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性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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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79
颗粒名称: (一)工资性补贴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517
摘要: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第5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都纳入新工资标准。冲销原各项津、补贴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留的项目有:①保留奖金15元;②保留补贴25元;③按照赣人薪发第13号文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补贴:正、副处级、教授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含工人)、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30元,从1995年10月1日起发放;④粮食价格定向补贴,按赣财商字37号文规定,在对定购粮收购实行价补贴的同时,对职工实行定向补贴,每人每月8元。2001年1月1日基础工资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
关键词: 工资形式 效益工资

内容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4)第5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都纳入新工资标准。冲销原各项津、补贴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留的项目有:①保留奖金15元;②保留补贴25元;③按照赣人薪发(1995)第13号文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正、副处级、教授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35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含工人)、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30元,从1995年10月1日起发放;④粮食价格定向补贴,按赣财商字(1995)37号文规定,在对定购粮收购实行价补贴的同时,对职工实行定向补贴(含离退休及享受国家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每人每月8元。
  2001年1月1日基础工资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
  2005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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