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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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82
颗粒名称: 三、福利制度
分类号: F241.3
页数: 2
页码: 517
摘要: 职工福利制度职工福利的范围:包括直接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提供便利条件而建立: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 增进职工身体健康,防病治病而建立的职工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及健身体育场所。丰富和改善职工文化娱乐生活而建立的图书馆、阅览室、游艺室、俱乐部、离退休人员活动室。企业单位职工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200元。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非因公和病死亡的,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90元。生育待遇制度国家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的制度。
关键词: 福利制度 劳动制度

内容

职工福利制度职工福利的范围:包括直接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提供便利条件而建立: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 增进职工身体健康,防病治病而建立的职工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及健身体育场所。丰富和改善职工文化娱乐生活而建立的图书馆、阅览室、游艺室、俱乐部、离退休人员活动室。
  职工福利费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1994)146号文件规定,1994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
  职工死亡待遇具体分三项,即: 丧葬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标准为1600元;企业单位为600元; 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死亡的,发给职工病故时10个月工资额;因公死亡的,发给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批准为烈士的,发给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额。企业单位职工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2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父、夫年满60周岁;母、妻年满50周岁;子女、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读书,以及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者,其补助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为城镇175元、农村160元。从2005年起统一提高为255元。其他遗属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不分城镇、农村,由每人每月135元(城镇)、11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180元;因病死亡人员的遗属,也不分城镇、农村,由每人每月115元(城镇)、10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170元。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企业单位,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110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00元。非因公和病死亡的,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90元。
  生育待遇制度国家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的制度。分为: 假期: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产1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女职工在规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医疗服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其费用在医疗经费内开支。
  病假待遇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规定: 职工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探亲制度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与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而建立的福利制度。
  探亲假期: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年休假制度江西省现行年休假假期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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