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与信访接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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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8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与信访接待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3
页码: 477
摘要: 1999年最高法人民院制定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县法院成立了立案庭,专门受理当事人起诉(控告)立案工作,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分立。2002~2005年全县立案情况单位:件说明:立案庭成立前的立案数不详。1986~1990年,凡属申诉或抗诉案件均以案件的性质划分,属民事或刑事案件分别由民事或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目前信访接待工作由县法院立案庭兼做。
关键词: 诉讼程序 审判

内容

一、控告申诉 1986~1999年,立案由各职能审判庭自行审查立案。1999年最高法人民院制定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县法院成立了立案庭,专门受理当事人起诉(控告)立案工作,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分立。
  2002~2005年全县立案情况单位:件说明:立案庭成立前的立案数不详。
  1986~1990年,凡属申诉或抗诉案件均以案件的性质划分,属民事或刑事案件分别由民事或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1991~2002年由告诉申诉庭审理。2003年后则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1990~2005年全县控告申诉、抗诉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二、信访接待信访接待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县法院领导历来重视这项工作,从1990年以来,专门建立了院领导轮流接待日制度,亲自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访。目前信访接待工作由县法院立案庭兼做。
  1986~2005年县审判机关信访接待情况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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