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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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473
摘要: 1986~2005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各种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爆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假食品、假药品犯罪,以走私普通货、物品为主的各类走私犯罪以及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1986~2005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50件,1573人。
关键词: 诉讼程序 审判

内容

1986~2005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各种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爆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假食品、假药品犯罪,以走私普通货、物品为主的各类走私犯罪以及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严格依照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严厉打击不动摇,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986~2005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50件,1573人。
  1986~2005年全县刑事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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