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507 |
| 颗粒名称: | (三)定期抚恤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1 |
| 页码: | 525 |
| 摘要: | 定期抚恤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的抚恤金。按政策规定,定期抚恤金可按月或按季发给,也可在年初一次发给。定期抚恤金标准,随国家的经济增长不断地提高,2005年,上级定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居住城镇的烈士家属每人每年42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64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城镇的每人每年39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520元;病残军人家属居住城镇的每人每年36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340元。 |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