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待遇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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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85
颗粒名称: (三)生育待遇制度
分类号: F241.3
页数: 1
页码: 518
摘要: 国家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的制度。分为: 假期: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产1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女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
关键词: 福利制度 劳动制度

内容

国家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的制度。分为: 假期: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产1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女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医疗服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其费用在医疗经费内开支。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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