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475 |
| 颗粒名称: | (二)工资制度 |
| 分类号: | F244.2 |
| 页数: | 2 |
| 页码: | 515 |
| 摘要: | 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制度: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机关工人的工资制度,根据机关工人劳动特点,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奖金在工人基本工资中的比例为30%,但奖金的发放,要适当拉开档次,具体发放办法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即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
| 关键词: | 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