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与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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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76
颗粒名称: (三)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与改革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页码: 516
摘要: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企业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必须对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企业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促进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进行工资改革,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还加强对企业工资管理的宏观调控,实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机制。
关键词: 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

内容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企业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必须对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企业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促进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
  企业干部执行省统一的国有企业干部工资标准;企业工人执行省统一的国有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企业内部工资改革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别。打破等级工资制,推行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提成工资等分配方法。企业进行工资改革,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999年7月1日以后,省劳动厅赣劳计(1999)45号文调整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新型分配办法,以及试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
  随着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县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形式。同时还加强对企业工资管理的宏观调控,实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控机制。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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