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506 |
| 颗粒名称: | (二)伤残抚恤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1 |
| 页码: | 525 |
| 摘要: |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伤残,应根据伤残性质确定: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之分。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由国家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在1988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2005年等17年间,先后作了8次调整。2004年,取消了原来在职与在乡伤残军人同一等级不同待遇的规定;2005年,伤残军人换发了新的《残疾军人证》,将原划分的4个等次8个级别统一改为1~10级,抚恤金标准是:二等甲级(现五级)因战5600元、因公5040元、因病4560元;二等乙级(现六级)因战4480元、因公4200元、因病3600元;三等甲级(现七级)因战3360元、因公3600元;三等乙(现八级)因战2240元,因公1920元。 |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