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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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队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4
页码: 502
摘要: 另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赣教人〔1988〕138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以工代干”人员和民办教师进行了转干、转编,同时接受安置了部分军转干部,使全县干部人数逐年递增,文化结构大为提高。2000年,全县5056名干部中,国家公务员988名,党群226名,事业编3117名,企业单位725名。县人事劳动局审批合格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聘用后,聘用制干部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在聘用期内的待遇和单位同类人员相同,如解除合同则恢复原有身份。受奖人员的产生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逐级审查、筛选、上报,然后由县人事部门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关键词: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一、干部来源与结构1986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回县工作人数逐年上升。另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赣教人〔1988〕138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以工代干”人员和民办教师进行了转干、转编,同时接受安置了部分军转干部,使全县干部人数逐年递增,文化结构大为提高。2000年,全县5056名干部中,国家公务员988名,党群(参照公务员管理)226名,事业编3117名(其中:教育部门1848名,民政部门12名,财政部门39名,国土资源部门21名,建设部门33名,交通部门21名,水利部门69名,农业部门265名,文化部门35名,卫生部门543名,计生部门46名,广电部门24名,林业部门90名,其他部门71名),企业单位725名。
  1986~2005年全县干部结构情况单位:人二、干部管理干部调配原则为计划调配,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老区贫困山区,照顾实际困难,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及符合政策的易地安置。调配程序为:从县外调入干部,需对方人事部门来函,经县人事部门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县内调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1987~2005年宜黄县干部调配情况单位: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6~2000年,分配办法为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专业对口,统一分配。1997年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学生进入人才市场,自择职业,人事部门按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自谋职业或到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工作,人事部门保留其个人档案及干部身份,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1986~2001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情况单位:人 2003~2005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自择职业合同制就业情况单位:人录用聘干 1986年后,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以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有相当业务能力,作为录用条件。县人事劳动局审批合格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1986~1997年,全县先后录用干部123人,其中“以工代干”转干8人,从“以工代警”中录用人民警察38人,录用人武专干3人,录用计生专干10人,从乡(镇)聘用制干部中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41人,地税录干22人,司法录干1人。1998年机构改革后,录用干部改称为录用公务员。
  聘用聘用原则、办法,采用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事业心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995年后要求大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龄,能胜任现职工作。审批权限与录用同。聘用后,聘用制干部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在聘用期内的待遇和单位同类人员相同,如解除合同则恢复原有身份。1984~2000年,共聘用干部1251人(含按赣人才发[1996]1号文件在事业单位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02人为干部)。
  考录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00年先后考录12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基层锻炼,县公安局录用公安干警24人,县委统战部录用公务员1人,聘用乡(镇)企业人才为干部17人。
  2004年,先后共考录公安干警10人,防暴警察3人,乡(镇)聘用干部22人。
  干部奖惩 1986~1992年,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记功、记大功、晋升工资及评为全县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6种奖励;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
  1995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取消晋级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
  受奖人员的产生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逐级审查、筛选、上报,然后由县人事部门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1986~2005年全县受奖人数情况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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