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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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474
摘要: 1986~200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权。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案件的性质、种类也更加新颖繁杂,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法官的居中裁判,同时,注重调解的原则。
关键词: 诉讼程序 审判

内容

1986~200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权。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案件的性质、种类也更加新颖繁杂,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民事审判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法官的居中裁判,同时,注重调解的原则。
  1986~2005年全县民事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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