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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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员征集
分类号: E125
页数: 3
页码: 488
摘要: 兵员征集机构县人民武装部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担负着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加强对兵员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1955年起,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征兵委员会或县征兵领导小组,均由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及卫生、公安、劳动人事、交通、纪检监察、宣传、民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在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承担兵员征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兼任,下设人秘组、体检组、政审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后勤组等机构。
关键词: 征兵 兵役制度

内容

兵员征集机构县人民武装部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担负着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加强对兵员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1955年起,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征兵委员会或县征兵领导小组,均由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及卫生、公安、劳动人事、交通、纪检监察、宣传、民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在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承担兵员征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兼任,下设人秘组、体检组、政审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后勤组等机构。征兵的具体工作,大部分落实在乡(镇)政府,征兵任务由上级下达到乡(镇),基层单位通过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组织初检、初审工作,经县征兵办组织体检、进行政治复审,由乡(镇)提出兵员的初步人选,报县征兵领导小组按择优定兵原则审核批准。
  征集任务与时间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全县的兵员征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每年兵员征集任务按上级的征兵命令赋予,根据全县乡(镇)人口的分布、经济状况、年出兵等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农村籍的征集兵员数量为总额的80-85%。征集时间:1986年后,多在冬季进行,1990年,冬春两季征了兵。
  征集对象及范围征集对象一般为农村青年,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待业青年,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历年征集的条件和范围都有相应的变化。1986年后,对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城镇只征应届和上届高中毕业生,在农村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方面,征集18~20岁的适龄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1岁,17岁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征集。为确保征集高素质的兵员,从1999年始,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政治方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被征集服现役的兵员,必须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决心为保卫祖国英勇奋斗的适龄公民。坚决杜绝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以及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思想道德品质败坏和犯有罪案的人征入部队,以确保新兵质量。身体方面,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确保征集优质兵员,每年都对身体条件作些小的调整,特别是对文化程度高的兵员在视力检查标准上有所放宽,其中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视力放宽至右眼裸视4.8,左眼4.6,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右眼裸视4.6,左眼4.5。
  征集程序与方法通常为一年一次征兵,征兵的组织实施,按兵役登记、广泛宣传、征兵准备、体检、政审、审定新兵、交接新兵、处理退兵的程序进行。
  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在每次征集前(一般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查清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以便确定应征公民和预征对象。针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适龄青年参军热情有所下降、外出打工人员多的实际,从1999年始,结合开展兵役登记,安排每年的9~10月间,由县征兵办组织专门体检队伍,对全县各乡(镇)选送的初步预征对象人选分片设站进行初检,经过初检,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
  广泛宣传是在每年兵员征集之际,根据形势任务,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工作,结合贯彻《兵役法》,把征兵宣传贯穿于征兵全过程。通过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体,实施“十个一”工程活动,大力宣传征兵政策和兵役法规,使广大青年认识到“有国才有家,祖国的安危重于一切,只有祖国的强大才有个人幸福”等道理,从而出现了昔日抗美援朝英雄送子参军,孪生兄弟齐应征的动人场景。县人武部撰写的《宜黄百余名退休军人送子应征》的通讯稿,首次被中央电视台一套早间新闻节目播放,在抚州尚属先例。
  征兵准备是由各级兵役机关,拟制征兵命令和实施计划,召开各级会议,部署征兵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完善办事机构,搞好经费保障,培训体检、政审工作人员,熟悉体检、政审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体检站。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进行眼科、五官科、内科、外科、胸透化验等项检查,体格检查标准也在逐年提高。1990年11月,增设了性病检查项目,2003年,国防部修改颁布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增设了血常规、粪常规检查项目。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认真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主要为本人现实表现、年龄、文化程度及父母政治历史情况。从1985年起,坚持“三级五方联审”工作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把关,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征兵举报机构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外出打工的青年政审难的特点,推行座谈会审、网上联审、交叉联审、群众监审、外调函审等协审制度。全县从2001年起,根据少数适龄青年父母不愿送子应征、本人参军积极性不高的实际,为防止思想上退兵,创新了“四方走访、六方签字”的协审制度,建立<应征公民入伍质量保证卡>,采取由县征兵办、接兵干部、乡(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共同走访应征青年,由应征青年本人、父母、专武干部及民兵干部、乡(镇)领导,县征兵办、接兵干部,共同做出承诺并签字按印的做法,以达到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征方放心,接方满意的目的,得到了上级征兵部门的充分肯定。
  审定新兵是在体检、政审的基础上,由基层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县征兵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定兵原则,确定征集服现役具体对象,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本人参军愿望强烈的应征青年服现役,并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交接新兵的程序是,根据1985年后改革送兵的方法规定,除征集潜艇兵、空降兵由部队派人接兵外,其余的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按30名新兵配1名送兵人员的比例,由县征兵办抽调人员把新兵送到上级指定的部队师团机关交接。1987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兵交接的有关规定,采用部队接兵和地方送兵相结合的办法交接新兵。
  退兵处理,是在新兵到达部队后通常进行的检疫复查,如身体、政审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由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作退兵处理。全县1986~2003年的10多年间,杜绝了因身体、政治原因退兵,2004年,出现了一例因精神病史退兵现象。
  为确保新兵质量,尽量为部队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县政府对征兵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于1996年,制定了《关于确保兵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的通知》,规定征兵工作中的奖惩办法;2000年和2001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征集优秀兵员的优惠政策规定》,2004年,根据进疆兵征集难度大的特点,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征集进疆兵优惠政策规定》。特别是1995年,宜黄首次赋予征集西藏兵的任务,由于宣传工作深入扎实,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多数应征青年自愿要求到最艰苦的地方服役。随后的1998年和2000年,两次征集西藏兵,任务都圆满完成。1999年和2001年,还高标准完成了26名驻港部队(条件兵)的征集任务。2005年的冬季征兵,要求对兵员进行心理检测,县征兵办,精心筹划,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共检测259人,合格258人,不合格1人。由于县、乡(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兵役机关及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县每年都完成了兵员征集任务,1992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的4年间,评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86年、1987年、1988年、1999年、2003年、2005年的6年间,评为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县人武部军事科副科长熊瑞进,原潭坊乡人武部部长何友君,2004年县医院副院长李亮,分别被省征兵办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986~2005年宜黄县征兵情况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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