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民政 老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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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89
颗粒名称: 卷二十 民政 老区建设
分类号: D632
页数: 18
页码: 519
摘要: 民政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主要职责是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社团登记、地名管理、移民工作、有奖募捐、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区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宜黄属于革命老根据地,是全省40个重点老区全红县之一。为使老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国家安排大批资金与物资及人员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的发展增强了造血功能。1993年,黄陂镇老区被省政府宣布为第一批脱贫镇。勘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划定习惯线,核定法定线,解决争议线。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经济

内容

民政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主要职责是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社团登记、地名管理、移民工作、有奖募捐、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区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
  宜黄属于革命老根据地,是全省40个重点老区全红县之一。为使老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国家安排大批资金与物资及人员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的发展增强了造血功能。1993年,黄陂镇老区被省政府宣布为第一批脱贫镇。
  第一章民政 1986年,县民政局只设局办公室。1990年,设人秘财务股、优抚安置股、社会救济股。2000年后,增设社会事务股、最低生活保障办、移民办、老龄办(对外保留宜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
  宜黄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挂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一名副局长兼管。2003年后,老建办改为宜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列机构。
  1986~1990年,乡(镇)民政工作由各乡(镇)委任一名干部兼管。1991年全县16个乡(镇)全部成立了民政所,所长由乡(镇)党委委任一名干部,报县委组织部任命。同时,乡(镇)另招聘一名民政协理员协助做民政工作,协理员的人事权归乡镇管理,业务归县民政局指导。2005年,由于乡(镇)精简员工,有的民政协理员已自行离去。
  第一节基层政权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后,成立了村民委员会。1988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2005年10月,全县先后选举产生了六届村民委员会。2002年,改革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2003年,部分乡(镇)村规模作了进一步调整。
  一、撤乡建镇 1998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梨溪乡、东陂乡撤乡改镇。2001年10月,二都乡撤乡改镇;是年11月,城南和谭坊2乡被撤划归风冈镇管辖,兰水乡被撤划归中港乡管辖,乡驻地设在兰水。
  二、村组规模调整 2003年9月,经抚州市政府和宜黄县政府批准,凤冈镇东泾村、东关村被撤消,将其东泾村第一组和第三组并入河东村;第二组并入桥头村;东关村并入附东村。中港乡水尾村、北坑村被撤,其水尾村并入中堡村,村驻址设水尾;北坑村并入中港村;黄陂镇嵊排村和大龙坪村被撤,嵊排村并入丰产村,大龙坪村并入蛟湖村;神岗乡坑溪村被撤,并入大山口村;圳口乡尚贤村被撤,并入麻坑村;棠阴镇鹿源村和小源村被撤,鹿源村并入桥上村,小源村并入建设村;南源乡余家山村被撤,并入南源村;桃陂乡中黄村被撤,并入圣华村,村委会设中黄;梨溪镇上狮溪村被撤,并入下狮溪村,村委会设下狮溪。
  三、村级换届选举 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后,省安排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1996年3月,抚州地区安排在崇仁县马安乡开展第三届村委会选举试点。宜黄于1996年5月9日~6月10日的30日内,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学习培训、宣传发动、选民登记、确定候选人、设票选举、建章立制等工作阶段,共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47名(其中连任的主任123人、副主任154人、委员448人,共计749人)。在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中,党员97人、占66%,文化程度均为初中以上,年龄最大的51岁,年龄最小的24岁。通过换届选举,村委会主任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比以前有所提高,年龄结构趋向合理,村委会建设开始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1999年10月8日~2000年1月7日,历时3个月。全县共登记选民117583人,参加投票的109352人,参选率达93%,选出村委会主任151人,副主任89人,委员474人,村民代表5430人。这次村委会选举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海选”。全县抽调县直机关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科级和一般干部163名。乡镇干部145名,共计308人,分赴151个村委会指导选举工作。
  2002年9月~2002年10月,全县12个乡(镇)开展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登记的选民114749人,设置151个中心会场,1092个投票站,参加投票的选民109210人,参选率达95.17%。经过选举,全县151个村委会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619人(其中主任151人,副主任106人,委员362人)。同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6071人。
