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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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3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035.2
页数: 8
页码: 501
摘要: 1996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宜黄有654人经审查合格同意备案。1997年后,大专院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由学生自主择业。2000年是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多的一年,全县有干职工5056人。
关键词: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1996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宜黄有654人经审查合格同意备案。1997年后,大专院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由学生自主择业。2000年是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多的一年,全县有干职工5056人。
  第一节管理机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1986年称宜黄县劳动人事局,有工作人员16人(包括编办2人)。1997年,根据《中共宜黄县委、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宜黄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劳动人事局改名为宜黄县人事劳动局,内设人秘股、干部股、工资股、劳动关系股、专技股、编制办等6个职能股室,行政定编23名。同年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定编2名)、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定编2名)、劳动监察大队(定编3名)。2000年,全局有工作人员23名。2003年3月,根据《中共宜黄县委、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黄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再次改建易名为宜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现名)。内设人秘股、干部股(含人才交流中心)、工资股、劳动关系股、专技股、劳动监察大队、职培股、编制办、医保中心等9个职能股室,定行政编23人、事业编7人,工勤编2人。到2005年底,全局有工作人员36人,退休干部4人。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行政编3人,与宜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局下设:宜黄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事业编11人)、宜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宜黄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办公室(定编6人)。
  第二节机构编制县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劳动局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办理调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手续,参加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分配安置方案等。
  县直机关机构编制 1986~1990年,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员机构情况:县委机关9部(室、委);县政府系列33个局(室、委);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武部;县群团机关7个,共计内设机构73个。核定行政编645人,事业编103人。
  1995年,机构改革中机构、人员编制变化较大,核定行政编716人,事业编181人,工勤编75人,共计定编972人,在职人数983人,超编11人。
  2002年,根据抚州市委、市政府的批示精神,县直机关核定编制637人(其中工勤编57人)。
  乡镇行政机构编制 1986~1990年,全县16个乡(镇)机关核定编制329人。1995年,按照县委机构改革文件规定,全县乡(镇)机关核定编制480人。至2002年,超编现象严重。
  2002年县直单位编制与实有人数对照情况单位:人第三节干部队伍一、干部来源与结构1986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回县工作人数逐年上升。另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赣教人〔1988〕138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以工代干”人员和民办教师进行了转干、转编,同时接受安置了部分军转干部,使全县干部人数逐年递增,文化结构大为提高。2000年,全县5056名干部中,国家公务员988名,党群(参照公务员管理)226名,事业编3117名(其中:教育部门1848名,民政部门12名,财政部门39名,国土资源部门21名,建设部门33名,交通部门21名,水利部门69名,农业部门265名,文化部门35名,卫生部门543名,计生部门46名,广电部门24名,林业部门90名,其他部门71名),企业单位725名。
  1986~2005年全县干部结构情况单位:人二、干部管理干部调配原则为计划调配,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老区贫困山区,照顾实际困难,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及符合政策的易地安置。调配程序为:从县外调入干部,需对方人事部门来函,经县人事部门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县内调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1987~2005年宜黄县干部调配情况单位: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6~2000年,分配办法为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专业对口,统一分配。1997年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学生进入人才市场,自择职业,人事部门按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自谋职业或到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工作,人事部门保留其个人档案及干部身份,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1986~2001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情况单位:人 2003~2005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自择职业合同制就业情况单位:人录用聘干 1986年后,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以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有相当业务能力,作为录用条件。县人事劳动局审批合格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1986~1997年,全县先后录用干部123人,其中“以工代干”转干8人,从“以工代警”中录用人民警察38人,录用人武专干3人,录用计生专干10人,从乡(镇)聘用制干部中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41人,地税录干22人,司法录干1人。1998年机构改革后,录用干部改称为录用公务员。
  聘用聘用原则、办法,采用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事业心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995年后要求大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龄,能胜任现职工作。审批权限与录用同。聘用后,聘用制干部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在聘用期内的待遇和单位同类人员相同,如解除合同则恢复原有身份。1984~2000年,共聘用干部1251人(含按赣人才发[1996]1号文件在事业单位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02人为干部)。
  考录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00年先后考录12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基层锻炼,县公安局录用公安干警24人,县委统战部录用公务员1人,聘用乡(镇)企业人才为干部17人。
  2004年,先后共考录公安干警10人,防暴警察3人,乡(镇)聘用干部22人。
  干部奖惩 1986~1992年,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记功、记大功、晋升工资及评为全县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6种奖励;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
