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用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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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56
颗粒名称: (二)劳动用工制度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508
摘要: 80年代后期,县内劳动用工制度仍是以劳动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招工为主,通过逐批招收新工人,实现对待业人员的安置,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90年代,对调整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尝试。规定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具有自主权,扩大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首先在县水泥厂进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全厂269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从而打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并在国营合作商业企业中推行经济、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实现了企业用工与分配自主。
关键词: 劳动就业 就业制度

内容

80年代后期,县内劳动用工制度仍是以劳动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招工为主,通过逐批招收新工人,实现对待业人员的安置,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90年代,对调整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尝试。规定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具有自主权,扩大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首先在县水泥厂进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全厂269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从而打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并在国营合作商业企业中推行经济、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实现了企业用工与分配自主。
  1995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有74户国有企业和50户集体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96年,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7600名职工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乡(镇)企业350名职工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变革,改制已成为企业走出困境,解决劳动关系的根本出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是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通过职工身份置换,成为社会人员,职工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重新确立劳动关系。2001~2005年,已改制的国有企业有农机厂、造纸厂、百货公司、副食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厂、饮食服务公司、收储公司,共11户;集体企业有塑料厂、综合厂、木器厂3户;事业单位有下南水库管理局、观音山水库管理局、招待所3户。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3630份,重新签订合同的200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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