  2005年10月~2005年12月,宜黄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38个村委会共登记选民124208人,参加投票的选民121084人,参选率为97.5%,共选出村委会成员468人(其中主任138人,副主任12人,委员318人),同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4954人。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居委会届次与村委会届次相同,每一次村委会选举,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一并进行,全县共设居委会11个。
  第二节民政管理县民政局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依法进行县级勘界、社团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管理、烈士褒扬等工作。
  一、勘界 1996~2000年,进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1997年3月成立宜黄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民政、城建、水电、农业、财政、林业、公安、司法、土管、经贸委、档案等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内),由民政局领导,负责勘界工作的干部,借调外单位2名技术人员负责勘界日常工作。有勘界任务的乡(镇)村也分别由乡(镇)村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参与本辖区内的勘界工作。勘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划定习惯线,核定法定线,解决争议线。这项工作经过内业(制定方案、调查、收集资料、核图、座谈)——外业(实地踏勘、埋桩、测绘、调绘)——内业(座谈、签订协议、资料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归档)——报地、省勘界办验收等过程。经过4年的工作,分别于1998年12月勘定临(川)宜(黄)线,边界线长58.812公里。1999年8月勘定宜(黄)宁(都)线,线长为31.832公里。1999年10月勘定乐(安)宜(黄)线,线长为41.446公里。1999年11月勘定崇(仁)宜(黄)线,线长为77.845公里。2000年7月勘定南(城)宜(黄)线,线长为30.349公里。2000年8月勘定南(丰)宜(黄)线,线长为48.537公里。划定了6个三县交汇点,即位于临川市龙溪镇金坑村委会与崇仁县许坊乡新建村委员会和宜黄县桃陂乡曾坊村委会交界的山脊上,距离马鞍山水库坝西端约650米的临(川)崇(仁)宜(黄)三交点。位于临川市茅排乡山陂村委会与南城县睦安乡骆山塘村委会和宜黄县南源乡元坳村委会交界的山脊上,距离芙蓉山(1170.0米)三角点东偏东南约215米的临(川)南(城)宜(黄)三交点。位于南城县里塔镇欧坊村委会与南丰县沙岗乡熊坊村委会和宜黄县神岗乡下湾村委会交界的山脊上,距离宜黄县下湾村委会湖坊自然村东面780米的南(城)南(丰)宜(黄)三交点。位于南丰县洽村乡明阳村委会与宜黄县新丰乡护竹村委会与宁都县肖田乡带源村委会交界的山脊上,距离护竹村委会根竹坑自然村东约2460米(石亭边)的南(丰)宜(黄)宁(都)三交点。位于乐安县坪溪乡严坑村委会与宜黄县的白竹乡(现黄陂镇)大铭村委会和宁都县肖田乡郎际村委会交界的山脊上,距离乐安县坪溪乡严坑村委会大龙山自然村东南325米的乐(安)宜(黄)宁(都)三交点。位于乐安县谷岗乡圭峰村与崇仁县山斜乡东山村和宜黄县二都镇山前村交界之山坳处的崇(仁)乐(安)宜(黄)三交点。
  全线共埋设6个三面界桩及10个二面界桩。并签订界桩委托管理责任书。
  2000年底勘界工作结束,在1:1万的地形图上勾划出有史以来第一条全长为288.821公里的法定行政边界线。
  二、社团管理 1991年3月,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宜黄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增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境内社会团体的登记与管理。1992年,着手对全县各类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清理整顿。1993年,列入清理整顿的社会团体组织共55个,经复查登记的团体组织32个。1998年2月,对全县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本着“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着重整顿己注册登记的32个社团组织,通过清理整顿,注销23个,保留9个。依照上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于1996年8月,发布宜民(1996)字第60号通告,取缔了“血水圣灵”邪教组织。2004年后,全县有6个社团组织相继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到2005年止,全县进行登记的社团组织15个。
  三、地名管理宜黄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立于1980年11月,1989年10月前,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管。1989年底划归县民政局管理,对外保留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名称。地名办已编辑出版《江西省宜黄县地名志》,该书以志为主,辅之以“录”,版面格式为辞典式,全书分行政区与居民点,行政与企事业单位,重要人工建筑,自然地理实体,革命纪念地与名胜古迹,有关地名附录等主要部分。此外还汇集县政区图、城区图、古县图、公社地名图以及各类彩色或单色照片52幅。路、街、巷、门牌的设置工作也在陆续展开。1986~2005年,全县新增自然村10个,减少自然村2个,合计有自然村1281个。
  四、殡葬管理 2002年10月,宜黄县殡葬事业管理所成立,之后着手进行“回归园”各项筹备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回归园”于2004年竣工。此项工程是以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程建设由投资方负责,整个“回归园”占地191.5亩,内设有骨灰室、悼念厅、停尸间、火化间、办公室、宿舍、车库、食堂等,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产权(40年限)归经营者,人员及经营收入等由经营者管理。2005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始推行火葬事业。
  五、烈士褒扬为纪念革命烈士,弘扬革命精神,宜黄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64年,因当时经费不足,部分工程未能配套。1990年上级拨款3万元,对纪念碑四周的围基墙脚、碑身碑体的大小字重新贴金及四周绿化工作进行修缮。1992年上级又拨款2万元,对纪念碑的门楼和花盘等,进一步修缮。1997年,革命烈士纪念碑被县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为纪念中央红军第四次反“围剿”黄陂和东陂战役的胜利,1984年和1990年,分别在东陂和黄陂两镇所在地各建造纪念亭,以纪念阵亡烈士。1998~2003年,宜黄县因公牺牲的汪贵发、孙德荣、章江宜,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六、婚姻管理 1986年9月,县民政局举办各乡(镇)婚姻登记员培训班,组织学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法律知识,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执法水平。全县16个乡镇各配备一名登记员,依法办理本乡(镇)婚姻登记工作。1986~1993年,共办理结婚登记计8616对,同时也办理离婚登记560对。
