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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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4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488
摘要: 现役制度 1986年,宜黄县人民武装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颁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读贯彻实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前,持户口至当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审合格确定为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经县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1998年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后,从1999年开始,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预备役制度 1986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18~28岁,经过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及基干民兵编一类预备役。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宜黄先后实行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现役制度 1986年,宜黄县人民武装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颁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读贯彻实施兵役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前,持户口至当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审合格确定为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经县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期限,1998年前,陆军部队为3年,海军、空军部队为4年。1998年12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后,从1999年开始,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
  预备役制度 1986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18~28岁,经过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专业技术人员及基干民兵编一类预备役。将29~35岁,经过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及普通民兵编入二类预备役。1998年,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服士兵预备役人员也作了调整,规定“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退出现役士兵、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编入预备役部队、年龄在28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他编人民兵组织的人员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服二类预备役”。从1986年始,全县建立健全了预备役人员登记、训练及档案管理制度,以每年6月30日为准,对预备役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登记,使预备役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正常轨道。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实施后,为了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全县从1996年起,建立预备役军官登记制度,对退出现役的军官进行登记,每年组织参加一定的军事活动。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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