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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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54
颗粒名称: 一、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508
摘要: 就业制度 1986年贯彻“三结合”方针,采取由国家安排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待业人员到农村、集体、乡镇企业就业。建立健全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待业人员发放待业证,对全民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提干、招工、补员和技校招生、介绍临时工,按规定都必须有待业证,要从已办证登记就业手续的人员中招收。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要组织和安置好本单位的待业人员就业;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工作,要定向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就业,安排就业岗位。就业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是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标志。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3630份,重新签订合同的200人。
关键词: 劳动就业 就业制度

内容

就业制度 1986年贯彻“三结合”方针,采取由国家安排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待业人员到农村、集体、乡镇企业就业。建立健全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待业人员发放待业证,对全民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提干、招工、补员和技校招生、介绍临时工,按规定都必须有待业证,要从已办证登记就业手续的人员中招收。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要组织和安置好本单位的待业人员就业;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工作,要定向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就业,安排就业岗位。就业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劳动用工制度 80年代后期,县内劳动用工制度仍是以劳动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招工为主,通过逐批招收新工人,实现对待业人员的安置,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90年代,对调整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尝试。规定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具有自主权,扩大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首先在县水泥厂进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全厂269名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从而打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并在国营合作商业企业中推行经济、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实现了企业用工与分配自主。
  1995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有74户国有企业和50户集体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96年,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7600名职工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乡(镇)企业350名职工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变革,改制已成为企业走出困境,解决劳动关系的根本出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是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通过职工身份置换,成为社会人员,职工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重新确立劳动关系。2001~2005年,已改制的国有企业有农机厂、造纸厂、百货公司、副食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厂、饮食服务公司、收储公司,共11户;集体企业有塑料厂、综合厂、木器厂3户;事业单位有下南水库管理局、观音山水库管理局、招待所3户。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3630份,重新签订合同的200人。
  就业管理与安置 1990年7月,成立县劳动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办公室设劳动就业局内,具体负责劳动就业工作事宜。
  200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8个单位组成。其职责为: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街道(镇)社区工作平台建设的督办,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4年9月,出台《宜黄县关于优化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实施方案》,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5年5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宜黄县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出台。该计划以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主要运作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青年预备就业工作机制。2000~2005年,共安置从业人员8227人次,2675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1991~2005年全县就业安置、培训情况单位:人劳务市场劳务输出始于1988年。1988~1990年,全县劳务输出137次。1993年3月,一次性输送170人前往浙江德清县下舍镇缫丝厂、毛纺厂等务工。
  1993年9月,县劳动就业局经上级批准为劳力输出基地。
  1994~1996年,先后146次输送2478人次前往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省市经济发达厂家务工。1995年县就业局荣获江西省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暨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4月,《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出台,这对于着重抓劳动力市场建设及管理,正确指导外出务工人员,避免盲目外流,促进人员有序化流动,实行“证、卡合一”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全县城乡个体职介所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厉打击欺、骗、诈行为,对一些从事职介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以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务工人员的合理化流动。1997年以来,共输送942人次务工人员前往沿海各地务工,实现了劳力资源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建设也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1996年,县职业介绍所挂牌,标志着县劳务市场正式成立。
  下岗职工再就业从1999年开始,是有34名下岗工人实现了再就业。
  2002年,县劳动就业局先后从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搜集可用信息49条,提供就业岗位53个,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出451人,其中输出下岗职工76人。
  2003年2月,县举办全省联动大型春季招聘大会,1549人参加了招聘洽谈,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42人,现场录用261人,达成意向318人。2004年及2005年春季招聘会亦取得预期效果。
  2004年9月,县劳动就业局联合荣昌劳保手套有限公司举办了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型招聘会,参加招聘会的623人,现场录用324人。
  2000~2005年,全县每年劳务输出都在3万人以上。
  1988~2005年全县劳务输出和下岗失业再就业情况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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