  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针对以往在登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县民政局充分利用全县开展普法宣传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以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法、守法,按法律办事,使全县婚姻登记率和婚姻登记合检率逐年提高,一些结婚未办理登记的也积极补办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2003年3月,县民政局成立婚姻登记服务所,集中办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更好地完善婚姻登记制度。1994~2005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共13200对,办理离婚登记1249对。
  第三节拥军优抚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拥军优抚活动,每年的“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县党政机关依例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走访驻宜部队,慰问全体官兵。对全县烈、军属、伤残军人进行定期抚恤,给在乡的老复员军人送去定期定量补助,给现役军人家庭发放优待金,给优抚对象中的部分困难人员送去钱物及衣被等。
  一、拥军宜黄是革命老区,素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驻宜的武装部、县中队、消防队和1990年前驻宜的通讯部队,与宜黄人民结下了深厚情意,受到群众的热烈拥戴。宜黄人民从内心热爱子弟兵,慰问驻军已形成制度。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拥军活动,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及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立下的丰功伟绩;表彰优抚对象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慰问烈、军属和驻宜部队官兵,送去节日的礼物和全县人民的深厚情意,并征求他们对拥军优属及地方工作的意见,解决他们在军训、执行任务及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1987~1997年,每2年组织一次“八一”军民联欢文艺晚会。此后,虽不举办联欢会,但每年都以走访慰问的形式进行。在开展上述活动的同时,县政府还号召全县人民,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部队做好事等,得到县人的响应。县直属粮管所,坚持多年给驻军送粮、油及副食品上门,为部队官兵提供方便。该所的女职工,还为消防战士缝制袜底、洗衣服,深受战士的好评。县直属粮管所所长李春娇,被评为全国拥军优属规范。1992年7月27日,赴北京光荣出席全国拥军优属模范表彰会,受到民政部领导接见。全县每年新兵入伍,都举行隆重的欢送仪式,让新兵高高兴兴入伍,安安心心服役。
  二、优抚优抚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革命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和抚恤。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每年根据人员变化和标准的提高,及时进行调整。2001年,县民政局对全县的优抚对象全面进行了普查登记,进一步摸清了优抚对象底细,避免工作中的失误。2005年底,全县有烈属21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6人,病故军人家属6人,复员军人397人,退伍军人2882人,红军失散人员家属33人,伤残军人54人(其中二等甲级6人、二等乙级10人、三等甲级15人、三等乙级23人)。
  牺牲、病故抚恤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凭批准部门的证件,按国务院1988年8月1日发布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间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出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民政局在贯彻《条例》中,坚持照办不误,使国家抚恤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让现役军人无后顾之忧,安心服役。
  伤残抚恤现役军人,人民警察伤残,应根据伤残性质确定: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之分。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由国家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在1988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2005年等17年间,先后作了8次调整。2004年,取消了原来在职与在乡伤残军人同一等级不同待遇的规定;2005年,伤残军人换发了新的《残疾军人证》,将原划分的4个等次8个级别统一改为1~10级,抚恤金标准是:二等甲级(现五级)因战5600元、因公5040元、因病4560元;二等乙级(现六级)因战4480元、因公4200元、因病3600元;三等甲级(现七级)因战3360元、因公3600元;三等乙(现八级)因战2240元,因公1920元。
  定期抚恤定期抚恤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的抚恤金。按政策规定,定期抚恤金可按月或按季发给,也可在年初一次发给。定期抚恤金标准,随国家的经济增长不断地提高,2005年,上级定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居住城镇的烈士家属每人每年42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64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城镇的每人每年39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520元;病残军人家属居住城镇的每人每年360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年2340元。
