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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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67
颗粒名称: 四、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X9
页数: 1
页码: 512
摘要: 1989年7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重大案件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全县65个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解调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兼职组成,配备企业调解干部195人,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发生争议也可直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废除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关键词: 劳动安全 安全管理

内容

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9年7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重大案件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全县65个国有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解调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兼职组成,配备企业调解干部195人,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发生争议也可直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的建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劳动争议处理网络。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废除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并聘有专职仲裁员3人,兼职仲裁员2人,制订了《宜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范》,实行一案一庭的办案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89~2005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32例,其中调解处理劳务争议25例,仲裁裁决处理劳动争议7例,鉴证劳动合同24000余人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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