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508 |
| 颗粒名称: | (四)定期定量补助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1 |
| 页码: | 525 |
| 摘要: | 定期定量补助是政府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对其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人,每月发给定额的补助费。宜黄对在乡的老复员军人,孤寡烈属,带病回乡中有困难人的补助标准,随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地提高。2005年7月起,执行的补助标准为: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880元。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31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并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年21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年1920元;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每人每年360元。 |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