  定期定量补助定期定量补助是政府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对其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人,每月发给定额的补助费。宜黄对在乡的老复员军人,孤寡烈属,带病回乡中有困难人的补助标准,随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地提高。2005年7月起,执行的补助标准为: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880元。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31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并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年216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年1920元;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每人每年360元。
  优待军烈属复退军人对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1986~1998年8月,由各乡(镇),自定优待标准,全年的优待金一般在800~1000元之间。为了消除差别,1998年9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优抚保障基金筹集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起,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由全县统筹解决,不应由农民全部负担。统筹的办法: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按0.5元收取;机关干部,每人每年按8元收取;企业职工,每人每年按4元收取。所筹的资金入县双拥保障基金账户,到每年年终,义务兵按每人1108元发放,进藏义务兵按一般义务兵的3倍发放。对义务兵家属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村、组开展帮扶活动。对退伍回乡务农的,在治病时遇到困难的,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对其子女入学有困难的烈军属,民政部门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优抚对象中遇到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的,在民政部门不定期下发的临时救济款中给予救助。1986~2005年,全县还发放衣服、鞋帽、蚊帐计4869件,棉被302床。县福利院和神岗乡办的光荣院,有床位23张,入院收养20人。每年给神岗乡光荣院拨款2000~5000元,2004年一次拨了2万元。每年给县办光荣院拨款1~2万元,2003年拨了2.5万元。2000年,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时,对参加抗美援朝的老战士拨专款进行慰问。2001年,省政府下拨专款,给全县56位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战士,逐一登门送给每人慰问金300元。
  1986~2005年全县发放抚恤金情况单位:万元、人第四节安置县委、政府对安置工作十分重视,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每年的复员退伍兵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都认真按政策办理,妥善进行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行各业的积极作用,尽量做到人尽其才。
  “两江”移民(浙江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20世纪70年代初已安置妥当,合理规划了山场和土地及建房宅基地。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开始在资金上扶持移民。扶持的重点:为基础设施及种养加等项目,较好地改善了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6年7月作了调整,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人武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民政、劳动人事、财政、卫生、监察、教育、公安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内,往后的安置领导小组,均根据人事变动,作相应调整。每年的退伍安置,按照上级安置政策,结合实际,由领导小组制定安置方案,交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退伍军人安置依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方针,对当兵前属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进西藏的义务兵、在部队受伤评为伤残军人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以及转业的志愿兵,由县安置办根据“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统一分配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2003年起,执行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即政府不予安排,给自谋职业者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军龄计算每年6000元)。当年有10位退伍兵积极响应。2004年,4人自愿申请领取补助金,自谋职业。
  属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回到乡(镇)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劳动,县安置办根据各退伍兵的特长、认真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工作,使其人尽其才。1986~2005年,全县共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265人,去向主要是任村、组领导,创办经济实体,或进乡、村企业办工作。
  1986~2005年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情况说明:2003年自谋职业10人,2004年4人。
  二、移民安置经浙江、江西两省协商,国务院批准,江西省同意接收浙江移民10万人左右,安置在抚州、上饶、九江等地区。1967年12月至~1970年,移人宜黄的新安江、富春江“两江”移民(即浙江新安江水库移民)2078户10757人,加上后陆续迁进,共计11046人。分别安置在风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中港、圳口、桃陂、神岗、新丰11个乡(镇)及黄柏岭垦殖场、河桥林场等65个大队(村)99个生产队(组)。其中单独建队的50个1747户,计9112人;插队安置的331户,1645人。到2004年止,移民人口达21400人,分布在上述乡、(镇)场的62个村,104个村小组,1996年,县民政局设立移民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移民工作。
  为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从1991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专项移民扶贫资金,扶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1991~1993年,移民资金由县计委负责安排,1994年后,由县民政局经办。
