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干部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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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43
颗粒名称: (六)干部奖惩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505
摘要: 1986~1992年,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记功、记大功、晋升工资及评为全县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6种奖励;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1995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取消晋级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受奖人员的产生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逐级审查、筛选、上报,然后由县人事部门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关键词: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1986~1992年,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记功、记大功、晋升工资及评为全县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6种奖励;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
  1995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取消晋级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
  受奖人员的产生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逐级审查、筛选、上报,然后由县人事部门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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