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473 |
| 颗粒名称: | 一、工资制度改革与调整 |
| 分类号: | F244.2 |
| 页数: | 3 |
| 页码: | 515 |
| 摘要: | 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制工资。确定工资制度的原则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常增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即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
| 关键词: | 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