  移民扶贫资金安排的原则是:优先扶持特困地区移民生产,以解决温饱为前提,改消极补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坚持大困大扶、小困小扶,发展种、养、加工业。在项目安排上,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着重安排为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上实际困难的可行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1991~1993年,县计委管理的移民资金,共计62.7万元,其中向上级借入29.35万元,无偿补助32.18万元,单位内部形成1.17万元(利息)。共扶持人畜饮水项目9个,资金3.36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8个,资金11.39万元;低产田改造项目3个,资金1.1万元;电力项目9个,资金3.44万元;地方交通项目6个,资金3.3万元;文教卫生项目3个,资金1.6万元;种植业项目34个,资金33.66万元;养殖业项目4个,资金3.93万元;二、三产业项目4个,资金4.18万元;合计安排项目90个,资金66.46万元(包括到期回收重新安排的资金在内)。
  1994年10月,移交民政局管理。根据上级对资金管理的要求,1995年制定了全县移民项目扶持规划,按照批准规划要求,从1997年始,国家每年下拨的项目资金,均用于移民土地调整、基础设施改善及生产开发上。到2005年6月,共安排耕地调整项目2个,资金45万元;人畜饮水项目95个,资金271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17个,资金467.15万元;低产田改造项目6个,资金19.4万元;电力项目30个,资金93.4万元;地方交通项目353个,资金1276.35万元;文教卫生项目24个,资金101.3万元;种植业项目102个,资金427.6万元;养殖业项目25个,资金64.9万元;二、三产业项目28个,资金121.4万元;其他项目1个,资金15万元。合计项目783个,资金2902.5万元。通过国家移民资金的扶持,移民的生活和基础设施有了一定的改善,生产开发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立项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符合宜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对无偿扶持的项目,首先要求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的急需,对综合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有偿扶持的项目,要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对投资少、见效快、有市场的项目,要优先给予扶持。根据省、市移民办每年年初下达的项目计划额度,县移民办及时向有移民的单位下发“申报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报项目的单位提交一份项目可行性报告,当地的乡(镇)政府即按选项原则进行认真考核认证,并按轻重缓急地排好序,送交县移民办。县移民办接到乡(镇)送来的项目后,深入到实地考察,召集部分移民代表座谈或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在尊重乡、村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可行项目,交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县分管领导审定,报省、市移民办批准后,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项目组织实施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县移民办深入项目单位或乡、镇政府与其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在项目实施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县移民办的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项目区,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严格按合同办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期效益。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离、退休军人移交地方管理的精神,县政府成立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退伍军人安置办合署办公。1993~2002年,共接受安置军队退休干部3人,下拨部队拨给的4万元建房资金。
  第五节社会福利 20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福利事业加快了发展步伐。县民政局创办了县福利厂,安排了部分残疾人就业。部分乡(镇),依据自身的优势也创办了福利厂。同时,县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级支持,改建扩建社会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开始收养了一批五保老人和社会弃婴。解决因国家困难时期精简退职干部职工的定量补助及临时救济问题,开展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过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全县推行,为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解决后顾之忧。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一、城镇低保根据省、市统一部署,1998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年10月,县政府研究制定《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宜黄的低保工作自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一律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负责对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即进行一榜公布。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接此申请,采取上门查看和侧面调查,索要证明等方式进行核查,之后进行二榜公布。在群众对此无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再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批准。县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三榜公布。经三榜确认均无异议的,发给《宜黄县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凭证每月领取低保金。对持证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1986~2005年全县城镇社会救济情况说明:1、“定救”即长期定量救济。2、临时救济包括贫困户、孤老、残疾等临时或突发性困难救济。3、2005年救济金额230.28万元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二、农村救济对在国家困难时期(1959~1962年)精简退职的干部职工,按照上级的规定,享受其原工资40%的救济或定期定量救济;对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困难户,视情况进行救济。
