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504 |
| 颗粒名称: | 二、优抚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2 |
| 页码: | 524 |
| 摘要: | 优抚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革命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每年根据人员变化和标准的提高,及时进行调整。2001年,县民政局对全县的优抚对象全面进行了普查登记,进一步摸清了优抚对象底细,避免工作中的失误。2005年底,全县有烈属21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6人,病故军人家属6人,复员军人397人,退伍军人2882人,红军失散人员家属33人,伤残军人54人。对退伍回乡务农的,在治病时遇到困难的,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县福利院和神岗乡办的光荣院,有床位23张,入院收养20人。 |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拥军优属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