组,均根据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每年的退伍安置,按照上级安置政策,结合实际,由领导小组制定安置方案,交办公室具体实施。1993~2002年,共接受安置军队退休干部3人,下拨部队拨给的4万元建房资金。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县委、政府对安置工作十分重视,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每年的复员退伍兵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都认真按政策办理,妥善进行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行各业的积极作用,尽量做到人尽其才。
  “两江”移民(浙江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20世纪70年代初已安置妥当,合理规划了山场和土地及建房宅基地。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开始在资金上扶持移民。扶持的重点:为基础设施及种养加等项目,较好地改善了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6年7月作了调整,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人武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民政、劳动人事、财政、卫生、监察、教育、公安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内,往后的安置领导小组,均根据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每年的退伍安置,按照上级安置政策,结合实际,由领导小组制定安置方案,交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退伍军人安置依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方针,对当兵前属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进西藏的义务兵、在部队受伤评为伤残军人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以及转业的志愿兵,由县安置办根据“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统一分配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2003年起,执行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即政府不予安排,给自谋职业者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军龄计算每年6000元)。当年有10位退伍兵积极响应。2004年,4人自愿申请领取补助金,自谋职业。
  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回到乡(镇)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劳动,县安置办根据各退伍兵的特长、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工作,使其人尽其才。1986~2005年,全县共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265人,去向主要是任村、组领导,创办经济实体,或进乡、村企业办工作。
  1986~2005年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情况说明:2003年自谋职业10人,2004年4人。
  二、移民安置经浙江、江西两省协商,国务院批准,江西省同意接收浙江移民10万人左右,安置在抚州、上饶、九江等地区。1967年12月至~1970年,移人宜黄的新安江、富春江“两江”移民(即浙江新安江水库移民)2078户10757人,加上后陆续迁进,共计11046人。分别安置在风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中港、圳口、桃陂、神岗、新丰11个乡(镇)及黄柏岭垦殖场、河桥林场等65个大队(村)99个生产队(组)。其中单独建队的50个1747户,计9112人;插队安置的331户,1645人。到2004年止,移民人口达21400人,分布在上述乡、(镇)场的62个村,104个村小组,1996年,县民政局设立移民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移民工作。
  为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从1991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专项移民扶贫资金,扶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1991~1993年,移民资金由县计委负责安排,1994年后,由县民政局经办。
  移民扶贫资金安排的原则是:优先扶持特困地区移民生产,以解决温饱为前提,改消极补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坚持大困大扶、小困小扶,发展种、养、加工业。在项目安排上,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着重安排为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实际困难的可行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1991~1993年,县计委管理的移民资金,共计62.7万元,其中向上级借入29.35万元,无偿补助32.18万元,单位内部形成1.17万元(利息)。共扶持人畜饮水项目9个,资金3.36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8个,资金11.39万元;低产田改造项目3个,资金1.1万元;电力项目9个,资金3.44万元;地方交通项目6个,资金3.3万元;文教卫生项目3个,资金1.6万元;种植业项目34个,资金33.66万元;养殖业项目4个,资金3.93万元;二、三产业项目4个,资金4.18万元;合计安排项目90个,资金66.46万元(包括到期回收重新安排的资金在内)。
  1994年10月,移交民政局管理。根据上级对资金管理的要求,1995年制定了全县移民项目扶持规划,按照批准规划要求,从1997年始,国家每年下拨的项目资金,均用于移民土地调整、基础设施改善及生产开发上。到2005年6月,共安排耕地调整项目2个,资金45万元;人畜饮水项目95个,资金271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17个,资金467.15万元;低产田改造项目6个,资金19.4万元;电力项目30个,资金93.4万元;地方交通项目353个,资金1276.35万元;文教卫生项目24个,资金101.3万元;种植业项目102个,资金427.6万元;养殖业项目25个,资金64.9万元;二、三产业项目28个,资金121.4万元;其他项目1个,资金15万元。合计项目783个,资金2902.5万元。通过国家移民资金的扶持,移民的生活和基础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生产开发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立项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符合宜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对无偿扶持的项目,首先要求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的急需,对综合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有偿扶持的项目,要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对投资少、见效快、有市场的项目,要优先给予扶持。根据省、市移民办每年年初下达的项目计划额度,县移民办及时向有移民的单位下发“申报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报项目的单位提交一份项目可行性报告,当地的乡(镇)政府即按选项原则进行认真考核认证,并按轻重缓急地排好序,送交县移民办。县移民办接到乡(镇)送来的项目后,深入到实地考察,召集部分移民代表座谈或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在尊重乡、村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可行项目,交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县分管领导审定,报省、市移民办批准后,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项目组织实施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县移民办深入项目单位或乡、镇政府与其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在项目实施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县移民办的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项目区,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严格按合同办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期效益。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离、退休军人移交地方管理的精神,县政府成立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退伍军人安置办合署办公。1993~2002年,共接受安置军队退休干部3人,下拨部队拨给的4万元建房资金。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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