  农村五保户、残幼、无经济来源户、无劳动能力和无法确定赡养人或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的贫困户,从1999年开始,安排低保救济。
  1986~2005年全县农村社会救济情况三、灾害救济宜黄常遇洪、涝、旱、霜、虫等自然灾害。1986~2005年,受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230万元。为及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县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机制,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每次县内发生灾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及时深入灾区第一线指挥救灾。县民政局则全力以赴,快速调查和核实灾情,迅速上报。并通过社会救济、生产自救、群众互助等形式,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1989年6月中旬,全县发生特大暴雨,连续降雨量达352.8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农作物受灾面积6479公顷,死亡大牲畜650头、房屋倒塌230间、直接经济损失1051万元,县当年发放救灾款12.08万元,下拨粮食5200吨,衣被3万多件。1998年6~7月间,全县连降暴雨、引发山洪,死亡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45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230万元,当年下拨救灾款142万元。同时发动全县人民向受灾群众捐赠衣物2.5千件,收到社会捐款6.6万元,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从未因救灾救济不力而出现非正常现象。
  1986~2005年,发生的旱灾、水灾、霜冻、虫灾等各种灾害,受灾面积达80225公顷,粮食减产508888吨,直接经济损失75516.9万元,国家与省、地(市)、县及时发放救灾款1287.97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农村自然灾害及救济情况四、社会办福利 1986年,全县只有一家县办的社会福利厂,有职工25人,其中残疾人18人,年产值12万元。1994年,城乡福利企业发展到5家,职工80人,其中残疾职工56人,年产值40万元。1997年后,市场出现了疲软,福利企业逐步不景气,出现亏损,致使企业先后关停,人员开始下岗,到年底人员全部解散。
  宜黄县社会福利院,原居住条件较差,1995年调整了院领导班子,健全了各项制度,全院于职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和民政局的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兴建起一栋二层楼,面积340平方米的收养人员住房。1999年,改建了一栋面积为360平方米的收养人员住房。2000年,兴建一栋四层楼房,面积800平方米供弃婴居住的儿童楼。2002年,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兴建了一栋四层楼房,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老年公寓。至2005年,县福利院总建筑面积达4600平方米,占地面积16663平方米,资产合计335.5万元,其中不动产270.3万元。拥有床位210张,入住收养人员87人,其中优抚对象5人、孤老残疾19人、弃婴63人。1999年,县福利院被江西省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小家称号。2000年,被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卫生庭院称号,受到地、县两级多次表彰。2001年,经省民政厅检查验收,授予江西省二级福利事业单位称号。2002年,评为江西省涉外送养合格单位。2005年,县福利院有干部职工21人。
  1986~2005年县社会福利院收养情况单位:人五、五保户供养 1986年,全县16个乡(镇)建有敬老院14所(其中神岗乡为光荣敬老院),入院人数166人,床位170张。全县五保老人以分散供养为主(由村集体出粮、钱物)。1997年,白竹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起面积46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敬老院,已入住8人,并划拨了2亩种菜基地。1999年,凤冈镇建起一栋面积为1200平方米,可容纳40多人的敬老院,设备基本俱全,已入院12人。全县每个乡(镇)均有1所敬老院(全县16个乡(镇)16所敬老院),入院人数由156人增加到328人,床位398张,入院人数占五保老人总数的50%以上。但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仍有243人。全县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年的人均收入而定,由当地村、组为每位老人提供300公斤稻谷和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县民政局在每年年终或遇灾情,安排专人专程走访慰问,送给棉衣、棉被、现金等救灾物资,以保证老人的生活需求。
  六、残疾人福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第58号省长令,从1998年起,残疾人就业按1.5%比例进行安置,凡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4年,省人大颁布《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县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加大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经过多方艰苦努力。2005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24人,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52人,个体经营的残疾人120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700元。对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减免工商、税收。
  帮助残疾人恢复和改善自身的发展功能,提高社会生存能力。2003~2005年,县残联通过社会募集康复资金4.5万元,为104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8名残疾人实施小儿麻痺矫治手术,21名肢残者配置了轮椅,15名截肢残疾人安装了假肢,16名低视力者配置了助视器,10名聋儿配置了助听器等。同时,残疾人在县人民医院就医,可享受“三免四减半”(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全免;住院床铺费,“三大常规”检查费、胸透费、护理费减半)的优惠。
