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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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7
页码: 473
摘要: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权。1989年增设黄陂、潭坊、神岗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干警增至34名。1990年10月1日增设了行政审判庭。1996年2月增设林业法庭、二都法庭、司法技术室,同年3月增设交通法庭、经济审判二庭、法警大队,全院干警增至52名。1997年4月增设监察室。2003年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改设并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全院干警48名。2004年12月经县编委宜编发7、8号文批准黄陂法庭、潭坊法庭、棠阴法庭、执行局、政工科升格为副科级机构。
关键词: 诉讼程序 审判

内容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权。1986年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有干警24人(其中职工3人)。1989年增设黄陂、潭坊、神岗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干警增至34名(其中职工4名)。1990年10月1日增设了行政审判庭。1991年9月增设告诉申诉庭(2003年更名为审判监督庭)、政工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院干警增至37名(其中职工4名)。1992年7月增设执行庭(2003年更名执行局),全院干警增至39名(其中职工4名)。1995年10月原神岗法庭迁到棠阴镇,并更名为棠阴人民法庭,全院干警增至49名(其中职工7名)。1996年2月增设林业法庭(1999年撤销)、二都法庭(2000年撤销)、司法技术室,同年3月增设交通法庭(1999年撤销)、经济审判二庭(1999年撤销)、法警大队,全院干警增至52名(其中职工7人)。1997年4月增设监察室。2003年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改设并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全院干警48名(其中职工7名)。2004年12月经县编委宜编发(2004)7、8号文批准黄陂法庭、潭坊法庭、棠阴法庭、执行局、政工科升格为副科级机构。
  2005年,县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法警大队,下设黄陂、潭坊、棠阴三个法庭,全院干警46名(其中职工8名),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干部1名)。
  第一节刑事审判 1986~2005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各种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爆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假食品、假药品犯罪,以走私普通货、物品为主的各类走私犯罪以及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严格依照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严厉打击不动摇,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986~2005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50件,1573人。
  1986~2005年全县刑事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人第二节民事审判 1986~200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权。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案件的性质、种类也更加新颖繁杂,民事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民事审判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法官的居中裁判,同时,注重调解的原则。
  1986~2005年全县民事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第三节经济审判 1986~2005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市场领域的开放流动,经济领域里的纠纷,尤其是合同、抵押、信贷等一系列的纠纷日益增多。经济审判主要是调整经济领域的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审判庭2003年改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1986~2005年全县经济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第四节行政审判 1986~1990年,受理的行政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查处理。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凡属行政诉讼案件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均由行政审判庭审查处理。所谓非诉讼行政执行案,就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1990~2005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大批行政诉讼案件。
  1990~2005年全县行政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万元第五节控告申诉与信访接待一、控告申诉 1986~1999年,立案由各职能审判庭自行审查立案。1999年最高法人民院制定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县法院成立了立案庭,专门受理当事人起诉(控告)立案工作,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分立。
  2002~2005年全县立案情况单位:件说明:立案庭成立前的立案数不详。
  1986~1990年,凡属申诉或抗诉案件均以案件的性质划分,属民事或刑事案件分别由民事或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1991~2002年由告诉申诉庭审理。2003年后则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1990~2005年全县控告申诉、抗诉案件审结情况单位:件二、信访接待信访接待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县法院领导历来重视这项工作,从1990年以来,专门建立了院领导轮流接待日制度,亲自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访。目前信访接待工作由县法院立案庭兼做。
  1986~2005年县审判机关信访接待情况第六节执行1992年7月成立执行庭,2003年改为执行局,全面负责本院执行工作。
  1996~2005年全县执行案执结情况单位:件、万元说明:1992~1995年执行案件数未提供。
  1988~2004年县法院领导名单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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