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487 |
| 颗粒名称: | (五)探亲制度 |
| 分类号: | F241.3 |
| 页数: | 1 |
| 页码: | 518 |
| 摘要: | 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与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而建立的福利制度。探亲假期: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 关键词: | 福利制度 劳动制度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