  1992年,创办一所特教学校,接受部分聋哑、弱智、脑瘫青少年入学。而大多数残疾青少年与正常青少年一样,在各地普通学校就读。至2005年,在校残疾学生114人。
  2001~2005年,全县有16名低视力儿童享受李嘉诚基金会“长江新里程计划”的捐助就学;30名在校残疾学生,享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扶残助学项目;县残联先后扶助72名残疾学生就读,总金额达15000元。凤冈镇北关村残疾青年吴鹏飞,2005年被河北工程学院录取,成为宜黄第一个享受中残福彩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的大学生。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学杂费全免,其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的照顾。
  七、福利彩票发行 1989年10月,福利彩票开始在宜黄发行。县政府成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奖募捐的日常工作。奖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印刷,省募委统一向中募委领取,向各县下发,每张面额2元。奖励面由开始的40%逐步扩大到55%,募集的资金除按规定比例提取发行等费用外,其余均作为福利基金,按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1989~2005年,全县共发行社会福利彩票838万元,为国家和省募集福利资金100万元,除去必要的开支费用,留县110万元。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兴建县社会福利院,建乡(镇)敬老院6所,扶持残疾人事业,救助孤儿等。
  2000年10月,江西风采福利彩票改用电脑发行。全县设电脑福利彩票销售(投注)站7个,其中县城5个,乡(镇)2个(黄陂镇、桃陂乡),有2位彩民中大奖。各销售站由省电脑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直接负责管理。
  部分年度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情况单位:万元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992年,地区民政局在南城、宜黄两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年10月,宜黄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隶属民政局),根据试点经验,当即在全县农村广泛进行宣传,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3~2005年,全县参保的农村和集体企业职工计23.9万人,缴纳养老保险金675万元,为农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一大忧虑。同时,为参保到期的216位农民发放了10余万元的养老金。1995~1997年,宜黄的农保工作连续三年荣获省农保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经县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改为宜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人。2004年12月,根据赣编办发《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县农保局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5年有工作人员7人。
  第二章老龄工作 2005年,老年人口已占全县总人口的13.02%,宜黄已初步迈入老年社会。1988年成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县老龄委在加强老龄工作领导的同时,大力宣传和教育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增强为老年人服务的观念,落实各项尊老措施,办理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待证等。
  第一节工作机构 1988年8月,根据《中共宜黄县委办公室、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成立宜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老龄委主任,老龄工作办公室设县人事劳动局内。2003年9月,县老龄工作办公室更名宜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移至县民政局,为民政局的职能股室。2005年10月,全县12个乡(镇)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委员一般设3~4人。138个行政村成立了老年协会,45个县直单位成立了基层老年协会。
  第二节主要活动宜黄县老协机构较健全,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网络。各级老年协会有活动场地和活动制度,各项活动坚持正常。1989年10月,开办县老年大学,开设了文体、保健、书画、文史等班级,为老年朋友提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活动场所。全县老年人在县老协的组织下,自2001年起,一直坚持万里健步行,通过此项活动,老年人体质得到锻炼,身心更加健康。2002年,县老年体协工作被授予全国老协工作先进单位。县老协主席徐达元被评为全省老协先进工作者。仅2004年,全县老年组织开展门球比赛144场;各种拳操、功夫扇、木兰拳、腰鼓队、象棋、扑克、围棋等天天进行。2004年,宜黄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27454人,占总人口的13.02%。2005年,县老龄办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480人,其中60~69周岁621人,70周岁以上859人。至2005年,全县老年人活动楼(室)126间,门球场11个,总面积1.3万平方米,基本满足老人的活动需求。为了改善活动环境,县政府拨款200多万元,在沿江路河岸,修建900多米长的花岗大理石护栏和“晚情长廊”及风景凉亭,栽种各种名贵花木,安装各式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健身锻炼提供幽雅、舒适的活动环境。