  1995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取消晋级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
  受奖人员的产生办法,由单位民主推荐人选,逐级审查、筛选、上报,然后由县人事部门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1986~2005年全县受奖人数情况单位:人第四节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6年11月,成立了宜黄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12月县政府印发了《宜黄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全县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上述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属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对象。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并颁发培训证书,经审查合格者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颁发任命书。1996年始,先后举办了四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培训班,共有803人参加培训和考试,并颁发了培训证书。尔后对参加过渡培训考试人员进行了过渡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同意备案者为654人。对同意备案者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颁发了任命书。
  2001年,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1000人次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培训及考试。
  2002年,全县1266名公务员参加了WTO、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
  2003~2005年,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主要课程》4门功课的培训考试。
  2002年,《县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出台;2003年,根据实施办法,有9个部门136人参加35个职位的竞争上岗;2004年,有5个部门65人参加13个股级职位竞争上岗,全县(含乡镇)轮岗干部245人。
  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1987年,打破过去招工统招统配的固定用工模式,实行单位自主招工,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劳动合同制。1988年始,实行退养换工。老职工退养后,在符合招工条件的未婚子女中招收一名合同制工人。1995年,在全民企业中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合同制。1998年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构 1988年9月,成立宜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县长任组长,机构设在县科委内,并由科委具体负责。1991年3月,成立县劳动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并配备工作人员2人,负责职称评聘工作。同时成立宜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局专技股内,具体做好职称评聘工作事宜。
  1991年,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的要求,组建了县教育系列中小学、工程经济系列、农业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文博图书及艺术系列等六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进行评审工作。1994年后,省职称办撤销了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四大系列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以考代评。继而于1997年,卫生、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也实行了以考代评。
  评聘与管理 1986年,全国恢复职称评聘工作,1987年省地(市)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部分进行职称改革试点。1988年9月,县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其机构设在县科委内并开展工作。1991年3月,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由县科委移交到县人事劳动局管理。同年,组建教育系列中小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尔后卫生、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等系列相继组建成立,从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1992~2001年,实行每年有一定指标控制的等额评聘工作。
  2002年,县针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全面实施评聘分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淡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加大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评聘权,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与资格分离,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签订聘约,科学考核,动态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除文艺创作,体育和艺术系列继续实行审定(即认定)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改为评审,对晋升高级经济师和卫生高级资格人员实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通过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后,方可申报评审。2004、2005年,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以科学设岗、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产生了激励作用。
  1988~2005年全县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单位:人第六节人才交流 1987年,县设立人才开发交流中心。1997年改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人事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定编2人,与干部股合署办公。主要业务为人事政策咨询、人事管理规划、设计、人才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流动党员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聘用干部管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人事部门审批为国家聘用制干部,事业单位每个聘期为3年,企业单位每个聘期为4年。聘期满后单位同意,人事部门批准可续聘。聘用其内享受同等干部待遇。
  1996~2000年共办理大专以上学历聘用制干部202人。
  人事委托代理 2000年始,开展人事委托代理工作。负责办理被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计算工龄;代发招聘启事,推荐就业单位,调整档案工资等。共办理124人次。
  第七节军转干部安置 1986年,县设立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分管,组织、人事、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体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落实工作。
  2000年8月,贯彻《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县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安置工作政策的落实。同时积极做好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择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到了部队、干部、单位三方面满意。1986年以来共安置军转干部19人。
  1986~2002年全县安置军转干部数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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