  第三章老区建设 1985年7月,成立了宜黄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委员分别由政府办、计委、科委、民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审计、农行、物资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根据需要作调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内),民政局长兼主任,定一名副局长兼副主任,专司老建工作,与民政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3年,县老建办改为宜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行政单位,属县政府单列,增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宜黄老区是全省40个重点老区全红县之一。根据1981~1983年人均收入调查,全县三年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下的有新丰乡、东陂乡、黄陂镇、中港乡、南源乡。经省政府核定,上述5乡(镇)定为重点扶持乡镇。5乡(镇)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有6055户,30769人,为老建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1993年,黄陂镇老区经过9年的努力,率先脱贫,省政府宣布为第一批脱掉贫困帽子的镇。
  第一节扶贫开发老区普遍存在着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信息不灵。宜黄老区建设从扶持通电通路入手,解决开发中最大的障碍问题,对尚未通电通路的老区村、组、优先列入扶贫项目。“七五”期间,宜黄老区除享受国家发展资金扶持外,上级还安排了以工代赈项目(粮棉布折款)50万元,公粮减免折款54万元以及一批柴油、钢材指标等物资。社会各阶层还捐献了大批衣物及粮票。省、地县有关部门支援老区公路、桥梁、电站等项建设的资金计320万元。此外,地、县指定56个单位与老区挂钩,派出干部45名,驻扎在乡村与老区乡(镇)干部一道,扎扎实实做扶贫工作,帮助群众干实事,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传授致富技术与信息,提高老区群众脱贫致富本领。
  大批资金与物资及人员对老区的支持,为老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后劲,增强了造血功能。新丰乡侯坊村发展规模种桑养蚕,全村人均年增收达132元。护竹、东门、新丰、李坊等村,种植茯苓药材增加收入。中港乡种植厚朴药材,南源乡发展毛竹生产等,为老区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扶持方式上,实施开发式扶贫。采取公司加贫困户带动一大片的扶持方式,受到了上级的肯定。1991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老区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七五”扶贫开发成果,表彰了全省老区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宜黄县政协办,新丰乡政府,县老建办副主任陈泉根,南源乡余家山村支书吴允贤、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同年6月,宜黄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老区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县在老建扶贫开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7个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
  1994年,县老建办遵照国务院作出的要打好“八七”扶贫攻坚战的决策(用八年时间,解决全国七千万人的温饱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宜黄县“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2001年,扶贫开发进入新的阶段。根据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要求,经上级批准,在全县4个老区乡(镇)中确定5个行政村为“十五”期间扶贫开发重点村(新丰乡仙坪村,东陂镇排上村、层源村,中港乡东港村,南源乡下坪村),重新制定了“十五”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第二节项目管理老区建设是通过项目开发进行投资和管理。项目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扶贫的质量和效益。县老建办根据扶贫开发规划,首先建立扶贫项目预选库,选择哪些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时又能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投资少、见效快,家家户户都能干的项目。其次进行调查研究,做好项目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建立项目库档案。第三,经上级批准实施的项目,县老建办与项目受扶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任务,以保证项目在实施中的进度和质量。第四,项目竣工验收,县老建办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表及责任合同书中的规定条款实行逐一验收,合格后拍照设卡,每项建档。
  第三节资金管理发展资金是国家财政为老区和贫困地区设立的专项资金,首先用于从生活上帮助群众解决温饱问题,如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同时,对一些发展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学校、卫生等项目也可进行扶持。老区发展资金的使用,在1999年前,国家规定为有偿扶持和无偿扶持两种,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使用发展资金扶持的,实行部分有偿和到期回收原则,以建立本县之扶贫基金,继续安排周转使用。
  由于老区乡(镇)家底子薄,资金回放的观念也不强,一些使用有偿资金且效益较好的项目,到期也很难回收。至1995年,安排有偿扶持的资金,实际回收的不到应收资金的5%。1999年后,国家不再要求有偿,但使用效益却要求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为此,县老建办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实行责任管理,通过县、乡财政拨付,设立专门会计,按实施进度付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
  第四节项目与资金老建扶贫主要是扶持项目建设,以项目的规模决定资金的额度。1986~2005年,全县共扶持种植业142项,资金307.35万元;养殖业26项,资金81.5万元;乡镇企业37项,资金62.3万元;农田基本建设26项,资金92万元;水利建设9项,资金26.8万元;电力建设31项,资金73.5万元;交通建设51项,资金222万元;人畜饮水7项,资金27.5万元;文化科技55项,资金159.54万元。20年共扶持384项,资金1052.49万元。
  1986~2005年全县老区扶持项目资金情况单位:万元经过20年的扶贫开发,宜黄老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00%的村和98%的组通了公路;100%的农户用上了电灯;通信条件改善,信息畅通。极大地改善了老区群众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解放了劳动生产率。宜黄绝大部分贫困户已经脱贫,正开始迈向致富道路。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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